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禁毒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吸毒算犯罪还是违法)
《禁毒法》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专群结合”的原则。禁毒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专门机关加强执法、严厉打击毒品违...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吸毒人员是病人还是罪犯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吸毒人员是病人还是罪犯的话题。
制定《禁毒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禁毒法》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专群结合”的原则。禁毒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专门机关加强执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更需要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才能够做好禁毒工作。
二是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毒品易沾难戒,加强预防工作十分必要,既要动员全社会加强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特别是要预防青少年沾染毒品,又要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使禁毒工作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三是教育与救治相结合的原则。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和受害者。对吸毒成瘾人员要惩罚,更要教育和救治。这就需要大力推进社会帮教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相结合的戒毒模式,引导吸毒人员在社会生活状态下戒毒,切实巩固戒毒成果。
吸毒算犯罪还是违法
吸毒是违法的行为,但其并不构成犯罪。
1、吸毒是单纯的自伤行为,并不直接侵害他人的法益;
2、吸毒虽然属于个人行为的一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吸毒侵害了他人,比如做出一些伤人行为、暴力事件触犯了刑法,那是犯罪行为的,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或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吸毒很容易让人走向犯罪之路。公安机关抓获吸毒人员后,一般来说初次以教育和通知家属让其接受社区戒毒,情节严重者会拘留十到十五天,再通知进行社区戒毒。对于屡教不改或是拒绝社区吸毒人员,才会采取强制戒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罪犯吗
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但不是罪犯。因为吸毒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有构成犯罪才属于罪犯。
在我国,一般的吸毒行为不作为犯罪,但会当作违法行为给行政处罚,其具体的处罚措施是: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于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对于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非法持有一定数星以上(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毒品的吸毒者才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吸毒者同时容留他人吸毒,或者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时构成犯罪;再或者同时构成了其他相关的毒品犯罪时,吸毒者才可能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星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能戒毒的都是些什么人,有多厉害
“毒难戒”的问题,吸毒人员不仅是违法者,同时也是病人。从生理上来看,长期吸毒对身体的免疫力,对脑部的中枢系统以及肺功能都会造成严重的破坏。从目前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的人员来看,戒毒人员中患有性病、肺结核、肝炎、艾滋病等较严重传染病的比例达到48%,如果加上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这些慢性病,比例将达到75%。吸毒对人生理上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从世界范围来看,全世界有2.5亿人在吸毒。每年因为吸毒造成死亡的人数有十几万人,还有上千万人因为吸毒丧失劳动能力。从精神上和心理上来看,长期吸毒会对毒品产生依赖,还会产生稽延性症状,表现为焦虑、烦躁,甚至幻视幻听、被害妄想。能真正戒毒的人很厉害。
应该怎样正确对待戒毒人员
吸毒成瘾者是社会中的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是病人。由于他们心理变态,人格扭曲,行为异常,因此他们的言行常有悖情理,有不少人不知如何去对待他们。有些好心人把吸毒者当普通病人看待,很快又发现自己上当了。原来这些人说话不负责任,说的比唱的还好听,而做的却与说的完全是两回事。戒毒工作者苦口婆心,帮助他们戒毒,他们却千方百计寻找毒品。你对他们好一点,他就利用你的善良,欺骗、诈骗、愚弄、打击你,什么坏事都做。他们以伤害别人来弥补自己的自卑感,于是好心人望而却步。原来帮助他们的人和家庭成员难免产生负性情感。这种负性情感被吸毒者察觉后,他们更不合作,不讲真心话,对抗情绪更加严重。
我们在开展工作时应该了解吸毒者存在的两极心理:一方面他们的身心受毒品支配,无法自拔;另一方面他们也确实希望摆脱这种支配,有戒毒的要求。
因此,对待吸毒者的原则立场是:支持和强化他们的戒毒要求,同时向他们指出:戒毒是长期的、痛苦的过程,吸毒者必须坦诚待人待己,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换句话说,就是接纳吸毒者,要使他们摆脱对毒品依赖,与毒品决裂。
在戒毒过程中如何运用心理学原理
在戒毒临床中,工作人员的职责在于支持和强化吸毒者的戒毒要求,促使他们与毒品彻底决裂,也就是说,要把他们从毒品支配下争取过来。这就是做人的工作,因而要会运用以下的心理学原则:
1、交谈时认真倾听。工作人员与求治者交谈时要放开别的事认真倾听,并且要安排一个安静、不受干扰的环境。这样求治者就会感到我们重视他的事,就愿意讲,就产生信任感。反之,如果工作人员显得漫不经心,不耐烦,或者嫌弃、厌恶,那就等于把求治者推开了。
2、要让求治者舒坦。只有舒坦,才能畅所欲言,要让他们舒坦,我们自己也需要舒坦。如果我们自己情绪不正常,那就不要与求治者谈话。还要注意,我们的职责是接纳和帮助求治者,而不是道德审判,无论你面对的吸毒者发生怎样的事情都需要保持非评判的态度,这样才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3、要为求治者保密。这是通用的心理学原则。自愿戒毒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不为求治者保密,求治者就会自己保密,因此无从谈起。
4、要投情,而不止于同情。投情是指我们能设身处地去体验和理解求治者的种种感受。求治者的内心积郁如能引起医生的共感,他就觉得有人理解自己,就会敞开心扉,接受帮助。投情是双向的,我们在努力理解求治者的同时也让求治者理解了自己,产生可相互间的信任。这是心理学的基础。肤浅的同情并无补于实际,你同情他,可能并不了解他。相反,吸毒者还可能利用别人的同情。
5、诚实和直接。吸毒者都习惯于戴假面具,我们必须以诚实的态度把话直接说出来而不绕弯,这样对吸毒者帮助很大。当他们也学会诚实和直接时,就容易摆脱毒品支配了。
6、温暖和尊重。一个温暖的,充满爱的环境,其治疗效果产生于不言之中,尊重求治者会激发他们的自尊心,从而使他们把戒毒当作自己的事,去学习担负责任,而不是破罐破摔。
7、改变兴趣方向,学习延缓满足。吸毒者的兴趣全在于毒品,因此要引导他们转移,学习新的生活方式。要学习另一种满足方式,即付出辛劳后自我实现的满足感。
8、运用对质。吸毒者已习惯于言行不一,说谎欺骗,因此必须通过不断地对质,才能改变这些恶习。他们常常会有这样的几种表现:1、不懂装懂,口是心非;2、以为轻而易举;3、推说自己做不到;4、吹牛。
好了,关于“吸毒人员是病人还是罪犯”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吸毒人员是病人还是罪犯”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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