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代理词的概念和功用。(代理词什么时候交)
答案: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
非常欢迎大家参与这个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代理词问题集合的探讨。我将以开放的心态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给出多样化的观点和角度,以期能够启发大家的思考。
简述代理词的概念和功用。
答案: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统称为代理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代理词对于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代理词什么时候交
如果是在庭审后提交给法院,代理人可以在吸收庭审中的新情况后,再提交给法院,以弥补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见漏洞。
法律分析
代理词,也称代理意见,是诉讼代理人(一般是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庭审过程中使用或者在庭审后向法庭提交的非正式文书。如果代理人选择在庭审过程中使用,代理词于代理人而言,就是代理人根据庭审程序要求为求更准确全面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事先做好的备忘录。如果庭审后向法庭提交,代理人考虑的是,诉讼进程中,因案件争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情况不断发生变化的,于庭审时间,在庭审中的应对可能相对仓促。代理人在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后,庭后写就提交法院,以弥补庭审过程中自己发表意见中可能出现的漏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件代理词搜索哪里
案件代理词搜索以下几点:
民事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反诉状、撤诉申请书、再审申请书、答辩状、法律意见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调查申请书、辩护词或辩护意见、代理词或代理意见等。
写辩护词还是代理词
1、如果你朋友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他既不能写成辩护词也不能写成代理词,而只是法定代理人的发言,会受到很多限制;
2、孩子如果是未成年人,法院会为他请律师担任刑事部分辩护人的,民事部分你朋友可以自己发表意见。
原告代理词 2审没有通知原告法院可以自作主张给被告判刑吗?
当然可以,照你说的判刑,这应该是一个刑事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那你问题就错了,刑事案件只有公诉人、被告人和被害人,而没有原告被告。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只限于协助法院了解案情同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此,如果公诉方认为一审量刑过低提起抗诉的话,跟被害人没有任何关系的。如果被害人愿意,也可以在10天之内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提起上诉。
答辩状与代理词
答辩状与代理词
经常办案的民事诉讼代理律师,经常会遇到为被告代理案件时,撰写的答辩状与代理词的内容是否相同?,答辩状与代理词内容两者有无区别?等问题。有的代理律师认为答辩状是代理词的缩写版本,答辩状与代理词是一回事儿等错误认识。
律师在参加庭审法庭辩论时,也经常会听到审判长这样说:?被告辩论意见坚持答辩意见?有的律师回答说,辩论意见与答辩意见相同,有的律师回答说,补充几点辩论意见。
那么,答辩状与代理词两者的内容是否相同呢?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
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它是与民事起诉状和民事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
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民事起诉状提出答辩状;
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代理词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为维护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发表或庭审后向法院递交的综合性的代理意见。
从两者的定义来看,不难看出,答辩状与代理词内容明显不同。
其次,两者的内容不同。
从民事答辩状和代理词定义来看,答辩状内容是针对的是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的上诉状内容,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驳的意见。而代理词的内容,是针对一审或二审全案内容所阐述的观点及对原告或上诉人观点,提出反驳观点的全面、综合的意见,包括答辩状内容。
再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代理词内容包括了答辩状的内容。而答辩状的内容并不以怨报德代理词的全部内容,仅是代理词中的一部分内容。
通过上述内容的阐述,律师在代理被告或被上诉人的民事诉讼中,在撰写答辩状和代理词时,应当注意撰写答辩状和代理词两者内容的区别。不能用答辩状的内容来代替代理词的内容。
辩状二
答辩人:昌吉州通力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就顾雅静、高玉伟、马占秀等机动车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富蕴县人民法院追加答辩人为被告,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富蕴县人民法院追加答辩人为本案被告是错误的,本案法律关系混乱,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明确。
答辩人与韩得军、顾小兰系挂靠合同关系,答辩人不是侵权行为人。答辩人认为:追加答辩人为本案被告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庭明确一下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即:侵权还是合同)追加答辩人为本案的被告;同时也请原告当庭明确一下自己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答辩人承担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责任。
在法庭和原告明确之后,答辩人再进行下面的答辩。
二、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合同责任,而法庭又无法确定本案的法律关系,在案由不明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审判程序违法;
三、放下程序问题暂时不提,就实体部分,答辩人在本案中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求答辩人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具体的理由待法庭明确本案的究竟是侵权案件还是合同案件后,在法庭辩论时再发表详细意见。
此致
富蕴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今天关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代理词”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