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劳动仲裁 电话(上海劳动局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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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劳动仲裁 电话
96999510,也可以打12333。
名称: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中春路7001号明谷科技园A栋815室
邮编:201101
接待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下午调整为13:30-16:00。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 解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参考资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上海劳动局电话是多少
上海劳动局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是1233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
劳动人事咨询:12333。
电话:86-21-23111111。?
邮编:200125。
扩展资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能:
1、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政策。协调推进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底部)
上海市劳动仲裁部门联系地址及电话号码
上海市劳动仲裁部门联系地址及电话号码详细信息整理如下表所示。
上海市办理劳动争议仲裁相关规定: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
2、申请条件: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聘用单位)和劳动者(聘用人员)。
3、办理材料: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信息材料、委托材料、证据材料等。
4、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如上方表格所示。
5、办理流程: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之规定,至本市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属于仲裁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信息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上海劳动仲裁电话
1、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其他登记注册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确立的书面证明材料。3、规范填写书面的仲裁申请书。4、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详见“劳动者申请仲裁提交材料须知)5、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规范且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开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个工作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7、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30日内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一裁终局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8、对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9、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文书(调解书、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海仲裁委员会办公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大厦23楼 总机:0218621-52920022 传真:8621-22313982 邮政编码:2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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