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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策划书5篇(志愿服务条例将于何时开始实施?)

#策划# 导语时光如流水般匆匆流动,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我们又迎来一个新的工作阶段,要定下新的目标了,做好策划书,让自己成为更有竞争力的人吧。以下是...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什么时候实施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呈现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策划书5篇(志愿服务条例将于何时开始实施?)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策划书5篇

#策划# 导语时光如流水般匆匆流动,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我们又迎来一个新的工作阶段,要定下新的目标了,做好策划书,让自己成为更有竞争力的人吧。以下是 整理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策划书,欢迎阅读!

1.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策划书

当前社会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其中孤寡老人的问题是很重要的,很多的孤寡老人因为儿女的问题,老年的时候得不到赡养,只能在敬老院里孤苦的度过一生,这是十分悲哀的事情,这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事情。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这样的,我们应该给孤寡老人带去更多的幸福!

 一、活动主题

 “奉献青春,传递关爱”——走进东山敬老院

 二、活动背景

 “南京晓庄学院博爱同盟”是在我校学工处指导下,于20xx年6月7日成立的一个从事自助、助人活动的公益性学生团体,其主体是我校历届获得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资助的学生。本团体的宗旨是:传递社会关爱,锻造自强之才。以南京晓庄学院为依托,宣扬陶欣伯先生以及江苏省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的博爱精神,为广大同学作表率,勤勉学习,立志成才,回报家乡,回馈社会。

 时值暑假来临,“博爱同盟”的会员们,希望藉此机会,展示晓庄学子风采,奉献爱心,传递关爱,让爱心薪火相传。

 三、活动意义及目的

 1、“人生天地间,各自有禀赋。为一大事来,做一大事去”,在社会服务中,体现自身价值。

 2、通过此次活动让同学们全方位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培养适应社会的能力,通过社会实践锻炼同学们的实践能力。

 3、传递社会关爱,锻造自强之才。团队的组成人员大部分都是“博爱同盟”的自然会员,是受陶欣伯先生资助的自强之才。通过这种方式,既是对陶先生的一种慰藉,也是我们自我锻造的一种很好的方式。

 4、我为晓庄争光添彩,充分发挥当代大学生的人文精神,使大学生本着一颗关爱之心,帮助弱势群体,担负起助残、扶弱的职责。

 5、发扬我校老校长“知行合一”精神的例证,将在校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的实证,在服务中,宣扬了行知精神。

 四、活动时间

 20xx年6月29日——7月3日

 活动地点:东山敬老院

 五、活动宣传

 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可以通过自制的宣传板、横幅、“博爱同盟”博客以及网络西祠讨论版,扩大宣传。对东山敬老院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大学生了解南京的老人,了解他们的生活状态,引起大学生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激发当代大学生应有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志愿服务意识。

 六、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6月13日——6月28日

 1、联系实践基地————东山敬老院,把活动时间、地点、方式、内容,以及一些细节问题沟通好。

 2、从团体自主报名的志愿者中进行严格选拔,人数为13人。

 (二)召开活动动员大会,介绍在敬老院的相关工作,并对相关沟通服务技巧进行集中培训。

 (三)实施阶段:20xx年6月29日——7月3日,持续5天。

 实践地点:东山敬老院。

 活动内容:擦窗,拖地,读报,陪老人聊天等。

 分组情况:志愿者分为秘书组、后勤组、宣传组、服务组4个小组。每组确定小组长,明确工作任务。该服务实践活动由钟大悠同学负责。各组做好自己的工作,保证活动正常进行:

 1、宣传组负责活动的宣传,包括制作横幅、横幅的携带和管理;准备好相机,负责全程拍照和摄影;如有可能,联系媒体报道。

 2、后勤组负责成员的物品的供应和安排:准备好衣服、药品、水,管理财务,做好组织交代的其他任务。

 3、秘书组负责制作小组成员通讯录;制作一份活动简报;活动结束后完成实践课题和团队总结;在敬老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4、服务组:团队所有成员。

 具体方案:

