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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是指什么(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是指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包括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时间,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切实执行生产安全和劳动卫生制度等。保护劳动者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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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是指什么(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是指什么

劳动保护是指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包括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时间,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切实执行生产安全和劳动卫生制度等。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措施,如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工伤亡事故、预防职业中毒和环境污染、规定劳动和休息时间,以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措施等。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具体内容有:

(1)劳动保护管理。核心在于从立法上、制度上、组织管理上加强劳动保护。主要包括:①确立劳动保护管理体制;②制定和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③制定和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④建立合理的组织管理机制;⑤制定和执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种劳动保护规章制度;⑥制定发送劳动条件的规划和计划;⑦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预测;⑧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培训;⑨关于工时和休假及特殊职工的特殊保护等。从系统的观点看,劳动保护管理是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分系统。

(2)劳动安全工程。针对生产劳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因素,研究分析其发生原因及危害性,找出其规律性,制定控制和防范措施,以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①针对生产中各种机械、工具造成的伤害,研究制定各种防绞辗、防物体打击、防器物倒塌的措施;②针对生产中的明火、各种高温表面、熔融金属、热液、热气以及电流等造成的伤害,研究制定各种防灼烫、防触电措施;③针对锅炉及各种压力宣传品易发生物理爆炸,研究制定出防范措施;④针对各种燃爆危险品,研究制定预防火灾、化学爆炸的措施等。

(3)劳动卫生工程。针对生产劳动过程中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研究其发生、发展的规律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情况和程度,制定控制和防范措施,以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法律主观:

劳动者签两份劳动合同的条件: (1)两份工作不得均为全日制用工;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不得造成影响,即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什么的规定

你好,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载入中国宪法的神圣规定。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

改善对劳动者的保护,可以保障经济的持续发展。因为在生产过程中人是最宝贵的,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所以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和不卫生因素,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劳动者创造舒适的劳动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这些都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

此外,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定了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包括:①机器设备的安全;②电气设备的安全;③锅炉、压力的容器的安全;④建筑工程的安全;⑤交通道路的安全。

什么是劳动条件?

什么是劳动条件?

劳动条件的概念在法学界仍然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有的学者认为,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生产资料或者说是物资条件;有的学者认为,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还有学者认为,劳动条件包括工资待遇、劳动环境、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从理论界争论来看,学者实际上对劳动条件概念外延如何界定产生了分歧。实际上,劳动条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聘用,提供劳动而言,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工资待遇、劳动时间等都可以看作是劳动条件,这是广义劳动条件的概念。狭义的劳动条件则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所必须具备的工作条件。从狭义角度来看,劳动条件概念引起争议就是,劳动条件是否包括劳动保护。 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的规定中,都把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列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一个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1项关于劳动者及时 解除劳动合同 权利的规定中,也把劳动条件和合格安全生产条件并列为一项。从立法上来看,劳动条件包括了劳动保护条件。

劳动条件和什么搭配

劳动条件(差)

(劳动法中的)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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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条件如何填写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字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智慧财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阶管理人员、高阶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约定不明怎么办

单位有集体合同的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的,参照同岗位标准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企业的劳动条件有哪些

劳动条件是包括生产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三个方面:

1、生产过程是指生产装置,生产工艺,从生产原料到成品产出的全过程

2、生产环境是指自然环境和根据生产需要而布置的人工环境

3、劳动过程是指生产中的劳动组织、操作 *** 和方式,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比重

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而为劳动者享有的与从事劳动有关的各种物质和精神条件的总和。

劳动条件不存在一个抽象的标准,而是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既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要求,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凝聚力,增进企业的经济效益。

跨地区劳动派遣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有什么规定吗?

劳务派遣 跨地区《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劳动法对提高和保障劳动条件的功能机制

1、集体谈判、立法、自治是相互促进的。

2、集体谈判、立法、自治是相互制约的。

3、集体谈判、立法、自治是不完善的。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是什么?

劳动条件只要不违反劳动法就可以,劳动报酬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其他的内容双方可以协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劳动条件,我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退安家费吗

需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这种情况一般双方会有协议,按协议履行就可以了。

职业劳动条件通常包括哪三个方面

职业作为劳动岗位应具备三个条件为:职业能力、职业意向、职业岗位。

1、 职业能力是人们从事其职业的多种能力的综合,是劳动者能够在岗位上胜任的前提。

2、职业意向是劳动者对某项职业的向往,也就是希望自己从事某项职业的态度倾向。职业期望直接影响人对职业的选择,并进而影响人的整个生活。

3、职业岗位是指在一个特定的企业组织中、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由一个特定的人所担负的一个或数个任务所组成。

劳动保护是指什么(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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