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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及解释~(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特征如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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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及解释~(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

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及解释~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特征如下:(1)从属性,即行政行为从属于法律,是指一切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从属于法律,一切行政行为的事实都必须依据法律,即无法律即无行政行为,它是现代行政行为最基本的特征之一,也是现代民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2)单方性,即单方意志性,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3)强制性,行政行为属于执法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国家行政权对法律的具体事实,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后盾和实现的保障;(4)服务性,是现代法治和人文精神赋予行政行为的一个时代特征。行政行为的这一“时代特征”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它要求行政主体以一种服务者的身份出现,其享有和行使的行政权是一种服务职责,其产生的行为效果应是为民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同时,这也要求行政相对人尊重行政职权,增强责任心,积极与行政主体合作,以实现其服务目的。

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

行政行为具体的特征有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1、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门分支,与私法相对。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个人、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而私法则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2、行政法是管理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体系:行政法主要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行为,以及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的影响。它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法律基础;

3、行政法具有强制性:行政法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可以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措施,如行政拘留、罚款、查封等,以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

4、行政法具有相对性:行政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体系,其规范对象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它是相对于行政机关而言的,行政机关是行政法的主体,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行政法的客体;

5、行政法具有行政程序性:行政法强调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的正当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供救济和申诉的途径。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行政法是国家对行政机关行为和行政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具有公法性、管理性、强制性、相对性和程序性等特征。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主要特征

1、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

2、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5、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扩展资料

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行政行为

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扩展资料

行政行为的分类:

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

(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

2、按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

(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实施,无需向对方请求,如行政处罚(主动的行政行为)。

(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需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工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被动的行政行为)。

3、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

(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严格的约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毫无裁量的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不能自由创设税种)。

(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在此幅度内斟酌,其意志参予其间(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款20-200元)。

4、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5、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6、按行政行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是违法行为,要撤销。

百度百科-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特征

(1)从属法律性

(2)裁量性

(3)单方意志性

(4)效力先定性

(5)强制性

行政行为的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紧密联系。一般情况下,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无需事前与相对方协商,取得相对方同意。相对方无权拒绝行政主体依法和依职权实施的行为。相对方如拒不履行行政性的行政命令或行政处理措施,行政主体可以依法强制其履行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相比较,主要具有下述特征:

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

2裁量性行政行为虽然必须依法而行,必须有法律根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应该将行政行为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予以严密地规范,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只能机械地按照法律预先设计的具体路线、途径、方式行事,而不能有任何的自行选择、裁量,不能有任何自己的主动性参与其间。

具有一定裁量性是行政行为的又一个特征,这是由它的权力因素的特点所决定的。

行政行为主要是针对未来,其许可、批准、禁止、免除通常都涉及行政相对方未来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就未来的事项作出预见性规定,从而不能不具有更多的自由裁量因素。

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性与从属法律性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矛盾的对立统一。

3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和征得相对方的同意。

4效力先定性所谓效力先定,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5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行政行为的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的。

行政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5)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如下:

公权力:行政行为是公权力的行使,是国家机关或授权的行政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或授权文件所采取的行动。它具有强制力,涉及对公民、组织或其他行政主体的权益和义务进行干预。

法律依据: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它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并且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性:行政行为通常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采取的。它可以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公民权益等目的。

个别性:行政行为是针对具体的个体或特定的情况进行的。它不是普遍适用的一般规则,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和决策的结果。

强制性: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对行政对象产生约束力,行政机关有权对不履行或违反行政行为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行政是指由政府或其他授权的行政机构执行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和实施政策的过程。行政活动涉及到制定规章制度、发布命令、管理资源、监督执行、提供公共服务等一系列具体行动。行政的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包括社会秩序的维护、经济的发展、公民权益的保护、社会福利的提高等。为了达成这些目标,行政机构会制定政策和法规,并通过行政行为来执行和管理。

行政机构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公平和公开。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公共事务,如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领域,并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如颁发证件、执法监督、公共交通等。

行政的工作范围广泛,涉及到各个方面的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行政机构负责制定和管理预算,处理行政诉讼,管理人事事务,推动政府改革,协调各部门合作等。行政活动在国家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是政府实施政策和管理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通过行政的规范、公正和高效执行,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并保障公民权益和福利。

行政的特征主要有

法律分析:1.主动性。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它必须依职权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进行行政执法,否则,就可能失职或是玩忽职守。

2.广泛性。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在国家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国家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因而也就决定了行政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3.具体性。与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征相比较,行政执法具有具体性和个案性等特征。

4.强制性。行政执法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手段,因而它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规范的执行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及解释~(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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