 (1)早上统一从方山校区出发,乘坐17路公交,抵达实践地点——东山敬老院,在工作人员的安排、指导下,开展工作。

 (2)中午就近解决午餐,下午继续服务,晚上返回方山校区。

 (3)组员返校后开所有组员大会,总结当天的活动。

 (四)总结阶段:20xx年7月

 1、做好实践课题、团队总结。

 2、每位组员上交一篇1000字左右的实践感想。

 3、整理活动照片及书面材料,制作ppt展示文稿,总结活动。

 4、将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学工处,活动结束后将进行总结表彰。

 七、团队安全方案

 (一)总体把握,责任到人

 1、确定团队安全总责任人,统一协调,监督管理。

 2、出发前作安全总动员。

 3、准备常备药物。

 4、针对团队女生中女生多的情况实行男生重点责任制,尽心尽责服务女生,保护女生。

 5、活动进行中,各成员手机并确保开机,以便联系。

 (二)加强预防,具体到事

 1、交通安全:乘坐公交车(17路盛广线),不坐“三无”车辆。

 2、财务安全: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出行中尽量坐在一起,互相照应。

 3、人身意外伤害:经统计,志愿者均有保险。

 4、身体健康:外出活动,备足饮用水及防暑用品,不透支体力,严防中暑。注意饮食卫生,不食不干不净的食物及变质食品,不喝生水。

 八、管理规定

 为保证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有秩序进行,提高团队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1、参与志愿服务的成员,在活动中要注意与老人的沟通方法,严格要求自己,认真、热情工作,虚心学习,服从组织安排,服从统一管理,严禁擅自离队。

 2、开展工作积极与他人合作,禁止搞个人主义;有了困难,及时向指导老师和领队报告。

 3、忌做表面文章,认真思考和及时总结,努力把实践中获得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知。

 4、与人交往礼貌待人,不卑不亢,不对志愿服务单位乱提要求。

 5、统一财务管理,使用活动经费提供真实证明。

 6、在活动过程中,全体成员务必坚持厉行节约原则。

 7、参加队员须交心得体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8、提高意识,注意自身财产、人身安全。

 在不断地发展和前进中,很多的社会问题都在涌现出来,这是值得我们深深的关注和思考的问题,为什么有这么多的问题涌现出来,这些问题中有多少得到了妥善解决呢,这是我们要知道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在当前大力发展经济的情况下,很多的问题被经济的发展忽略了,官员只能经济的发展而不去关注社会问题的存在,是非常的片面的发展。相信在未来的某一天,会出现一批官员,重实事,做好事,把我们的社会问题慢慢的解决掉!

2.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名称

 做一回交警,宣传一次道交法——我也当一回交警

 二活动背景

 伴随着《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的出台,浙江省志愿者活动也将进入规范化、法规化轨道。浙江工业大学(注册)志愿者协会是浙江省爱心组织的主力军。我们法学院分会将秉承“爱心铸和谐,青春暖人心”的理念,热情地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同时新《道路安全安全法》的实施,带给交通系统一些变化,有待我们大学生去学习。

 三活动主题

 同在一片蓝天下,志愿者在行动——“我也当一回交警”活动

 四活动意义(目的)

 法学院(注册)志愿者协会致力于以自身所能服务社会,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团队意识,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展现大学生的风采,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社会和谐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

 本次活动以此为主旨,组织大家做好的活动,充分展现大学生的无私奉献精神,展现法科生活力新青年的形象。同时志愿者们也可以利用本次机会锻炼自身能力,在活动中充实自己,使得活动得以有效地展开,提升本协会的影响力和声誉。

 五活动时间与地点

 活动时间:10月2日至6日

 8:00----9:00

 16:00----17:00

 活动地点:留下镇十字路口(具体由留下交警中队指定)

 六活动对象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志愿者

 七主办单位(组织机构)

 浙江工业大学(注册)志愿者协会法学院分会

 八活动流程

 (一)、活动准备阶段:

