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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手机通的了没有人接发生不了别的事吧(看守所犯人可以点外卖吗?)

法律分析:进去以后手机上交时没关机,打电话当然能通。无特殊情况,警察不会随便接被看守人的电话,而被看守人被禁止与外界联系,或者暂时不方便通话,自然就没人接了。法...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关于“被关押的人的手机怎么处理”的知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在看守所手机通的了没有人接发生不了别的事吧(看守所犯人可以点外卖吗?)

在看守所手机通的了没有人接发生不了别的事吧

法律分析:进去以后手机上交时没关机,打电话当然能通。无特殊情况,警察不会随便接被看守人的电话,而被看守人被禁止与外界联系,或者暂时不方便通话,自然就没人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将公民刑事拘留,意味着侦查机关认为该公民涉嫌犯罪。家属可以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刑事拘留的时间、涉嫌的罪名、关押的地点、执行的机关。

看守所犯人可以点外卖吗?

看守所是关押犯罪嫌疑人的,何为犯罪嫌疑人,就是那些有犯罪行为,而且非常严重,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而且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人,他们在看守所等待的是法律的严惩,他们将要面临的是牢狱之灾。

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员是决不可以点外卖的

看守所、拘留所以及监狱都是为了限制人身自由而设置的,不要说你点外卖了,就是你自己的家人去见你一面,都是不可以的,除非是那些已经判决生效,还没有投牢的一些罪犯,可以让家属见一面,不然一直等到法院判决,都是不允许家属会见的。

不要说是点外卖了,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送进一个烧鸡,也是不可能的,在看守所关押的人都是统一的伙食,没有任何特殊的地方,不管以前你多富有,官居何位,到了看守所里都是同等对待,就是老老实实接受相应的管理。所以说,为了自由,还是要遵纪守法,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将会失去自由。

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员是决不可以点外卖的原因

防止食物中毒。大家都知道,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员大多都是未决犯,也就是嫌犯的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没有最终定性。在这期间法外的同案或连案人员担心被揭发,难免会动歪心思,通过外卖方式以达灭口的目的。我想在以前法制不建全的时代,这种事肯定发生过,看守所不允许点外卖或亲朋好友送食品,这也是经验的总结,是完全有必要。

防止串供。管教送东西交由武警检查后送入,武警送东西交由管教检查后送入。借送食物或点外卖为名都有可成为串供的渠道。

防止管制物品。这个就很好理解了,在食品中夹带刀具,锯条,开锁工具,某些药物,钱款,香烟甚至铁丝,曲别针等。

那年代措施不完善,送衣送物的事很多。现如今吸取了以往的经验,点外卖家属送食品的事是决对禁止的,一经发现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出于人性化,也为了在押人员的健康,大多数看守所内都有标配外的食物可以购买,只要家属上账,在看守所的规定范围内,是可以按照标准购买到所需食品的。

看守所民警私自把手机借给在押人,违反工作纪律还是犯罪?

在看守所关押的,一般都是尚未被判下来甚至还没有提起公诉的案犯。看守所民警把手机借给在羁押人员,肯定是违反纪律的,至于构成不构成犯罪,那要看借给手机有没有导致罪犯串供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

看守所民警私自借给在押人员手机属严重违反工作纪律

看守所的管教私自把手机给在押人员,让他联系同案犯,即使是打给他的家人,也是不行的,这是犯罪的行为,是滥用职权和渎职的犯罪行为,现在的技术是非常先进的,有的人员的手机可能被相关部门监控著,因此这样的事情是非常好查处的。

本身看守所关押的都是案件在侦查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为了防止这些犯罪嫌疑人逃脱、串供等行为,因此才采取的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这个时候你让他们打电话给家人或者同案犯,很明显为他们的串供行为提供了方便,只要发现这种行为,检察院的相关部门就会介入了,掉一下通话记录应该就可以了。因此现在的看守所民警应该是没有那么傻的,为了他们的一己私利而丢了饭碗,更重要的是本来是看人的,一个动作就变成被看的人。

看守所民警私自借给在押人员手机属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被批评,处分或调离,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串供,严重影响干扰了案件的审理,会被开除,甚至追究刑责。看守所的工作条例有明确规定,严禁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比如,衣物,食品,铁器,烟酒,娱乐品,信件,通讯工具,口头传话等。

看守所民警私自把手机借给在押人,可能构成犯罪

如果情节轻微,管教主观上没有帮助犯罪(嫌疑)分子逃避制裁的故意,所实施的行为没有影响案件的正常侦查等,那么一般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就可以了。

但是,为被羁押人员提供通讯便利的,很有可能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当然,凡是出现这种行为,“管教”大多不是“无偿”的,通常伴随著收受财物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因此还有可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看守所管教将手机私自借给在押人员与外界通信的行为,如果主观上不存在“逃避制裁的故意”,也对案件的侦破没有影响,比如仅仅是出于“同情”把手机借给在押人员与家属通话“报个平安”或者安抚一下家属的情绪,那么这种行为仅限于“违反工作纪律”,会给予警告到开除不等的行政处分。

但是如果存在“主观故意”,影响案件侦破、帮助逃避制裁,那么就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在有输送钱物的前提下,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在看守所手机通的了没有人接发生不了别的事吧(看守所犯人可以点外卖吗?)

今天关于“被关押的人的手机怎么处理”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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