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技术防范?技术防范的概念、意义和特点?)
1、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
谢谢大家对犯罪分子是什么意思?问题集合的提问。作为一个对此领域感兴趣的人,我期待着和大家分享我的见解和解答各个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没收财产是什么意思?
1、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以上来自百科) 2、个人理解:没收的部分应该是判决书确定之前所拥有的财产,因为执行是依据判决书,而判决书无法处理其后犯罪人拥有的财产。
什么是技术防范?技术防范的概念、意义和特点?
技术防范,是指人们采用先进或比较先进的技术手段,用于有效地预防、发现成阻止犯罪分子侵害的安全保护措施。本章所指的技术手段,是指普遍意义上的各种治安防范技术手段。
它不但仅是电子、传感和计算机等技术的应用,还应包括机械、建材等各种用于治安防范方面的技术和器材,如门锁、保险箔和夹层玻璃等 技术防范。
之所以强调应采用先进或比较先进的技术手段,首先是因为使用者在选择这种技术手段时就已有了防范犯罪分子各种侵害的较高要求,已不是仅用传统的防卫设施所能解决,如一扇普通的木门和一把简单的门锁,多已成为住房的配套形式.只能防“君子”而不能防罪犯。
其次,这种技术手段应真正起到有效的作用,这就需要在产品设计上趋于合理和质量上加以保证,才不致于形同虚没。只有这样,这种防范方式才能在各种防范手段中显示出其特有的优越性。
在刑事犯罪领域中的技术防范.所指的对象即犯罪分子。但峦厂各种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犯罪方式不尽相同和犯形分子所侵害的具体目标不一,胶公民技术防范的具体对象也受到一定限制。譬如,犯罪分子采用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时,犯罪能否得逞.被侵害人的心理因素起了很大作用,技术防范在这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较小。所以,公民技术防范最卞要的对象是抢劫、强奸和盗窃等罪犯。
公民预防和抵制犯罪分子的侵害,有精神上、物质上和体能等多种防范方式,如入际关系、财物保管、警惕性和自卫能力,等等。技术防范则属于物质亡的防范方式之一。
技术防范与其它防范方式相比,实际效果更为明显‘其它防范方式,一般只能单方面地起到预防、发现或阻止犯罪分子侵害的作用。而技术防范,一般却同时具有预防在先和及时发现或阻止犯罪谙方面的重要特性。
现在趋势:
目前,我国的公民房结构和门亩等基本设施,在防盗、防枪等功能上非常欠缺,分子往往利用这些不安全因素潜入或闯入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域内进行作案;公共场所和公共车辆内的拥挤和混乱秩序,也常使扒窃、抢包、盗自行车等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犯职趋势和犯罪手段的变化和发展,使一般的防范措施已难以起到防范的实际作用。因而,技术防范对于公民有效地防范犯罪分子的侵害意义和作用越来越大。
死缓的两年里,犯罪分子在干什么,我的意思是在关押还是干什么?
死缓的执行是在监狱内,并不会释放,更不会比其他刑种多一点自由,否则,死缓岂不是比无期或者有期徒刑还轻了?
判处死缓的只要在两年考验期内不再故意犯罪,就不再执行死刑,这也是针对在监狱内服刑时有无故意犯罪。
一般来讲,死刑犯在监狱内大部分也会戴戒具(手铐、脚镣)的,加上管教较严,故意犯罪的可能性极小,所以,只要判了死缓,绝大部分是不再执行死刑的。
我在学法律之前也有楼主这样的感觉,后来才知道是误解了,多了解点法律也是有用的呀。欢迎多交流。
累犯是什么意思,构成累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累犯是什么意思,构成累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新罪。
构成累犯应具备哪些条件您好,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后罪虽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构成累犯;同样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也不构成累犯。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事实和刑法的规定应当判处的刑罚,而不是指该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
2.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这是构成累犯时间上的要求,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过程中,或者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后或服刑人员被赦免5年以后,都不能构成累犯,不按累犯处罚。在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的,不按累犯处罚,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特殊累犯是什么意思,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您好:
特殊累犯:所谓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累犯的规定。
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毒品犯罪累犯什么意思,毒品累犯的构成条件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刑法将过失犯罪排除在累犯之外,对累犯的主观构成要件作了严格的限制,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故意犯罪的犯罪人比过失犯罪的犯罪人具有更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和更大的主观恶性,理应受到重罚;另一方面,在我国,经常发生且对国家、社会和公民危害最大的主要是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因此,将累犯制度设立为防止犯罪人再犯故意之罪的法律措施,是有实际意义的。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
换言之,构成累犯的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所谓“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全部情况,最后确定其宣告刑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这里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除了有期徒刑以外,还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所谓“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根据后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实际上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我国刑法以刑满或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作为累犯成立的时间条件,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期间,则不构成累犯,而应适用数罪并罚;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满或赦免5年以后,也不构成累犯。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认为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还未执行完毕,也可以构成累犯。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而应在撤销假释之后,适用数罪并罚。因为假释是附条件提前释放,在假释犯撤销假释后,原判的刑罚仍须继续执行,而不是已执行完毕。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再犯新罪的,则可以构成累犯。
毒品犯罪也是如此类推
缓刑是否构成累犯,累犯的认定条件有哪些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由此可见,累犯的构成必须基于在法定期限内犯有法定的前后两罪这一犯罪事实,其法定的主观条件是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刑罚条件是前后两罪应当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时间条件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新罪。累犯构成的主观条件、刑罚条件和时间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故意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累犯的构成条件我认为是构成累犯的。
累犯的构成条件应该是 故意犯罪,刑期要求(有期徒刑以上的),以及五年内又故意犯罪。
18岁以前的犯罪是可以适用刑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但如果也符合了之前说的犯罪的情形,后面犯罪也要构成累犯。
缓刑是什么意思?累犯的条件有哪些?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前罪缓刑是否构成累犯 累犯的认定条件有哪些由于未实际服刑 缓刑期满不认定累犯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由此可见,累犯的构成必须基于在法定期限内犯有法定的前后两罪这一犯罪事实,其法定的主观条件是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刑罚条件是前后两罪应当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时间条件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新罪。累犯构成的主观条件、刑罚条件和时间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累犯是什么意思累犯 [lěi fàn]
基本释义
1.多次犯罪。
2.已经犯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服刑完毕或赦免后,在一定期限内又犯必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
3.累犯:犯罪一次以上。
累犯的种类与构成条件及二种累犯的区别是什么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
前者的前罪是一般犯罪,后者的前罪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后罪也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电诈是什么意思?