 1.法学院(注册)志愿者协会将进行宣传工作,倡导法学院各志愿者积极参与此次系列活动。

 2.联系留下交警中队,洽谈合作等相关事宜。

 3.由协会内部人员联系各志愿者,让其自主报名,并做好统计工作,同时做一份宣传单,介绍本次活动并招募志愿者。

 4.确定志愿者名单,并确定安排时间,将每个志愿者的工作时间通知本人并进行确认。

 5.充分准备好此次活动所需的物品工具,确定保管物品人员,并将志愿者服及时进行交接。

 6.活动当天由负责人统一发放志愿者帽和志愿者服装并对志愿者的活动进行监督。

 (二)、活动举办阶段:

 每个活动时段,将安排10位左右的志愿者,坐193路车前往留下,在交警指挥下协助进行交通疏导工作。

 (三)、活动后续阶段:

 1.活动后清点物品工具(包括志愿者服装、横幅和宣传板)。

 2.进行工作总结,针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制定更好的方案。

 3.与留下中队取得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改进。

 4.征集志愿者的感想,积极听取志愿者的建议。

3.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策划书

活动主题:服务家乡发展,宣传七夕文化

 主办单位:共青团郧西县委员会

 协办单位:“天河之恋”志愿者团队

 活动策划:翁新强(郧西籍中国地质大学学生)

 一、活动主题:服务家乡发展,挖掘七夕文化

 二、活动理念:在社会上学习知识,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在基层中体验生活,在活动中培养人脉。

 三、活动宗旨:在第xx届中国(郧西)天河七夕文化节即将举行之际,为了在家乡郧西崛起的过程中尽一份力,同时深入社会体验基层生活,积累社会经验,以达到锻炼自我能力,提高自身素质,展现人格魅力,实现自身价值!

 四、活动目的:

 1、通过本次活动,组织志愿者们参观七夕文化博物馆,深入了解七夕文化,以及相关的传奇故事,提升志愿者们的阅历,丰富志愿者们的内涵。

 2、通过参与到这种大型文化盛会中去,不仅可以让志愿者们边服务边学习,积累实践经验,同时,也可以培养人际交往的能力,扩大参与者们的人脉圈。

 3、通过参与本次活动,可以深入了解家乡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文化资源,挖掘有潜力的项目,并做好调研分析工作,以备将来为家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通过参与本次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将在学校学习到的相关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活动中去,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发挥专业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五、活动宣传:

 1、和社会媒体(报社和权威网络媒体)特约合作,扩大宣传力度。

 2、认识的同学之间以相互发信息、打电话的方式宣传。

 3、以qq消息通知、分享日志博客、群邮件的形式在网上宣传。

 4、收集活动照片、制作活动展板,以平面形式在人流量多的地方进行宣传。

 六、活动时间安排:

 6月1号—7月10号:面向郧西籍大学生招募300名志愿者。

 7月11号—7月20号:对所有报名参加的志愿者进行组织培训。

 7月21号—7月25号:对志愿者们进行考核选拔,并分为若干小组。

 7月26号—7月30号:给各志愿小组分配任务,现场演练协调均匀。

 8月1号—8月4号:进行模拟测试,使各个小组在人员分配、服务水准上,都力争达到活动要求。

 8月5号—8月6号:根据活动要求,将各小组调集到各个工作现场,为本次文化节做好各方面的服务活动。

 8月7号—8月15号: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整理活动相关资料,写出活动报告,并针对活动存在的问题,向主办单位提出可行性的改进方案。

 (这只是活动日程初步规划,具体时间由郧西团委统一安排,整个活动历时3-5天)

 七、活动可行性分析:

 我们团队组成呈年级跨度学科交叉的梯形分布,团队成员的专业结构、知识层次结构合理,包括管理学学专业,统计学专业,会计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功底和良好的实践能力与协作能力,可以充分利用多学科的交叉优势,发挥出专业特长。同时我们团队主要是郧西人,服务家乡建设的热情很高,且对当地的地理环境、人文风貌都比较了解,同时,团队负责人因过去的活动,和当地的相关领导建立了深厚的信任关系,活动过程中协调运作比较容易。

