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房子的居住权是怎样确定的)
导读:居住权是房产所有者赋予他人在房产内居住的权利,由租赁协议等文件证明。用益物权人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需尊重所有权。居住权通常通过书面合同设定,可为无偿...
如何确定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
导读:居住权是房产所有者赋予他人在房产内居住的权利,由租赁协议等文件证明。用益物权人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需尊重所有权。居住权通常通过书面合同设定,可为无偿,需经登记生效。所有人可设定和管理用益及担保权益,保障双方权益。设立居住权需提交书面协议至登记机关。一、如何确定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
居住权乃是基于房地产所有者所设定的一种用益物权,当房产所有者同意诸如租赁等方式供他人居住于其房产之内,即产生了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用以确定和证明居住权利的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件、录音记录等。
根据既定法律法规,以及所有权人在自身不动产或动产上设置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之权力与义务。
作为用益物权人以及担保物权人,其行使此项权限时需严格遵守,确保不得对所有权人权益造成任何侵害。
身为用益物权人,对于他人物品所有之不动产或动产能依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及收益等权利。
依据相关法律,建立居住权应通过书面协议形式加以明确,签署相应的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在无偿前提下其实可以设立,但如当事人另有具体约定则另当别论。
在欲为不动产设立居住权之际,务必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从而使居住权自登记之时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如何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法院
在处理争议性情形时,首要步骤便是明确案件的地域管辖权问题,也就是确定哪一地点的法院具有对此类案件的审判权限;紧接着,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案件的级别管辖权,即确定哪一级别的法院有权审理此案。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对于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我们其实可以将其视为不动产纠纷进行处理,而不动产纠纷则其实我们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享有终生居住权可以出租房屋吗
享有终身居住权的情况下理论上不能出租房屋,因为对于当事人来讲只有居住的权利,这套房子的产权并不是归居住人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通过合同或遗嘱使用别人的住宅的话,居住权是不允许转让或继承的。一、享有终生居住权其实可以出租房屋吗?
不其实可以的,虽然其实可以终生居住,但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居住不能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不得转让、继承。
二、房屋转租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转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房屋转租,其实我们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转租合同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虽然一般要求租赁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其实我们应当具备转租的约定条款,但无论有没有转租约定条款,承租人都要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转租合同无效。
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
三、房屋出租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四、出租房屋要办什么手续?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居住权跟产权还是有区别的,如果当事人有终身居住权,意思就是在当事人在世的情况下其实可以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当中,但是,当事人实际上没有权利对这套房子进行任何处分,包括出租或者说是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