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合同效力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房屋转租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以及如何认定)
导读:《民法典》规定,租赁协议中,若出租方明示不接受转让或未明确同意,转让权协议无效,出租方可依法取消;反之,如出租方已同意转让,无论协议是否明文规定,转让协议...
房屋转租合同效力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导读:《民法典》规定,租赁协议中,若出租方明示不接受转让或未明确同意,转让权协议无效,出租方可依法取消;反之,如出租方已同意转让,无论协议是否明文规定,转让协议有效且不可随意解除。一、房屋转租合同效力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租赁协议中涉及转让权的效力问题的司法解释条款如下:
如果在签署租赁协议时,出租方已经清楚表明不接受转让或者双方未能就转让权达成共识并得到出租方明确拒绝的情况下,那么该项转让协议将不具备任何法定效力,出租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合法取消。
然而,若是出租方在签署租赁协议时已表明同意转让或者尽管协议中没有相关条款规定,但是出租方已通过明确意愿表示同意转让,那么这类转让协议便是完全有效且不得任意解除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其实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其实我们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转租合同出租人怎么做
要确保转租行为的有效性并保护自身权益,必须签署合法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转租协议”。为此,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一)承租方需征得出租方之明确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活动;若出租方未能获得通知或知悉的情况下,承租方擅自进行转租,出租方有权通过解除双方已订立的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应先建立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
(三)转租协议中的租赁期限必须与原租赁合同中的有效期相满足,不得超过;
(四)在协议中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同时也要包括一些解决潜在纠纷问题的预案。
此外,对于转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情况,我们的建议双方进行书面商议,以规范双方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其实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其实我们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租赁协议中涉及转让权的效力问题的司法解释条款如下:
如果在签署租赁协议时,出租方已经清楚表明不接受转让或者双方未能就转让权达成共识并得到出租方明确拒绝的情况下,那么该项转让协议将不具备任何法定效力,出租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合法取消。
然而,若是出租方在签署租赁协议时已表明同意转让或者尽管协议中没有相关条款规定,但是出租方已通过明确意愿表示同意转让,那么这类转让协议便是完全有效且不得任意解除的。
对于房屋转租合同效力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出租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当然很多人为了赚取中间的差价,会将自己租的房屋进行转租,并因此和次承租人签订了一份房屋转租合同。那么对于房屋转租合同效力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该如何进行解读?律图为您解答。
最高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以及解读: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适用本条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群租,可分为自主群租和他主群租两种,自主群租即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资给多个承租人,他主群租一般表现为房屋中介与“二房东”将房屋出租给多个承租人,后者属于本条属于的转租行为。
2再转租、多手转租行为符合转租的法律特征,应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其实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解读】《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为督促出租人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维护交易的稳定性,本条将出租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推定为出租人同意转租。该6个月期限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断与中止、延长的规定。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在效力上属无效行为,出租人既可起诉要求确认转租合同无效,亦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出租人解除合同后,承租人丧失租赁权,转租合同也因其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而归于终止,善意的次承租人订立转租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其实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在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或被认定无效情形下,都涉及房屋的返还问题,此时,案件的处理结果必然与次承租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当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则此承租人对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因此,本条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次承租人具有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既其实可以是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其实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其向次承租人收取的租金不构成不当得利。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以租金为对价将租赁物交于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其收益已经确定而不能再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而至于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的租金,只是其使用、收益的变形形式,无论其收取多少,出租人的租金并不因此而受到损害,故不能因为承租人因转租而获益就认为损害了出租人的利益,承租人收取租金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其实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解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经催告后其实可以解除合同。在转租合同有效的场合,若出租人因承租人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而行使合同解除权时,次承租人其实可以代偿请求权抗辩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在转租合同无效的场合,如转租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次承租人无代偿请求权。
次承租人代出租人支付租金与违约金后,对承租人享有两种权利,一是对于承租人的追偿权,二是对于其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其实可以和转租合同中其应支付的租金相折抵。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的情形下,承租人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但实际占有房屋的是次承租人。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时,即不再拥有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合法依据,从而构成对出租人所有的租赁房屋的无权占有,出租人有权向次承租人主张返还房屋,同时,出租人亦有权向次承租人主张逾期腾期间的占有使用费。
以上的内容就是房屋转租合同效力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以及对该解释进行的解读。相信我们看了这些内容以后对房屋转租有了一个大概的认识,房屋转租其实我们应当经出租人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否则就是侵害了房屋出租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转租的期限也不其实可以超过承租的期限。这就是律图为您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