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确定(无产权房屋如何确定归属)
导读:我国法律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方式,赋予登记以公信力。因此,一般而言,房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但是,利害关系人在认为...
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导读:我国法律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方式,赋予登记以公信力。因此,一般而言,房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但是,利害关系人在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其实可以申请变更登记,还其实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一、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我国法律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方式,赋予登记以公信力。
因此,一般而言,房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
但是,利害关系人在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其实可以申请变更登记,还其实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民法典》第二百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其实我们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房屋产权归属法律规定
各位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确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等事宜,只有经过合法登记后才会产生实际效用;相反地,若是未经登记,则无法引起任何实际效力,但在法律规定中除外。同时,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部分,可不必进行登记操作。
另根据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详细描述,不动产权属证书堪称为是权利人赖以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权威性证明文件。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各项内容,必须严格与不动产登记簿保持高度一致;若两者之间存在记述不一致的情况,除非有确实有效的证据能够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确存有错误,否则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其实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其实我们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都知道对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制度来确保物权公示的公正和透明。同时,这也使得登记带上了类似于法律公信力的性质。因此,从普遍意义上来讲,只要房产登记簿上明确地记录了某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就其实可以被认定为该房屋的实际权利人。然而,当涉及到与该不动产存在利益关联的当事人时,如果他们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信息有误,他们有权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甚至其实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且其实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
无产权房屋如何确定归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无产权房屋如何确定归属,房屋产权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其实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一、无产权房屋如何确定归属
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一般由兴建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产权归属有争议的,利害产人其实可以申请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其实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其实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房屋产权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实际中,按规定,一般房屋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从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使用期限为70年。
此外,房屋的产权年限通常不允许重新计算。
因此,不管是买一手商品房或二手房,都需要注意剩余的使用年限有多少,避免遭受额外损失。
例如,一手商品房的房屋使用年限,其实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时就已经开始计算,等购房者拿到房屋时,往往已经过了两三年的使用年限。
在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就要及时去办理续期,办续期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批准。
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
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
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房屋没有房产证的,就是没有办理登记。
所以房屋产权归属产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其实可以申请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