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买房可以吗(不离婚,女方能偷偷贷款买房吗?)
导读: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贷款买房,若该贷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且贷款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不知情的一方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银行在合规审核时认定该房...
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买房可以吗
导读: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贷款买房,若该贷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且贷款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不知情的一方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银行在合规审核时认定该房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增值,即使不知情的一方也可能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我们的建议夫妻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买房其实可以吗
在配偶一方毫不知情之下擅自进行购买房产的贷款行为,无疑是潜藏着极大的法律风险的。假设在这种情况下,所购房产的贷款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然而另一方对此事并不知情,同时这笔贷款并没有用于支持夫妻两人的共同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甚至也并非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知情的一方或许其实可以免于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倘若贷款银行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严格遵守了相关的程序与规定,而且所购房产最终被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需求或实现其价值增长,那么即便其中一方对贷款事宜毫不知情,他/她仍有可能需要与配偶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擅自购房贷款,配偶不知情,法律风险大。若贷款成共同债务,但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不知情方可免还款。但如银行合规审核,房产用于共同生活或增值,即使不知情,也可能需共担债务。
二、夫妻一方不能生育另一方能提起离婚吗
夫妻任何一方若无法生育子女,另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离婚请求,然而,法院判定离婚的唯一理由其实我们应当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出现难以弥补的裂痕及感情破裂的事实。
在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中明确指出,在夫妻其中一方有离婚诉求时,可由有关组织展开调解工作或径直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行进行调解程序;
如经过调解,夫妻感情确实已经无法挽回,调解无法产生效果的话,人民法院应予以批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当夫妻中的一方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却持不同看法之际,前者完全有权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筹备并填写正式的起诉状以及整理、提交与案情有关的各类证据资料等,以便法院充分掌握案情。法院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后,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谨的审理工作。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评估并对该段婚姻结合中的情感元素、财产分割状况以及子女抚育责任等多方面进行认真核实。一经确认存在婚姻完全破灭且无法挽回的事实,法院便可依法作出离婚判决;然而,如果法院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仍有修复的可能性,那么法院就会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值得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涉及到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强烈我们的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擅自购房贷款,配偶不知情,法律风险大。若贷款成共同债务,但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不知情方可免还款。但如银行合规审核,房产用于共同生活或增值,即使不知情,也可能需共担债务。
哪些情况下夫妻不能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高离婚率似乎在预示着离婚是完全自由的,简单办理一下手续,婚姻就其实可以结束。这种想法有失偏颇,我国对特殊时期及弱势人群的婚姻是有一定保护的,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哪些情况下夫妻不能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哪些情况下夫妻不能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民法典》(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虑,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在此期间,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在此限。比如女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姘居导致怀孕,男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法院可受理,并作实体处理。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有些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第一次起诉时,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往往会判决不准离婚或动员原告撤诉,此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之内是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此期间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其实,很多夫妇离婚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些人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双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冷静期,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范: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其实我们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历来都对军婚实施特殊保护,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军队稳定,消除军人的后顾之忧,增强部队战斗力。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国家对军人婚姻,又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所以婚姻自由原则也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它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法律也需要在某些人的自由和某些群体的权益方面取得一个平衡。因此,我国做了如上规定,对军婚实施了特殊保护。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此处的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军人是不是同意离婚,法院均可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普通人在普通时期的离婚要求,法律同样做了限制,并不是一方提出离婚就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除非两人对离婚问题协商一致。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我国做了一些较明确的规定,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等。如果有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就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都说男女结婚、离婚都是自由的,但这样的自由也是在法律规定下的自由,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其实我国相关法律都是作出了一定限制的。其中,明确规定了一些情况下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当然这时多半都是出于保护患有中较弱势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