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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对伤残军人经商纳税有何规定(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国家税务局对伤残军人经商并没有减税的规定,只有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三年免税的规定。对伤残军人或伤残人士,在个人所得税法上有着规定,即伤残人士可以享受减税...

孤老人员怎么认定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它涉及到许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我将尽力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国家税务局对伤残军人经商纳税有何规定(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国家税务局对伤残军人经商纳税有何规定

国家税务局对伤残军人经商并没有减税的规定,只有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三年免税的规定。对伤残军人或伤残人士,在个人所得税法上有着规定,即伤残人士可以享受减税优惠,但是具体实施是由各地政府负责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如下:

1、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

2、北京市民政局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2000元调整为2120元;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别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60%比例执行。

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主要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因公致残返城知青及其他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

6、持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7、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集体企业中的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第五条

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主要核查家庭收入并综合考虑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孤老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

农村低保享受的条件 家庭收入人平月低于110元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农村五保户已列入五保供养的不纳入此保障范围),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者能力者, 3、享受国家抚恤,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性救世主济者仍达不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的; 4、因其它病残原因造成家庭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残疾人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具体减免由各地政府来决定。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三条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375元(含)以下的,据实免征;375元以上的,定额减征375元。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可按不同的纳税期限确定当期减征定额。对按月申报纳税的,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375元(含)以下的,据实免征;375元以上的,定额减征375元。对按季申报纳税的,其当季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1125元(含)以下的,据实免征;1125元以上的,定额减征1125元。

(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375元(含)以下的,据实免征;375元以上的,定额减征375元。

(四)对同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上述(一)至(三)项所得,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总额不超过4500元。

(五)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的减征限额和期限,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上海国税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减征个税公告

每年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有固定时间吗,不认证会怎么样?

每年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有固定时间吗,不认证会怎么样?

退休职工的生存认证有固定时间吗?假如说不到位认证会怎样呢?退休职工每一年都需要进行一次生存资格认证,以此意味着你还是在世,那样才可以正常的让你按月全额发放养老金待遇。因此生存认证针对退休职工,来说是一个重要和极为重要的,由于如果你不能及时地进行生存认证,那样导致结果就是不能正常领到养老金待遇,对你而言养老金就会中止派发。

像有一些老人其实会出现这种难题,因为大部分大龄老人例如70周岁以上大龄离休老人,他通常是不容易应用智能机都不会网上,所以养老金生存资格认证对于他们而言好像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但对于这一部分老人而言,有相当一部分比例属于孤老老人,独居生活老人,换句话说自己周围并没孩子,并没亲戚朋友,所以导致你忘掉开展养老金生存资格认证。

这样一来得话养老金就会中止派发,因为你没有方法进行生存资格认证,那样社保机构就会认定你养老金是异常,所以就会中止派发。自然那只是中止派发,为什么要叫中止发放?由于你只要是你顺利地进行养老金生存认证资质以后,养老金工资待遇就会修复派发,而且还会补领中止的这一部分工资待遇水准。因此及时地进行生存资格认证是非常有必要的一件事情。

一般是一周年的时间也完成一次认证,我举一个典型的例子,假如你今年是恰好9月15号完成养老金生存资格认证。那来年就一定要记得在9月15号以前这一的时间内进行对应的认证,你能提早认证,这是没关系的,只不过是你来年提早认证,那样过了一年对应的也最好提前,但不可以延迟时间认证,由于延迟时间认证其实会导致中止派发养老金的情况,因此对自己来说会带来一定的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这类独居生活老人和孤老老人,事实上这种情况理应交给当地社区工作人员,来辅助进行养老金的生存资格认证。毕竟现在退休职工全是精致化管理方法,所以社区工作人员是会有这样的义务和责任来提醒,离休老人一年一度进行认证,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事儿,或许有些老人他也许想不起这个时候来换句话说记忆减退。那我们相关工作人员就有必要通电话表明,或者上门服务表明必须完成生存认证。

在认证的过程当中,社区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助进行,例如老人没法用智能机或者不容易使用网络来认证,那我们相关工作人员就应当细心耐心专业指导,离休老人进行认证,那样的话就也不会影响到他们领到养老金待遇了。我坚信绝大多数的离休老人在完成一次认证之后,所以从第2年起,他就会主动的去联络社区工作人员,让她们来协助进行认证,那样的话是不存在难题。

广东广东省取得所得的残疾人、孤老、烈属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有减免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对象和减征幅度:(一)残疾人、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对上述所得另有减征规定的,按减征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本规定计算减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予以减征: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60%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个人减免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9万元。(二)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最高不超过受灾当年度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80%。

二、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残疾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界定为残疾,并取得民政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有效证件的个人。(二)孤老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个人。(三)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三、个人所得税减征程序:(一)对残疾人、孤老、烈属个人所得税的减征,由纳税人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办理减征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减征个人所得税范围的个人,可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办理。(二)办理减税时,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1.残疾人提供民政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2.孤老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3.烈属提供与烈士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民政部门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4.由就职单位申请的,就职单位应提供上述证件。5.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提供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损失范围、损失发生期间、损失财物数量、受损金额等)、个人身份证件及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三)税务机关管理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资格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通知申请人,对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资料。税务机关对残疾人、孤老、烈属身份有疑义的,可函请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其身份证明材料,函复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四)残疾人、孤老、烈属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四、对纳税人以欺骗等手段骗取减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局对伤残军人经商纳税有何规定(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好了,关于“孤老人员怎么认定”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孤老人员怎么认定”,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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