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已签(已经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可以退)
导读:购房意向书中定金退还规则各异:1)开发商无预售证时,意向书无效,定金退还;2)买方违约不赴约,定金不退;3)卖方无法签约售予他人违约,双倍返还定金;4)协...
商品房认购协议已签
导读:购房意向书中定金退还规则各异:1)开发商无预售证时,意向书无效,定金退还;2)买方违约不赴约,定金不退;3)卖方无法签约售予他人违约,双倍返还定金;4)协商未果未签正式合同,卖方退还全部定金;5)签约条件擅自更改导致失败,违约方定金不返/双倍赔偿。双方在正式合同履行中违约,按相应原则处理。一、商品房认购协议已签,定金能否退
关于已签署购房意向书的商品房之定金退还事宜,需依据特定情形予以具体分析:
1.若在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此种情形下,该份房屋认购书属无效性质,因此,定金理应予以退还;
2.若买方向签订购房意向书约定的日期与地点均未按时赴约,即构成买方违约行为,定金不应据此予以返还;
反之,若卖方面临将认购房产出售给他人问题以至最终无法实现正式签约,此时亦属于卖方违约范畴,依照法律规定应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3.如果买卖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成功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实践诺言之后,可用于抵扣部分楼款或予以收回;
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购房合同的过程中,若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现象,都其实我们应当参照“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原则执行;
4.若买卖双方皆未触犯上述第一条所述违约行为,只是因为对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条款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从而未能顺利完成签约的话,那么卖方有义务将全部定金原数奉还给买方;
5.假如在正式签约之时,其中一方对购房意向书中所确认的各项条件,包括价格、房间编号和面积在内进行擅自更改,导致签约失败,那么这种行为被视作是违约行为,若是由买方面临违约,那么定金将不会得到返还;
反过来,如果是卖方违约,则须按双倍标准支付定金作为赔偿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其实我们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其实我们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其实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其实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商品房认购书能退房吗
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签署之后是否能够进行退房事宜,其具体处理方式需视不同情况而定。
具体来说:
若是全额付款购买住房的消费者因为房屋本身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按约交付、在交付完成后被查验发现主体结构质量不足、或者在入住后发现较大质量瑕疵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居住条件等原因产生退房念头的,亦或是在签订合约之后,房地产开发商私自将房屋出让给他人或者擅自抵押至第三方等严重违反合约承诺的情况发生时,消费者均享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
换言之,当消费者有充足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所明文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行为之时,就有权利进行退房,并且在此种状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购房者仅因为主观上的意愿变化而想要终止购买房屋,其退房难度往往较高。
事实上,一旦房屋买卖合同实际生效,任何没有合理理由的退房都会构成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其实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其实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其实我们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关于已签署购房意向书的商品房之定金退还事宜,需依据特定情形予以具体分析:
1.若在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此种情形下,该份房屋认购书属无效性质,因此,定金理应予以退还;
2.若买方向签订购房意向书约定的日期与地点均未按时赴约,即构成买方违约行为,定金不应据此予以返还;
反之,若卖方面临将认购房产出售给他人问题以至最终无法实现正式签约,此时亦属于卖方违约范畴,依照法律规定应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3.如果买卖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成功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实践诺言之后,可用于抵扣部分楼款或予以收回;
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购房合同的过程中,若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现象,都其实我们应当参照“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原则执行;
4.若买卖双方皆未触犯上述第一条所述违约行为,只是因为对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条款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从而未能顺利完成签约的话,那么卖方有义务将全部定金原数奉还给买方;
5.假如在正式签约之时,其中一方对购房意向书中所确认的各项条件,包括价格、房间编号和面积在内进行擅自更改,导致签约失败,那么这种行为被视作是违约行为,若是由买方面临违约,那么定金将不会得到返还;
反过来,如果是卖方违约,则须按双倍标准支付定金作为赔偿金。
已经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可以退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可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已经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其实可以退
从法律角度上说,购房者要求退房,实际上就是接触购房合同。因此,购房者的退房理由实质上就是解除购房合同的理由。
那在已经购买商品房的前提下,能够解除购房合同吗?答案是:能!但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其实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退房事由来退还已经购买的商品房。
二、什么条件下才能够退商品房
一满足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退房事由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都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其实可以以合同中开发商未能履行的事由来退还商品房。
在这方面最常见的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都明确约定了交房期限,将来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则购房者其实可以选择适用解除合同这一条款。但要注意的是有些开发商会在条款中附加一个月的期限,即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行使则视为放弃行使合同解释权。如果可能的话,购房者其实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其他的解除合同的事由,比如一些不构成根本违约的事由,再如达不到购房者的特殊要求等等,还有就是出现一些不确定的情形出现。
二满足法律上规定的退房条件
如果满足以下法律上规定的退房条件,那么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后也其实可以要求退房。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6、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7、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8、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9、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10、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
1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12、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1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4、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6、商品房销售后,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17、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就算是购买过的商品房在发现问题后也能够退还,所以如果您在购买商品房后发现问题需要退还的,其实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退房里有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退房。买房是件大事,一定要认真对待。但是退还商品房的理由在实际生活中千奇百怪,如果你想知道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是否符合法律上的退房条件,不妨先来电咨询一下我们律图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