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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有哪些(我国医疗护理中病人的基本权利包括)

法律分析:患者的权利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公平医疗权;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知情与同意权...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患者的权利包括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大家的疑惑。下面,让我们来探讨一下患者的权利包括的话题。

患者的权利有哪些(我国医疗护理中病人的基本权利包括)

患者的权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患者的权利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公平医疗权;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知情与同意权。患者对疾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护人员的情况等享有知情权,而医院采取的治疗行为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医疗文件的查阅权、复印权;监督权;索赔权;请求回避权。对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我国医疗护理中病人的基本权利包括

法律分析:患者的基本权利有:1、基本医疗权;2、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3、保护隐私权。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为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他隐私保密;4、疾病认知权,医生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提供有关疾病信息;5、要求赔偿权。因医生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差错、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要求;6、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患者的权利不包括

法律分析:患者的权利包括:平等的医疗权、疾病的认知权、知情同意权、诉讼权与获得赔偿权、要求保护隐私权、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而不包括患者的经济免责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病人的基本权利包括

患者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疗方法、手段、效果、风险、预后等方面的权

利;有权知道负责其治疗的医生的身份、专业、地位;有权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有权了

解详细的医疗费用情况等。

2、保护隐私权:医务人员应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如身体和精神缺陷、传染病史等。但如果保

护患者的隐私权将给患者本人、他人或社会带来的危害大于这种权利带来的损失,医务人员可

以超越患者的权利要求。

3 、 医疗选择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4、 医疗诉讼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其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

偿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

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

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

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医疗活动中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患者的权利有哪些

1、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

2、有权知晓医疗小组组成人员。

3、得到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治疗结果(包括意外情况)、手术过程、医疗风险、临床试验及疾病预后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入院时,请签署《告知及授权委托书》。

4、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参与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包括终止抢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疗的选择等。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或医学上尚不可能的治疗或服务。

6、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科研项目。

7、 要求医院在其服务范围内,对其合理的服务需求做出适当的反应。

8、 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医院在进行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要满足患者合理的隐私需求,如病房内使用床帘;与患者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得到患者同意方可在场。

9、要求保密个人以及与治疗有关的所有内容及记录等信息,相关人员调阅病历时,遵守《病历调用、复印制度》。

10、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接受保护。

11、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12、 按有关法规要求,患者有权复印其法规允许内的病历记录。

13、 要求知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有关的规定。

14、 无论付费方式如何,患者均可以要求核对其账单,并得到合理的解释。

15、 有投诉的权利,医院有关科室接待医疗纠纷或投诉,并及时告知已采取的措施。

16、 得到合适的疼痛评价和处理的权利。

17、 临终患者有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务和关怀的权利。

二、患者的义务有哪些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

2、 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了,应向主管医生询问。

4、 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5、 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6、 如果存在语言沟通障碍,要及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7、 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8、 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9、 勿将非必需的贵重物品及私人财务等带入病房。医院对没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而引起的财务损失,及患者或家属自己携带的贵重物品和私人财务的损失不负责任。

对于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有哪些

1、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

2、医用产品损害

医用产品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使用医用产品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植入人体内部的产品,常见的如骨折内固定材料,如果这类产品的质量、灭菌、生物活性等指标有缺陷,植人人体后就可导致不良的后果。

3、疾病的自然转归

疾病的自然转归,是指疾病经过治疗以后所达到的结果或指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在医疗实践中,某些疾病或疾病在某个阶段的治疗结果经常不为患者或患者的亲属所理解或接受,医务人员在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均遵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失。

4、非医疗意外

非医疗意外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或门诊诊疗)期间,由于非医疗活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晚期癌症病人的自杀行为,这些非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患者个人的行为或第三者引起。

5、非法行医行为

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按照医师执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执业医师应当在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执业。执业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也是非法行医行为。

6、医疗差错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具体来说,医疗差错就是由于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低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也就是说,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只是由于前者并未达到法规规定的严重程度,而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本身又分为严重差错与一般差错。

7、并发症

这里所说的并发症,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并发另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而后者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因此,如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所致,一种疾病并发另一种或者几种疾病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于缺乏医疗事故的主观构成要件,不属于医疗事故。

8、患方不配合治疗

患方不配合治疗是指因患者及其家属的原因延误诊疗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实践中,经常出现某些患者及其家属在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守医嘱服药,不接受做必要的检查治疗等情况。因此,使得医务人员在病人发生意外情况时无法顺利找到真实病因,以至于延误治疗或者抢救时机,给病人自身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不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自然也就不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9、非人身损害纠纷

所谓非人身损害纠纷是指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不是诊疗护理引起的不良后果,而是其他非诊疗护理而导致的侵权行为,如患者就诊时,医护人员态度生硬、收费不合理,医生违反保密义务,未经患者同意,在论文中提及患者的姓名和病情,泄露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侵犯患者的隐私权,造成患者的名誉受损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护理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权利有哪些

一、护理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权利有哪些

1、护理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权利有:

(1)患者受到医务人员防病治病、卫生保健和礼貌待遇的权利;

(2)知情同意的权利;对自己的隐私要求医务人员给予保密的权利;

(3)监督防治、提出防治意见,并得到答复的权利;

(4)要求医疗卫生单位解释所负防治费用的权利。

2、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二、患者有哪些权利

患者的权利有:

1、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

2、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

3、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

4、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

5、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

6、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

7、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

8、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9、请求回避权等。

患者的权利有哪些(我国医疗护理中病人的基本权利包括)

好了,今天关于“患者的权利包括”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患者的权利包括”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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