电诈,即电话诈骗,是指犯罪分子利用电话进行欺诈、诈骗活动的一种犯罪行为。
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电诈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涉及的诈骗手段多样,给社会安全和个人财产带来了严重威胁。电诈犯罪分子通常采用多种手段进行欺骗,其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冒充公检法等机关人员:犯罪分子假冒公检法等机关人员,通过电话声称受害人涉嫌犯罪,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或转账款项。
2、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犯罪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各种借口欺骗受害人提供银行卡信息、密码等,进而**资金。
3、假冒亲友求助:犯罪分子冒充亲友遇到紧急情况,请求受害人转账救急,利用人情关系进行诈骗。
4、虚假中奖通知:犯罪分子发送虚假中奖通知,引诱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或支付相关费用,骗取钱财。
防范电诈的措施
1、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电话,特别是涉及到个人信息和财产的事情。
2、注意电话号码的来源,如果号码可疑,应该提高警惕,有可能是电话诈骗。
3、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4、在遇到可疑情况时,及时向相关机关报案,寻求帮助和保护。
5、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对电诈手段的了解,及时了解最新的电诈手段和防范措施。
刑事类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四类犯罪是什么意思 四类犯罪是指此次特赦的四类人:
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 *** 、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 *** 、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体现了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
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能够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 *** 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当然,还有一个共同的条件,即这四类罪犯都改造良好,不再具备人身危险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也不会因这些罪犯的特赦而降低。
问题二:三类犯罪是什么意思 三类犯罪指 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三类犯罪行为
问题三:刑事五类案件指哪五类 是指重点打击的五类刑事案件:
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权的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严重经济犯罪;重点打击赌博、毒品以及利用网络所进行的犯罪;重点惩治知识产权犯罪。
谢谢采纳!
问题四:八类重大刑事犯罪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 *** 、抢劫、投毒(投放危险物质)、放火、爆炸、贩毒
问题五:怎样区分一件犯罪行为是行政类还是刑事类别 打字太累,直接给你复制了一份,你看看吧!
第一,处罚适用前提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而刑事处罚是对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作出处罚。
第二,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性法规以及合法的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典。这是因为关于刑法的规定,是国家的专属立法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无权规定刑事处罚。
第三,处罚实施机关上不同。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法院实施。
第四,处罚的种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从种类上说虽包括了人身罚、财产罚、申诫罚和行为罚四大类,人身罚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且行政处罚所规定的人身罚较之刑事处罚也是要轻得多。
第五,违法者主观状态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在刑事处罚中,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影响很大,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或者彼罪的重要因素。
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就显得不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即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不过细的研究这一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第六,处罚的作用不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虽然说对违法者都有惩诫和教育的双重作出,但侧重点是不同的。行政处罚是对有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者进行的处罚,它注重的是对纠正违法行为,处罚只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只要达到了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行政处罚的作用也就达到了。而刑事处罚,是针对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分子作出的,因此它更注重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制裁犯罪分子是刑罚的主要功能,当然在制裁的过程中也包涵着对违法者的教育,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但要给予制止和纠正,而且必须要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
以上观点十分正式,我这有一个简单点的,虽说不太准确,一般进监狱的就是刑事的进看守所的就是行政的(仅限这两者对比)希望采纳!
问题六:什么是刑度和刑级? 刑度指的是各刑种对犯罪的惩罚程度。惩罚程度有两种方式,一是剥夺生命,二是不同程度的剥夺自由。因此,在自由刑中,刑度与刑期具有相同的含义,可以相互替换。而刑级则指刑罚种类,比如:罚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缓、死刑。
刑期,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如判处某罪犯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五年、一年就是刑期。刑期的长短,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
我国刑法对刑事处罚的种类和执行做出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问题七:怎样区分一件犯罪行为是行政类还是刑事类别 违法犯罪是刑事案件,违规违纪是行政事件。
问题八:十三类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一切危害国家 *** 、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 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问题九:有期徒刑属于刑罚种类中的哪类? 50分 主刑
问题十:我国刑法规定了哪些刑罚种类? 刑法中规定的刑罚种类主要有两部份,即主刑与附加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包括:
1、管制,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对其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进行管束和监督,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公安机关依法执行的刑罚
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它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罚金主要适用于贪图钱财或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当它独立适用时,属于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较轻的刑罚,当附加适用时,则适用于较重的犯罪行为。没收财产则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严重的经济犯罪。
好了,今天关于“犯罪分子是什么意思?”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犯罪分子是什么意思?”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