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延期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工伤认定延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因意外事故受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其所在公司应在30个自然日内向社保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如遇特殊情况,可经社保机构许可适当延长申请期...
工伤认定延期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因意外事故受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其所在公司应在30个自然日内向社保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如遇特殊情况,可经社保机构许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这些规定确保了员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能够及时获得工伤认定和相应的保障措施。一、工伤认定延期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方面的法律规定如下:
若是员工遭受了意外事故伤害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被确定患有职业病,则其所在公司其实我们应当从事故或确诊职业病之日期持续30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的社保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在此过程中若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保机构的许可,申请期限亦可适度地予以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工伤认定延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方面的法律规定如下:
若是员工遭受了意外事故伤害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被确定患有职业病,则其所在公司其实我们应当从事故或确诊职业病之日期持续30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的社保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在此过程中若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保机构的许可,申请期限亦可适度地予以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工伤认定延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工伤认定延期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的条款,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个月,但工伤职工及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如果确实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导致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限,其实可以向认定机构说明具体原因,申请对工伤认定的时限予以延长。大家都知道的,如果对于一个事项提起法律诉讼的话,那么是有一定时效规定的。这种规定其实也就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在我国工伤认定,他也有一个这样的时效。可是有的人经常会耽误这个时间。那么工伤认定延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那么下面为大家详细的介绍。
一、工伤认定延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当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1年申请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无能为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其实可以选择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但是,人身损害赔偿也受1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因超过申请期限不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侵权赔偿诉讼超过诉讼期限一般也不会被法院受理。
二、其他规定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需注意的是,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在责任划分方面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一旦通过工伤认定,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时限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侵权赔偿,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其实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另外,在伤残定级、赔偿标准上工伤案件和侵权案件也有所不同。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误以为得在治疗结束后才能维权,结果因超过法定期限而难以维权。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单位未主动申报工伤,劳动者本人应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有效期限部提出申请的话,那么劳动者个人是其实可以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来提出申请的。当然,这个申请是一年之内。如果超过这个时限将会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