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签订调解协议后能否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呢(工伤差额怎么找单位要)
导读:不能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签订调解协议后,在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的赔偿金额没有明显低于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情况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签订调解协议后能否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呢
导读:不能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签订调解协议后,在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的赔偿金额没有明显低于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不能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签订调解协议后能否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呢
不能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签订调解协议后,在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的赔偿金额没有明显低于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不能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在劳动者和雇主未能签署正式书面的劳动合同之际,要想确定双方之间是否有存在劳动关系,其实可以参考以下几种证据:
首先是工资发放的具体凭证或这些凭证所记载的内容(如工人工资发放的详细名单)以及交纳各种社会保障费用的相关记录;
其次是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发放的用以证明其身份的诸如“工作证”或者“服务证”之类的证件;
再者还有劳动者在填写应聘用人单位的各类注册表格(如“登记表”或者“报名表”)所留下的记录;
另外还包括了考勤纪录及其他劳动者提供的关于该员工工作情况的证词等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工伤差额怎么找单位要
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追索因为少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差额部分,是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工伤职工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愿意补足差额的,也其实可以。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追索因为少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差额部分,是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工伤职工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愿意补足差额的,也其实可以。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