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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主要区别(针对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1. 前提条件各异;2. 权利行使依据的原由不同;3. 时间要素差异明显;4. 过错是否构成要件存在区别;5. 法律救济途径各不相同;6. 权利行使主体有所限制...

1. 前提条件各异;2. 权利行使依据的原由不同;3. 时间要素差异明显;4. 过错是否构成要件存在区别;5. 法律救济...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主要区别(针对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主要区别

1. 前提条件各异;
2. 权利行使依据的原由不同;
3. 时间要素差异明显;
4. 过错是否构成要件存在区别;
5. 法律救济途径各不相同;
6. 权利行使主体有所限制。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限于有先履行合同责任之一方。
而预见违约行为,其实可以是任一合同方。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主要区别(针对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主要区别相关拓展阅读

针对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答: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其实我们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有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两者的区别在于适应范围不同以及法律效应不同。...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

答:法律分析: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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