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怎么收费(徐州东站地下停车场怎么收费标准)
导读:物业是没有权利出售地下停车位,应该是代开发商出售的,一般地库产权属于甲方所有,除已出售的停车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地下车位必须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首先需要,也...
地下停车场怎么收费
导读:物业是没有权利出售地下停车位,应该是代开发商出售的,一般地库产权属于甲方所有,除已出售的停车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地下车位必须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首先需要,也就是说,业主有权选择购买和租赁停车位,但是物业和开发商不能以只卖不组为由闲置车库。一、地下停车场怎么收费
物业是没有权利出售地下停车位,应该是代开发商出售的,一般地库产权属于甲方所有,除已出售的停车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地下车位必须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首先需要,也就是说,业主有权选择购买和租赁停车位,但是物业和开发商不能以只卖不组为由闲置车库。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其实我们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其实我们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地下停车场消防箱撞坏了怎么办
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责任划分原则,对实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将进行公正合理的赔偿处理。当前阶段,消防设施特别是消防栓的严重短缺以及损毁问题已然成为火灾防范和救援工作中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常规的保险服务机构通常都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之内必须履行报案义务,随后,保险公司会派遣专门的技术人员前往实地勘察以确认实际状况是否与其报告内容相符,若车辆痕迹与现场状况相互印证,即可获得保险公司的正式认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其实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一般小区地下停车场归谁所有
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购房时,地下停车场属于公摊面积被全体业主分摊,则产权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有。如果是开发商的独立建设的地下停车场,则开发商具有出售地下停车场产权的权利。一、一般小区地下停车场归谁所有
第一,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小区业主在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之前一定要弄清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
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
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独立建设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其实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3、地下防空工事
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对照这一条,如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二,查询产权归属办法: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是不会公布详细的地下车库产权资料,业主想要得到相关资料其实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实我们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其实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为业主对建筑物当中的住房享有部分所有权,对个人所有以外的区域具有共有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为整体性、多样性、统一性以及主导性四个特征。在行使业主的合法权利时不能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也不能影响到其它业主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