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安置房屋合同会被认定无效(安置补偿协议在这三种情况下签订是属于无效的)
导读:安置房交易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签约双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法且违背公序良俗;签订过程中的虚假陈述或非真实意愿表达。这些因素将导致购房协议失效。一...
哪些情况下安置房屋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导读:安置房交易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签约双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法且违背公序良俗;签订过程中的虚假陈述或非真实意愿表达。这些因素将导致购房协议失效。一、哪些情况下安置房屋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以下情况下的安置房交易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首先,涉及到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约时,其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如果合同内容严重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甚至背离了公序良俗;
此外,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未能表达出真实意愿或存在虚假陈述等情形,也可能会导致所签署的购房协议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下情况下的安置房交易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首先,涉及到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约时,其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如果合同内容严重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甚至背离了公序良俗;
此外,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未能表达出真实意愿或存在虚假陈述等情形,也可能会导致所签署的购房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