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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要点是降低、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要配备适宜的防护设施和装备,如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加强通风、消毒等措施,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

希望我能够为您提供一些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应相关的信息和建议。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深入的解释,请告诉我。

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

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要点是降低、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要配备适宜的防护设施和装备,如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加强通风、消毒等措施,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

职业病是工作中接触到某些特定物质或处在特定环境下所导致的健康损害。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规定越来越严格。企业应该在工作场所配置适宜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如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等。特别是对于那些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行业,必须采用专门的防护装备,如吸尘器、通风设备等,并且应该定期清洗和更换。此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不仅要注意品质,使用方式也十分重要。为了更好地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应该加强通风、消毒等措施,降低工作环境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同时,还需要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确保工作场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危害。

公司应该如何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企业可以在员工培训中加入职业病防护知识。例如,在入职时对新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学习和考核,让员工掌握正确的防护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增强他们的职业病防护意识。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企业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企业需要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置和使用,同时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确保工作场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此外,企业还应该注重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提高,让员工掌握正确的防护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共同为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而努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职业病危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程度,采取技术、管理等必要措施,降低、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

法律分析: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 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3、 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4、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6、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心理、生理健康的要求;

7、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什么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什么

1、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二、职业卫生检测主要检测哪些

1、用人单位是否设置或者委托第三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用人单位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用人单位必须是否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用人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9、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是否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1、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职业卫生培训,是否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并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2、用人单位是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危害告知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病危害告知指的是: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

(1)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内容。用人单位主要由如下几个方面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①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②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③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④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2)劳动合同告知。为了维护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保障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有的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该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把职业病危害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告知的内容包括:

①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②危害后果。

③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④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⑤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告以实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必须履行告知义务,以保证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知情权。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而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公告栏、警示告知。

①职业病危害公告栏。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是劳动者实现职业卫生知情权的前提条件,只有用人单位将职业病的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才有可能真正享有知情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拥有职业病危害的信息是不对等的,用人单位全面掌握原材料、工艺、技术、设备等的有关信息与知识,掌握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状况及相关防护知识,处于强势、主动地位,相比之下劳动者对有关信息了解较少,处于弱势、被动地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进行告知,那么劳动者职业卫生的知情权就很难实现。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这是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形式之一。

公告栏的设置应当做到以下几点:固定位置,劳动者经常活动必经之处,显眼、视线易及、没有任何遮拦。

②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有些作业岗位会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警示告知也是一种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的形式。

在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对于经常或偶然在这些场所工作的劳动者起到时刻告知和提醒的作用,是尤为重要而且必不可少的。

警示标识是指国家规定的或国际通用的标志;警示说明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注意事项、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这些警示说明必须使用中文,以使劳动者知晓。

(4)职业危害说明书、标识告知。

①职业病危害设备及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和警示标识。有很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所使用的设备有密切关系或者直接是由设备产生的,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掌握设备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应急救援措施等,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供应者,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且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应设置在设备的醒目位置。

中文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卫生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②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是针对某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5)警示标识的类型。

①安全色。红、黄、蓝、绿四种颜色是我国规定的安全色,其含义和用途为:

红色代表禁止或停止,用于禁止标志,停止信号,例如机器、车辆上的紧急停止手柄或按钮,以及禁止人们触动的部分。

**代表警告注意,用于警告标志和警戒标志,例如厂内危险设备和坑池周围的警戒线、行车道的中线、机器上齿轮箱的内部、安全帽等。

蓝色代表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用于指令标志,例如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具,指引车辆和行人行走方向等。

绿色代表提示安全状态、通行,用于提示标志,例如车间内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消防和其他防护装置的位置等。

为了使安全色更加醒目,使用对比色为其反衬色。黑白色互为对比色,白色作为红、蓝、绿色的对比色,黑色作为**的对比色。

用安全色和集合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目的是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

②警示标识。分为警告标识、禁止标识、提示标识、指令标识和警示线。

第一,警告标识:基本形式是**等边三角形,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

第二,禁止标识: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阻止不安全行为。

第三,提示标识: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

第四,指令标识:基本形式是蓝色圆形,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如戴安全帽。

第五,警示线: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哪些要求

4.4.2 生产布局合理

生产布局应按照 GBZ1 的规定,尽量考虑机械化、自动化和远端操作,加强密闭,避免

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生产布局应包括总体布局和车间内生产

工艺设备的布局.

