【劳动纠纷案例】公司已经解聘造成重大损失者(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导读:某广告代理公司负责向客户提供产品宣传的广告创意、印刷、投放等服务。今年3月份,由于一名广告编辑的工作疏忽,将客户的重要广告语打印错误……某广告代理公司负责...
【劳动纠纷案例】公司已经解聘造成重大损失者
导读:某广告代理公司负责向客户提供产品宣传的广告创意、印刷、投放等服务。今年3月份,由于一名广告编辑的工作疏忽,将客户的重要广告语打印错误……某广告代理公司负责向客户提供产品宣传的广告创意、印刷、投放等服务。今年3月份,由于一名广告编辑的工作疏忽,将客户的重要广告语打印错误,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广告效果,公司为了挽救损失,就将已经印制成品即将投放市场的广告宣传画全部销毁重新印刷,相关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公司遂决定与该名广告编辑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对公司带来的损失。但是该名广告编辑认为自己已经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就不其实我们应当再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思路及心得
招聘的员工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能否解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重大损害”的标准由于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其实我们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就是说,如果该公司制定了有关由于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其实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并且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遵守了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告知过规章制度内容,那么该公司就有权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之后,还能否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在法定标准上只有三种:其一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其二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其三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因此,从法律条文中,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仅限于上述三项。
法律如此规定,那么是否就意味着劳动者今后无论造成多大损失,用人单位都无法追究呢?
其实,并非如此。这种管理权利,用人单位不必借助法律的特别规定,其实可以通过完善自身管理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方法来解决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比如,在制度中明确规定由于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经过劳动仲裁的审理,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带来公司的重大损失的情况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种法定赔偿单位损失的情形,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相应的约定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故劳动仲裁裁定该名广告编辑不赔偿公司的重大损失。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其实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一、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其实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能约定聘用合同违约金的情形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其实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其实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注意: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其实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就是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以及用人单位能约定聘用合同违约金的情形。因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签订聘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中针对违约金的规定,切不可随意签订,要首先确认好合同是否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其实可以咨询律图唐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