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小区绿化违反哪些法律(撞坏绿化带逃逸怎么处理)
导读:破坏小区绿化违反《城市绿化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已规划的绿化用地。未经允许损毁公园或公共绿地上的植被和设施,将受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包括...
破坏小区绿化违反哪些法律
导读:破坏小区绿化违反《城市绿化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已规划的绿化用地。未经允许损毁公园或公共绿地上的植被和设施,将受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包括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一、破坏小区绿化违反哪些法律
毁坏小区绿化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生效的《城市绿化条例》之规定。依照该法规之法定条文,所有单位及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已经明确划定的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域和植被等自然生态环境进行破坏。若有任何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故意损毁城市公园或公共绿地上的树木花草以及各种园林景观设施,将面临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其授予相应职能权限的下属机构,依法颁布的停止违法行为的指令,并且可能会受到数额不等的罚款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其实我们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什么法律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擅自修改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破坏规划用地内的地形、地貌、水源与植被。
如若在的情况下对城市中的树木花卉与绿化设施进行了伤害,那么将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提出终止侵权行为,并且还能依法进行罚款处理。
关于破坏小区绿化的具体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树木花卉的损害;
其次,未经允许擅自对树木进行修剪或砍伐;
第三,对于古老树木与名贵树种的砍伐、迁移或因保养不当导致其受损或死亡;
最后,未经允许擅自侵占绿化用地。
至于针对破坏小区绿化的行为的处理措施可参考以下内容:
首先,对于个人所实施的破坏绿化行为,处以1000元至1万元之间的罚款;
然后,对于单位产生的破坏绿化行为,处以5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罚款。
总的来说,无论是何种原因,破坏小区绿化的行为都是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的行为。
如果对城市中的树木花卉以及绿化设施造成损害,都将会被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予权限的机构要求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同时也会面临相应的罚款问题。
对于破坏小区绿化这一行为,其表现形式常常是对树木花卉的破坏、砍伐古树名木、擅自移动古树名木或者因为保养不当导致的古树名木的受损或者死亡以及非法侵占绿化用地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我国《城市绿化条例》之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已经规划好的绿化用地进行任意破坏。若未经许可擅自损毁公园或者公共绿地内的植被以及相关设施,将会面临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实施的相应处罚措施,其中包括制止其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等。
撞坏绿化带逃逸怎么处理
开车撞绿化带逃逸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可能会让赔偿绿化带,罚款,严重可拘留或吊销驾照。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开车撞绿化带逃逸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可能会让赔偿绿化带,罚款,严重可拘留或吊销驾照。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的其实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