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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方式有几种(以“土地流转”的方式,占用土地怎么办?)

一、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几种?1、土地转包: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转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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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方式有几种(以“土地流转”的方式,占用土地怎么办?)

一、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几种?

1、土地转包: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将承包地交由他人代耕的,由于代耕人通常是土地承包人的父母、兄弟或者其他亲戚朋友,请人代耕只是口头打个招呼,因此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2、土地转让。是指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已在非农产业就业并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地,一般采用这种转让方式,转让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才可进行转让。

3、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同其他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4、土地互换。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都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人人有份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微调。该种调整改变了原有的权利分配,涉及到承包义务的履行,因此,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5、土地入股。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联合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该条有两个基本含义:第一,入股应在承包户之间进行,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工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入,是农户以入股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赚取经营回报的投资。

6、反租倒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托管。是指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托管期间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由承包方履行,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由托管方履行。

二、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什么原则?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且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的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流转方式有几种拓展阅读

土地流转方式有几种(以“土地流转”的方式,占用土地怎么办?)

以“土地流转”的方式,占用土地怎么办?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土地流转方式有几种(以“土地流转”的方式,占用土地怎么办?)

  但是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就是有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规避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在未获得征地批复(即征收文件)的情况下,直接以各种理由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以“土地流转”的形式永久性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可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而且,关于土地流转,从《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遵循自愿、有偿原则,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所以,不管是征收方以土地流转方式占用土地,还是与村委会擅自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原则上来说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就算上诉至法院,也有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的判例中指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农用地等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如果未经依法征收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通过所谓土地“流转”等方式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系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政。

  那么,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如果遇到征收方以“土地流转”的方式占用土地,或是以其他形式非法占用土地的话,老百姓应当要如何做呢?

  1、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征收,一旦发现征收方违背法律规定的原则,违反法定程序,刻意降低拆迁补偿、规避审批手续等,那么收集证据就是被征收人第一时间要做的事情,比如对双方的谈话内容进行录音,对征收方张贴或是发布的一些文件进行拍照。

  倘若遇到征收方强迫自己交出土地,或是强制占用土地等,那么还需要对强制占用土地现场进行录像。

  2、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

  在收集证据材料后,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打12345或12336进行举报,要求他们要处违法占地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要对通话进行录音。

  3、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无论是土地流转,还是土地征收中,遇到村委会或是相关部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时,除了要做上述两点之外,还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这个其实是很有必要的,因为,面对比较有权势的拆迁方,老百姓会很容易被对方忽悠到,而咨询专业律师,那么专业律师就可以全方位地为老百姓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便当事人辨别他们的行为会对自己产生哪些利与弊。

  4、启动法律程序

  最后就是及时地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比如在经过投诉、举报、协商等方法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60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自己造成了一定损失,那么还可以要求他们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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