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包含哪些种类哪些属于他项权(股权结构的分类包含哪些)
导读:不动产权涵盖基于不动产(如土地、房产)的静态权益,包括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则关注动态权益保护。他项权是除所有权外,在不动产权和动产权上依据法规设立的注册权利...
不动产权证包含哪些种类哪些属于他项权
导读:不动产权涵盖基于不动产(如土地、房产)的静态权益,包括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则关注动态权益保护。他项权是除所有权外,在不动产权和动产权上依据法规设立的注册权利,如土地他项权和房屋他项权,其有效期通常与债务清偿期同步。若债务人违约,他项权持有人可依法行使抵押权。在债务清偿或担保实现时,抵押权人可通过协商处置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可能需经法院审查以保护其他债权人的权益。一、不动产权证包含哪些种类哪些属于他项权
关于不动产权,一般说来便是围绕以不动产为核心的所有物权益。
而何谓不动产呢?这是指那些无法进行位置移动且移动之后便可能严重影响其物理属性及特性的物品。
例如,土地和房产这种相对固定之物均被归类于不动产范畴之中,相应地,与之相匹配的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等也都应划入不动产权范畴。
至于动产所有权,其重点在于对私人财产的动态权益保护。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来谈谈另一个重要概念——他项权。
这涉及到如何在土地、房屋、森林(包括林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之外,依据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或是其他合乎法理的行为方式设立并进行法律规定的注册登记的权利。
具体而言,其主要包含两种类型——土地他项权和房屋他项权。
值得注意的是,他项权证的有效期通常等同于债务清偿期。
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那么他项权持有人便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根据我国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债务人无法立即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双方原先约定好的担保实现情况下,抵押权人其实可以与其沟通协商,决定是否通过将抵押财产折让抑或拍卖、出售抵押财产所获得的资金收益来优先受偿。
当然啦,如果由此产生的协议有损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之下,其他债权人有资格请求当地人民法院撤销此协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不动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样吗
不动产权与土地证在此项问题上存在以下三种主要差异,详细说明如下:
(1)本质特性的区分:不动产权证不仅包含了房产证的功能,还将土地使用权证书融为一体;
(2)特殊标识的附加:相比于房产证而言,不动产权证带有防辐射标签这一独特特征;
(3)内部记载内容的差异:从房产证外部来看,仅仅显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字样,并无其他具体内容信息。
然而,房产证内部则详细记录了一系列相关事项,如房屋所有权人、共有状态、座落地域、登记日期、建筑物性质、规划使用目的、详细居住条件以及土地状况等各类信息。
至于不动产权证,它通常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主要作为权益持有人拥有该不动产物权的一种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其实可以不登记。
关于不动产权,一般说来便是围绕以不动产为核心的所有物权益。
而何谓不动产呢?这是指那些无法进行位置移动且移动之后便可能严重影响其物理属性及特性的物品。
例如,土地和房产这种相对固定之物均被归类于不动产范畴之中,相应地,与之相匹配的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等也都应划入不动产权范畴。
至于动产所有权,其重点在于对私人财产的动态权益保护。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来谈谈另一个重要概念——他项权。
这涉及到如何在土地、房屋、森林(包括林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之外,依据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或是其他合乎法理的行为方式设立并进行法律规定的注册登记的权利。
具体而言,其主要包含两种类型——土地他项权和房屋他项权。
值得注意的是,他项权证的有效期通常等同于债务清偿期。
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那么他项权持有人便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根据我国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债务人无法立即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双方原先约定好的担保实现情况下,抵押权人其实可以与其沟通协商,决定是否通过将抵押财产折让抑或拍卖、出售抵押财产所获得的资金收益来优先受偿。
当然啦,如果由此产生的协议有损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之下,其他债权人有资格请求当地人民法院撤销此协议。
股权结构的分类包含哪些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股权结构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其实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
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其实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其实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实我们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其实我们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