总体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平面布置厂房或车间时,应重点考虑在满足主体

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噪声声级高的车间与低的车间

分开,热加工车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并在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厂房为多层建筑物竖

向布置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噪声与和振动较强的设备

应放置在底层;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废水排放管道不能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

用室的地面下.

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应重点考虑达到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

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等的要求.

4.4.3 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质的

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的作业与毒性小的作业应隔开,无毒的作业和有毒

的作业应隔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

建筑物内时,逸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来

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无毒和有毒作业的分开方式可以采取有毒作业密闭化、管道化,或者将有毒作业局限在

某个独立的操作间,并采取通风净化的方式将有毒气体排出.

4.4.4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指可能发生毒物、强腐蚀物质、刺激

性物质泄漏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场所.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物质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强和(或)危

害大的,或者短时间接触可能产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组织损伤、麻醉作用足以增加

可能的意外伤害影响目救能力并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质.具体有毒有害物质的确定参考《高毒

物品目录》及 GBZ2.1.

上述报警装置必须经相关部门检定通过,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

班前及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报警装置能够正常运转.

4.4.5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现场急救用品包括发生事故时急救人员所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携气式呼吸器、

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靴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

工呼吸所需单向阀防护口罩、现场止血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给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备

急救车、防护小药箱等.

急救用品的配置应根据现场防护的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考虑生产条件、化学物质

的理化性质和用量.急救用品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

10 秒内能够获取.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应有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

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现场急救用品应安全有效,并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

检,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4.4.6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冲洗设备主要指冲眼器、流动水龙头以及冲淋设备在可能发生皮肤粘膜或眼睛烧灼钱、

有腐蚀性、刺激性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配备上述冲洗设备,特别强调冲洗设备应用取方便,

且不妨碍工作,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 10 秒内得到冲洗.冲洗用水应安全并保证

是流动水.设置冲洗设备的地方应有明显的标识,醒目易找.

上述冲洗设备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

日巡检,及时维修.

4.4.7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应急撤离通道

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撤离通

道的宽窄应根据需要设置,如需用车辆、担架的,宽度应能保证车辆、担架顺利通过.

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应急通道畅通.

4.4.8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泄险区

根据生产条件、所使用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虑泄险区设置的位置、大小和选材.

泄险区周围不能存在可能与排放到泄险区的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易燃、易爆等化学反应的物质

泄险区四周的选材不应与泄险物发生反应,泄露物质和冲洗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应在泄险区周围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 定期泄险要在中文

警示说明中说明定期泄险的时间、泄险的物质和注意事项;事故性泄险应制定泄险预案,明

确泄险的条件、泄险命令的发布人、泄险时如何进行人群疏散、泄险物质的无害化处理、消

除发生次生事故的危险、泄险后的善后处理工作还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负责

泄险的日常管理,并保证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泄险区.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什么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是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内容。

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什么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什么是职业病防护设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三同时的作用

1、防止产生新污染

三同时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从根本上消除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减轻事后治理所要付出的代价,把环境影响控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之内。

2、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和建设

因为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落实好这个制度可以保证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设和污染防治设施工程的设计、建设同时进行。这是防治污染的基础和所需要的硬件建设和污染治理很重要的一环。

3、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与污染治理同步进行

三同时制度强调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保证了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的过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对污染进行治理同步进行,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产,保证所建设的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意义是什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什么装置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一、职业病防护措施

1.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2.公告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措施:

1.组织制度管理落实:(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用人单位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

三、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的装置和用品:

1、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3、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五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产生职业病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 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3、 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4、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6、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心理、生理健康的要求;

7、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一、职工被认定为患职业病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患职业病的主体必须是用工单位聘请的劳动者;

2、职业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患职业病的原因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所患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职业病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

2、诊断证明书;

3、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第二条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

好了,今天关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应”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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