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先进行伤残评定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想要报工伤..是不是要先做伤残鉴定??)
导读:在遭遇职业伤害后,员工若治疗后留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先进行伤残鉴定,再申请工伤认定。雇主需在事故后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劳动者权益并及时享受工伤待...
是否可以先进行伤残评定再申请工伤认定
导读:在遭遇职业伤害后,员工若治疗后留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先进行伤残鉴定,再申请工伤认定。雇主需在事故后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劳动者权益并及时享受工伤待遇。务必确保在工伤事件中,紧急救助与认定程序同步进行。一、是否其实可以先进行伤残评定再申请工伤认定
关于是否能够先行进行伤残鉴定之后再提交工伤认证申请的疑惑,当有关员工因为职业活动而导致工伤时,他们的身体状况经过治疗后,如果仍有残留的残疾症状且可能会对其劳动能力产生影响,就其实可以考虑在进行伤残鉴定之后再行提交工伤认证的申请。
对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雇主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救助措施以帮助治疗受伤的员工,雇主应该在事故发生后30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有关部门为受伤劳动者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这样的做法将有助于保证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是否其实可以先复议再诉讼
若遇到如下情形,则须先行申请复议并待其裁决后方可提起诉讼:即行政相对人对依照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诸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存在异议的情况;亦或是在法律所许可的其他特定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其实我们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关于是否能够先行进行伤残鉴定之后再提交工伤认证申请的疑惑,当有关员工因为职业活动而导致工伤时,他们的身体状况经过治疗后,如果仍有残留的残疾症状且可能会对其劳动能力产生影响,就其实可以考虑在进行伤残鉴定之后再行提交工伤认证的申请。
对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雇主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救助措施以帮助治疗受伤的员工,雇主应该在事故发生后30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有关部门为受伤劳动者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这样的做法将有助于保证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工伤待遇。
先申请工伤鉴定申请书再进行工伤鉴定吗
工伤鉴定的主体先申请工伤鉴定申请书再进行工伤鉴定。简单的说工伤鉴定流程是: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级、发文。当在工作当中出现了工伤的情况的时候,劳动者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就是进行工伤鉴定,但是现在不少的人都表示不知道怎么进行相应的工伤鉴定,不少人对工伤鉴定的流程不熟悉,那么先申请工伤鉴定申请书再进行工伤鉴定吗,鉴定流程怎样?
一、先申请工伤鉴定申请书再进行工伤鉴定吗
简单的说工伤鉴定流程是: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级、发文。
也就是说需要工伤鉴定的主体先申请工伤鉴定申请书再进行工伤鉴定
二、具体流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属因工伤残的, 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包括定期复查鉴定和处理争议的复查鉴定。一是,第13条有“定期复查伤残状况”的规定,主要是鉴定结论以医疗期满本次致残结局为依据,而残情有合并症的还要进一步治疗,有一些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加重,对此,进行定期复查并做出等级变更结论是必要的,这有利于职工和企业。目前定期复查的期限暂由各地规定。 二是职工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问题, 按照第57条规定,职工其实可以申请复查,复查鉴定后还有疑义的,其实可以申请上一级劳鉴会重新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然不意味着省级结论永久不变,到定期复查时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变更。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其实回答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当事人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况下,相关的部门才可能会对相关的主体进行工伤鉴定,如果相关的人员没有进行工伤鉴定的申请的话,那么相关部门是不会依职权主动要求进行工伤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