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遗嘱生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导读:定金合同作为实践性合同,依赖于金钱交付以表承诺与担保,交付时合同成立。交付金额与约定不符可视为条款变更,但若收受方拒绝额外部分,原定金合同失效。一、购房定...
购房定金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导读:定金合同作为实践性合同,依赖于金钱交付以表承诺与担保,交付时合同成立。交付金额与约定不符可视为条款变更,但若收受方拒绝额外部分,原定金合同失效。一、购房定金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关于定金合同的性质,其被界定为实践性合同类型,即基于以金钱来体现承诺和担保意愿的实践行为来达成协议。
因此,当定金实际交付的时候,定金合同才宣告成立。
在实践过程中,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原预定的数额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这就其实可以理解为是对定金合同条款进行了调整和变化。
一旦收受定金的一方对此提出异议并且表示拒绝对额外的定金部分予以接受的话,此时的定金合同将会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其实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购房定金合同被冒签怎么办
冒用他人名义签署协议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欺骗行为,从而使相关合同归于无效。由于此种非法行为涉及到侵犯物权,对权利所有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权利所有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同时也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起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谓定金合同,即是具有实践性质的法律合同,其所依附的是对于货款的实际交付,用以见证并确保承诺的实现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得以启动。在这个过程中,当货物交付之时,合约就正式生效了。然而,如果交付的款项数额与事先约定的不相符,那么这其实可以被视为是对原有条款的修改;但是,如果接收方拒绝接受超出原定范围的部分,那么原来的定金合同将会失去效力。
遗嘱生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首先要求订立遗嘱的人必须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其次,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也是出于其真实意思的表示。3、然后,订立遗嘱的人对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享有处分权的。4、接下来,要求遗嘱的内容是合法的。5、最后,订立遗嘱的形式只能是法定的形式中的一种。一、遗嘱生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其实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二、怎么执行遗嘱
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换句话说,遗嘱的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的行为。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其实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其实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我们发现,有点人虽然在生前确实是订立有遗嘱的,但在其去世之后发现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终导致并不会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所以,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就要注意,不仅仅是遗嘱订立了就好了,还要保证订立的遗嘱是能够生效,那么之后才会被执行,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