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申请廉租房(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导读:(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实我们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怎样才能申请廉租房
导读:(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实我们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一、怎样才能申请廉租房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实我们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其实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怎样才能申请取保候审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人均可向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倘若犯罪嫌疑人已遭逮捕,则他所委托的辩护律师有权代表其提出相关申请。
然而需注意,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必须以书面方式表达。为确保取保候审的公正性及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实际上会针对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选择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首先是那些极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
其次是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人;
再次是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人;
最后是那些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怎样才能申请廉租房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实我们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实我们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其实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