4.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尊敬老人,关爱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在当今这个物质泛滥的社会中,年轻一辈人的生活与工作也越来越忙,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便很少有时间能顾及到年迈的父母,加之还有很多没有子女照看的老人,所以现在社会上产生了大量的内心孤独,晚年生活不如意的老人,这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大问题,他们需要这个社会的关爱。

 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社会的一份子,更应该发扬乐于助人和关爱他人的精神。我们有义务承担起这个社会责任,走近老人,关爱老人。继续发扬我们的传统美德,多多关注那些无助的角落,关爱孤寡老人,用我们的双手为他们送去温暖,抚慰他们孤苦的心,让他们感受到这个社会对他们的爱和关怀。虽然,我们的力量是微薄的,但至少我们的介入会给他们往日平淡的生活添加一抹色彩,让他们的生活少一份阴霾,多一份笑靥,也会引起社会上更多人的关注。

 在结束大学第一年的生活后,借进行暑期实践之机,我们人文晨晖实践队来到了金华市****敬老院中,在接下来的十天里,我们将与院中的老人们共同渡过。我队共8人,将在此期间开展各种活动,并进行各项调查。

 二、活动主题

 志愿服务敬老院

 三、活动目的

 1、对敬老院

 ①希望能给老人带来快乐,暑期愉快。

 ②我们的实践人员帮助孤寡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让老人能排解内心的孤独寂寞,让他们感受到的我们温暖和关爱。

 ③得出一定的数据和信息,分析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可以的话,将给出一定的解决措施。

 2、对实践人员

 ①完成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要求与任务。

 ②帮助关心老人,养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习惯。

 ③更好地锻炼我们的调研能力,积累社会实践经验,培养团体协作精神和社会交际能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完善自我。

 ④同学们走出校园,走进社会,关注社会上那些无助的群体,了解他们的生活,与不同的群体接触,让大家更加了解这个社会,让同学们更加关爱弱势群体,同时也培养了大学生的服务群众的思想。

 四、活动时间

 略

 五、活动地点

 敬老院

 六、活动对象

 敬老院院内老人

 七、活动流程

 略

5.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主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学的发展,新理论、新知识的引进以及医学模式的转变,除传统的疾病治疗方法外,人们更注重用同属心理治疗的有效方式音乐疗法来影响人的神经系统,达到治疗的目的。结合音乐疗法和笛箫协会的特点,我嘉兴小分队把此次三下乡活动的主题定为关注民族乐曲对嘉兴市民心身状况的影响及中国民族乐器在嘉兴的发展现状。

 二、活动目的

 组织发动嘉兴学院医学院爱好中国民族乐器的医学生志愿者在嘉兴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嘉兴市敬老院、嘉兴市青少年宫、嘉兴学院、城南公园、帆影社区、城南公寓、月亮湾公寓等广泛开展民族乐曲对小学生、大学生、孕产妇、疾病患者、老年人心身状况的影响及中国民族乐器在嘉兴的发展现状的调查研讨、基本民族乐理知识宣传教育、民乐对心身健康的有利影响的实验研究等活动,以咨询宣传、问卷调查、实验研究为沟通了解的桥梁,对民乐对心身状况的有利影响做理性分析,从而了解民族乐曲、民族乐器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引起相关医疗机构和音乐机构的重视,以加快民乐疗法和民乐的发展,从而为提高嘉兴居民生活质量贡献一份力量。并通过策划举办这一系列的实践活动的开展来奉献社会,展现嘉医爱笛生的精神风貌,培养严谨的调查研讨态度,丰富暑期生活,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活动时间

 7月10日7月19日四、活动地点嘉兴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嘉兴市敬老院、嘉兴市福利院、嘉兴市青少年宫、嘉兴学院、城南公园、帆影社区、城南公寓、月亮湾公寓五、活动流程及安排

 1、前期准备:

 (1)基础准备

 ①组织报名,通过考核确定成员,根据特长明确分工。

 ②与嘉兴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青少年宫、帆影社区、城南公寓、月亮湾公寓领导联系并磋商有关事宜。

