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为哪几类)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1、特别重大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2、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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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2、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较大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一般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事故报告阶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调查阶段;
3、事故处理阶段;
4、事故结案阶段,按照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
综上所述,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需要看死亡人数来划分。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为哪几类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通常分为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根据事故等级的不同,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报告和调查处理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我国生产安全管理领域的一部重要法规,明确了对事故的分类和处理要求。事故的分类是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后果、流程和影响程度来划分的。其中,轻微事故是指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财产损失较小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事故造成1-3人死亡或5-10人轻伤、财产损失较大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财产损失严重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则是指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和事故后果,如重大伤亡、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要经济设施损毁等。在事故处理方面,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根据事故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报告和调查处理措施。例如,在轻微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好现场处置和伤员救治工作;在一般事故发生后,则需要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则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现场的搜救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分类的标准是否会因地区、行业等而有所不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的分类标准是比较普遍适用的,但在某些地区、行业或特定时间段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同的情况。此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条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划分事故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事故的分类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之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通常分为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处理事故时,需要依据事故等级和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报告和调查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事故的划分应当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后果、流程和影响程度来划分,包括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一、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1、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构成特别重大事故。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二、四个等级的事故由谁负责调查
由当地的安监局负责。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事故分类等级划分及上报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3、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5.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好了,今天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分类标准”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生产安全事故分类标准”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