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内必须写什么(房屋租赁备案是否必须)
导读:房屋租赁合同应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房屋位置、面积、设施及质量;租金;租赁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其他根据法律或当事人约定的...
房屋租赁合同内必须写什么
导读:房屋租赁合同应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房屋位置、面积、设施及质量;租金;租赁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其他根据法律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一、房屋租赁合同内必须写什么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详细记载的具体事项如下:
首先,合同中需要明确注明签署该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其法人单位的正式名称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准确居所地址;
其次,合同中还需规定房屋租赁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租赁房屋的具体位置,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租赁房屋的相关设施及其质量状况,租金或者应支付金额等;
再者,合同还其实我们应当对租赁合同的实际执行周期,相应的履行地以及各项工作的有效执行方式进行清楚记载;
此外,合同还须注明有关房屋租赁合同违诺行为的违约责任以及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的解决途径与具体措施;
最后,除了上述必要内容之外,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各方达成的意愿,还其实可以在合同内加入其他相关条款以满足特殊要求。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几年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明确知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晓其合法权益受损之日开始计算;但在特殊情形下,倘若涉案事项涉及“延期支付或拒不支付租金”的问题,则相应的诉讼时效调整为一年,由受损权益开始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此类特别案件,超过二十年的维权期限内,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房屋租赁备案是否必须
房屋出租不是必须备案,但是备案其实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相应权利,由此,还是我们的建议能备案的尽量选择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一、房屋租赁备案是否必须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出租是否备案不影响房屋租赁协议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③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因此其实可以得出结论,房屋出租不是必须备案,但是备案其实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相应权利,由此,还是我们的建议能备案的尽量选择备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二、办理房屋出租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其实我们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虽然法律中要求办理房屋租赁,需要就租房合同办理登记备案,但现实中却很少有人这样做。一般而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其实可以对抗第三人,由此能很好地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要多留心,因为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证明,或者采取冒名顶替的形式,来骗取租房者的信任,多数租房者法律意识不强,没有防范意识,有很大一部分人上当受骗,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