 (2)实践队员招募

 ①在医学院内招募笛箫协会会员参加。

 ②确定参与人员名单,成立调查组、后勤组、外联组、宣传组、财务组、通讯组等三下乡活动领导小组。

 (3)队员培训及资料准备

 ①组织编好队伍,分配好工作,并抓好组织、宣传、培训、指导和考核等工作。组长与各项负责人相互配合协调,做好分工规划,为本次三下乡活动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②与学校办好相关的手续和做好三下乡服务队的服装、队旗、工作证件、传单、横幅、调查问卷,后勤工作的准备。

 ③设计嘉兴市民对民族乐曲的关注问卷调查和嘉兴市民对民族乐器的学习现状问卷调查,咨询相关有经验的老师,制作海报、联系当地媒体,购买防暑药品。熟悉前往路线。

 (4)预调查和预测试

 ①对嘉兴学院大学生进行嘉兴市民对民族乐曲的关注问卷调查和嘉兴市民对民族乐器的学习现状问卷调查的预调查,从中发现问卷中的不足并及时改正。

 ②对嘉兴学院大学生进行民族乐曲对人体心身状态的影响的预测试,从中发现测试方式方法的不足并及时改正。

 2、开展活动:

 ①拜访中国民族乐器演奏大师王祥林教授和月河风雅乐坊通过大师的经验了解用中国民族乐器演奏的乐曲对心身状况的有利影响,对疾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的影响,以及对特殊人群(例如孕产妇、老年人等)的影响。

 ②走访嘉兴市第一医院精神病科、第二医院康复楼、妇幼保健院、中医院未病科通过向四家医院相应科室的医生咨询,了解被动性欣赏民族乐曲对疾病患者和特殊人群心身状况的影响。

志愿服务条例将于何时开始实施?

据报道,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志愿服务条例》,条例将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报道称,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志愿服务事业也存在活动不够规范、权益保障不够有力、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制定《条例》是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事业。

根据《条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此外还鼓励有关单位、组织采取的促进措施,其中包括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等。

希望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可以促进志愿服务的发展!

《志愿服务条例》什么时间实行?

《志愿服务条例》是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经2017年6月7日国务院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17年8月22日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志愿服务条例于什么时候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志愿服务事业也存在活动不够规范、权益保障不够有力、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制定《条例》是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事业。

根据《条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此外还鼓励有关单位、组织采取的促进措施,其中包括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等。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志愿服务有哪些

1、助学:一般工作主要为参与收集调查贫困学生资料、整理贫困学生资料、宣传助学活动、募集助学款、助学后续工作跟进等。

2、助老:一般为进入社区或者敬老院,给老人一些情感的关怀、为老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等。

3、助残:包括为宣传全社会公众平等对待残疾人,协助残疾人学习基本生活技能,促进减少社会公众与残疾人的交流障碍等。

4,弱势群体关注:包括贫困重症患者募捐救助、流浪人员物资关怀等,青少年问题关注包括单亲家庭青少年关爱、问题家庭青少年关爱、家庭暴力干涉、孤儿关爱等。

5、环保:包括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以及一些身体力行的环境保护活动开展等。

综上所述,关于志愿服务条例于什么时候实行的问题,建议参考以上内容。

法律依据:《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施行时间

2017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查询得知,2017年11月03日民政部网站发布的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的通知可知,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时间是2017年12月,自2017年12月1日起《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志愿服务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志愿者因病死亡如何赔偿

一、 关于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法律规定

改革开放以后,联合国志愿组织向我国派遣了从事卫生、地理、环境、计算机和语言等多种领域的志愿者。之后,我国逐步发展起了以社区志愿者组织为形式的志愿服务组织。1993年,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始实施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志愿者在扶贫济困、防险救灾、科教文卫、环保、城市社区建设等方面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2003年6月20日,《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后,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海南省等地区也逐步通过了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志愿服务条例》,标志着我国志愿者服务在立法方面逐步成熟。

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志愿服务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第六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从以上规定来看,原则上来说,只要其行为属于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的,均应认定为志愿者。

