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法律规定的预售条件(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导读:商品房预售需开发商满足多项条件:已支付全部或部分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政府批准文件;项目投入资金须占总投资25...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法律规定的预售条件
导读:商品房预售需开发商满足多项条件:已支付全部或部分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政府批准文件;项目投入资金须占总投资25%以上,且有明确的建设及交付时间表。一、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法律规定的预售条件
商品房的预售业务应满足以下各项必要条件方可实施:
(一)开发商必须已交付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完成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政府批准文件;
(三)根据拟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到该项目开发建设中的资金,需超过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明确了施工进度与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流程,我们整理如下几个步骤供您参考:
首先,购房者需进行在线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其次,开发商应于合同签署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步,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并获得备案编号后,将合同文本打印出来,买卖双方需在上面签字盖章,各自保留相应的份数;
最后,合同签约完成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返还备案编号,至此,备案工作圆满结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其实我们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其实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实我们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商品房的预售业务应满足以下各项必要条件方可实施:
(一)开发商必须已交付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完成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政府批准文件;
(三)根据拟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到该项目开发建设中的资金,需超过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明确了施工进度与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对商品房的预售条件都作出了规定。要求,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一、商品房预售其实我们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其实我们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其实我们应当按照规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要符合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完成一定量的工程投资等条件。
二、购买的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程序如何?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转让预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办理程序如下:
一 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二 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
三 交易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有的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
开发商开盘售房,就要求先取得预售资格,否则就是违法销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时候预售的商品房价格都是比较低的,而这也成为购房者追捧的原因之一。当然,抛开价格因素,购房者也要特别注意预售商品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不能一味的追求低房价,而不顾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