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疾病保险(一文读懂 | 大病保险是什么?怎么报?)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给病人带来的是高额的费用支出,例如癌症、心脏疾病等。这些疾病一经确诊,必然会产生...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给病人带来的是高额的费用支出,例如癌症、心脏疾病等。这些疾病一经确诊,必然会产生大额的医疗费用支出。因此,通常要求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以足够支付其产生的各种费用。疾病保险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1.疾病保险的基本特点。
疾病保险的基本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个人可以选择投保疾病保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险种,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
②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观察期,一般为180天(不同的国家规定可能不同)。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及收入损失,保险人概不负责,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才正式生效。
③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保障程度较高。疾病保险保障的重大疾病,均是可能给被保险人的生命或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的疾病项目,如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
④保险期限较长。疾病保险一般都能使被保险人“一次投保,终身受益”。保费交付方式灵活多样,且通常设有宽限期条款。
2.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重大疾病保险在国内比较流行,保障的疾病一般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等。
(1)按保险期间划分,可以将重大疾病保险分为定期和终身两类。
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间内提供保障。固定期间可以按年数确定(如10年),也可以按被保险人年龄确定(如保障至70岁)。
②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为被保险人终身提供重大疾病保障,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指一个“极限”年龄(如100周岁)。当被保险人健康生存至这个年龄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一般都含有身故保险责任,费率相对比较高。
(2)按保险金的给付形态划分,重大疾病保险有提前给付型、附加给付型、独立主险型、按比例给付型、回购式选择型五种。
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和(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罹患保单所列重大疾病,保险人可以按照死亡保额一定比例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等开支,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②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不同于提前给付型的是该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120天不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高残,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
③独立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独立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包含的死亡和重大疾病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死亡保险金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此类保险产品较易定价,即单纯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但对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严格。
④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的,同时可应用于以上诸类产品中,主要考虑某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被保险人罹患某一种重大疾病时按照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其死亡保障不变。
⑤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是针对提前给付型产品存在的因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导致死亡保障降低的不足而设计的。根据该产品的条款规定,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果被保险人在某一特定时间后仍存活,可以按照某固定费率买回原保险总额的一定比例(如25%),使死亡保障有所增加;如果被保险人再经过一定的时间以达到购买之初的保额。此类保险产品最早出现在南非,在澳大利亚和英国非常普遍,目前在我国尚属空白。回购式选择带来的逆选择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对于“回购”的前提或条件的设定至关重要。
详解疾病保险拓展阅读
一文读懂 | 大病保险是什么?怎么报?
在2020年,相信大家都还记得有部电影叫做《我和我的家乡》,里面讲述了葛优饰演的一位北京的哥张北京,好不容易攒笔钱要买车,这个时候农村患病的表舅上门想借钱,圆滑的他不愿借钱给表舅做手术,但又不忍心真的看着表舅无钱治病,于是打起了自己医保卡的主意,想出让表舅乔装自己,去做手术而骗取医保基金,后来发现城乡居民医保可以报销大部分的医疗费用,不用担心治疗费,原来是虚惊一场。
这部电影里反映了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很多人可能不了解,当家庭遇到“灾难性医疗支出”时,在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里,还有一个“大病保险”保障着我们,特别是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的全称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是指,一个家庭的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扣除基本生活费后家庭剩余年收入的40%。按我国相应统计指标计算,大体相当于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纯收入的水平。也就是说,当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就意味着发生了“大病”,会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012年,为化解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发改委等6部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图1),开始在全国开展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试点。
图1
2015年底,大病保险覆盖了所有城乡居民医疗参保人群,也就是所有城乡居民都能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到了大病保险的保障。小保在这里要说明一下,根据2020版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图2),大病保险是“对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但因各地情况不同,还存在着以病种界定大病保险的情况。
图2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大病保险”的经办机构是由政府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来完成的,已实现“一站式”结算。对符合大病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在住院结算时,可直接刷卡完成所有报销业务,无需另行申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这里保哥跟大家安利一个软件,“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图3),它可以查询居民个人年度医疗费用明细和消费记录,里面详细记录了某年度你在门诊、住院方面的总体消费和报销情况。
图3
下面小保给大家再介绍一下“大病保险”的具体内容,其中保费筹资,是各地医保部门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参保人不用再额外支付;保障标准,是参保人在享受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的基础上,还有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一定程度的保障,有些地方也称之为“二次报销”。这部分高额医疗费用的起付线标准,一般是统筹地区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多数地方可报销部分,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报销比例最低60%起步,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同时,国家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加大保障力度,降低或取消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部分地区还取消支付封顶线。
说了这么多,您可能还是不太明白具体的报销情况,保哥给你举个例子:
根据图中的有关规定,假设B市城乡居民李大爷今年患病入院三级医疗机构花费35万元,其中全自费项目花费2万元,那么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35万元-2万元-1300元)×75%≈24.65万元,因基本医保年度限额支付20万元,所以李大爷个人在没有“大病医保”报销前需自付24.65-20万元+32.87×25%+1300元≈13万元。
13万元超过了B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3.1万元,根据大病保险累计报销原则:
3.1万元~8.1万元(含)之间部分报销60%,即(8.1万元-3.1万元)×60%=3万元。
8.1万以上之间 大病保险赔付70%,即(13万元-8.1万元)×70%≈3.43万元。
也就是说,李大爷最终可获得约6.43万元(3万元+3.43万元=6.43万元)的大病报销,加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李大爷此次看病一共报销了约26.43万元(20万元+6.43万元=26.43万元),实际个人自付约8.57万元,其中包括2万元全自费项目,极大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通过上面的讲解和举例说明,希望大家对“大病保险”有了进一步了解。
来源 | 漫画医保
编辑 | 符媚茹 张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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