二、志愿者因防疫活动感染新冠肺炎,符合相应条件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国务院发布的《志愿服务条例》并未将志愿服务活动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间直接挂钩。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的,按照该规定处理。”根据这一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志愿者,如果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重大伤害或死亡,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其他地区,志愿者在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重大伤害或死亡,其情形能否认定为工伤,还需回归《工伤保险条例》来寻找依据。

2010年10月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该项规定中“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概念加以解释。《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4月征求意见稿)》61条规定:“劳动者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规定:“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根据以上规定的精神,笔者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应包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法律内涵之中。在地方性法规中,《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属于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职工作为志愿者在新冠肺炎疫情灾害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对于其中表现突出的,笔者认为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应当依法认定为视同工伤。

但是,该条例规定视同工伤的前提是志愿者具有劳动者身份,如果是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或者退休人员等不属于劳动者身份的主体,显然不在《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内。因此,志愿活动中能被认定为工伤的通常只有较小的比例。

三、志愿者申报工伤可能会遭遇的现实困境

虽然志愿者因防疫活动感染新冠肺炎申请认定工伤具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操作中可能会遭遇困难。

志愿者因志愿服务发生伤害,可以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所占比例较小。2010年10月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提出视同工伤认定申请时,须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以上材料所要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项:一、志愿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二、志愿者受到伤害并经医疗诊断证明;三、志愿者受伤是因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所致。由此可见,并非所有因志愿服务受到伤害的志愿者均可被认定为工伤。有些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志愿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受伤也就无法认定为工伤。有些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行为无法提供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社保行政部门无法据此认定其行为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此也就无法认定为工伤。

作为职工的志愿者申请工伤可能会受到单位的阻挠。如果用人单位依照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绝大多数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的压力将大大减轻,可能会欣然为其申报工伤。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风险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员工因志愿服务受到伤害,而其将承担所有责任,可想而知这是难以接受的,大概率会引发讼争行为。

志愿服务与所受伤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明难度较大。以国网江西宁都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宁都供电公司)不服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宁都县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案(案号:(2014)宁行初字第07号)为例。该案件中,第三人李某系原告国网宁都供电公司单位在编正式职工。2008年2月11日至13日,李某参加了由用人单位组织的抗冰抢险工作,后因感觉双下肢麻木、冰冷、疼痛,到宁都县人民医院就诊。之后李某一直治疗。2009年4月,李某在北京协和医院治疗,于5月15日进行了右下肢膝上截肢手术。由于无法认定李某的伤残与2008年2月抗冰灾抢险工作期间遭受严重寒冷侵蚀有直接因果关系,宁都县人社局就李某的申请作出不予认定工伤认定。后何某申请行政复议、司法鉴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作出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要求宁都县人社局申请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判决。宁都县人社局经过调查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此后李某再次起诉,宁都县人社局于2014年5月7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某为“视同工伤”。原告国网宁都供电公司不服该认定工伤决定,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11月10日,法院判决维持被告宁都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此案历时六年,劳动者终获工伤认定支持,过程之艰辛令人叹惋。而像何辉这样的志愿者,其居民死亡殡葬证显示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可能根本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即行火化。即使确诊,如何证明其是在志愿服务期间感染的也是一大难题。不难想象志愿者为证明其感染新冠肺炎与志愿服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也将会经历怎样的艰辛!

四、除工伤保险待遇以外的其他救济途径。

志愿者属于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可获抚恤补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规定:“三、 认真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 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根据该规定,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因公牺牲以及其他情形的,可享受遗属特别补助金、一次性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慈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志愿者可获相应保险理赔。《慈善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由慈善组织安排参与慈善服务的志愿者,慈善组织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承保人应当进行相应的理赔。

志愿者可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若无侵权人,可要求慈善组织给予适当补偿。《慈善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志愿者在参与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慈善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在志愿服务中,志愿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协助其依法获得适当补偿。”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自身存在过错,导致志愿者受到损害的,志愿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志愿者若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受到损害的,可以获得适当赔偿。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策划书5篇(志愿服务条例将于何时开始实施?)

好了,今天关于“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什么时候实施”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什么时候实施”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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