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是什么?(偷税漏税节税的具体意思是什么?)
一、总论:在我国现行税法中并没有逃税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有偷税及抗税的定义;笔者认为逃税与偷税只是字面上叫法的区别,而其本质上都是一样...
对于偷税漏税如何定义的问题,我有一些经验和见解,同时也了解到一些专业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逃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是什么?
一、总论:
在我国现行税法中并没有逃税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有偷税及抗税的定义;笔者认为逃税与偷税只是字面上叫法的区别,而其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国家机关对此所做的处罚也是一样的,而偷税与漏税却有很大区别。从世界各个国家的立法来看,将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的行为定性为“偷”的很少。韩国的《税收犯罪处罚法》规定了逃税罪。“逃税,指以欺骗等其他不正当行为进行逃税或接受退税和免税的行为。”德国税法第370条对偷逃税收行为作了具体规定。根据其第370条的规定,偷逃税收的主体是有义务纳税的人,包括有义务为自己交税的人和有义务为别人交税的人。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的税收犯罪只有两个,即198条和第199条规定的公民逃避纳税罪和逃避缴纳向组织征收的税款罪。我国台湾地区在《捐税稽征法》中规定的逃税罪是指纳税义务人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逃漏捐税的行为。
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六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这条是针对漏税所规定的。
4.《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法释[2009]13号)及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3),《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将“偷税罪”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进行了重大修改:将原来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偷税与漏税的区别
偷税是行为人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故意行为,而漏税是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属于无意识而发生的过失行为。针对骗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漏税只要将所漏税款及滞纳金补缴即可。
造成漏税的原因一般有:
1.纳税义务人不了解或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因粗心大意、工作草率而错用税率、漏报应纳税目、少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
2.税务机关因特殊情况和税务人员失职,没有及时将税种、税率的调整变化通知到纳税义务人,致使计税有误,造成税款漏征。
3.纳税义务人没有详细报告其经营状况,而税务人员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二者都没有完全履行法定义务,双方混合过错造成漏税。
漏税不是犯罪行为,对于漏税,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a href="/flfg/sfjs/201208/t20120830_47845.shtml" rel="nofollow" class="iknow-ueditor-link" target="_blank" title="《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法释[2009]13号)">《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法释[2009]1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刑法修正案(七)》.全国人大网
偷税漏税节税的具体意思是什么?
偷税漏税 节税的具体意思是什么 习惯上人们常把偷税与漏税合在一起,并称偷漏税。实际上,二者存在着质的差异。从概念上看,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伪造、变造、隐瞒、擅自销毁账簿、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不依照税 法规 定而发生未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行为。 偷税与漏税的区别主要有: 1.主观方面不同。偷税是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具有欺诈性;漏税则是过失行为,有的甚至是意外事件。 2.客观行为不同。“偷税可能采取匿报应税所得或应税交易项目,不提供纳税申报,伪造交易事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假报正确的数额“(见IBFD《国际税收辞典》),是主观故意的外在表现,而漏税则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为或不作为,其原因一般是办税人员不了解、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不健全,或工作粗心大意,因而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造成少缴、未缴税款,或漏扣应扣税款等。 3.法律后果不同。偷税是一种犯罪行为,行为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应给予适当处理。 避税 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对避税的解释为:避税相对而言是一个比较不明确的概念,很难用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它作出定义。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税务当局往往要根据避税情况所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和纠正。所以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有的研究者认为:避税实际存在三种情况,即合法的;非违法的;表面合法实质是违法的。 合法的避税,也称为节税,意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这在税务上不应反对,只能予以保护。 非违法的避税,这种避税行为往往是由于税法本身存在漏洞,使纳税人能够利用税法不完善之处作出有利于减轻税负的安排。这种避税行为,会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但因为于法无据,税务局不可能像对待偷税一样给予法律制裁。只有完善税法,以杜绝漏洞。 表面合法实属违法避税,是在合法外衣掩盖下,欺诈手段逃税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在国际税收中相当普遍。一般也是利用税法的差别规定和优惠政策,通过“挂靠“和“虚设机构“,以合法之名行逃税之实。对这类避税行为只有加强检查,一经查明真相,应按偷逃税论处。 节税 如前所述,节税一般是指在多种营利的经济活动方式中选择税负最轻或税收优惠最多的而为之,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在税法中,有些规定的适用,可以由纳税人选择,何者要以以较低税率纳税,何者可以得到定期减免税优惠,投资者可以选择有利者。此外,企业在实际经营中,还可以通过控制所得实现时间等方法来减轻当期税负或延后纳税,而延后缴纳的税款,如同得到一笔无息贷款。一般来说,节税的形式主要包括: 1.组建形式变更节税。企业组建过程中,往往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在不同的选择方式中,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往往能从中获得不同的利益,这利益之中就存在税收收益的问题。例如对于一个母公司来说是设立 子公司 还是 设立分公司 ,就有很大的利益差别。子公司在形式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独立核算其盈亏,而 分公司 不是独立的法人,它的盈亏要同控股公司(母公司)合并计算纳税。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以盈利,设立子公司更有利;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公司会更有利。 2.通过财务筹划达到节税。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通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减少其纳税义务。例如,材料采购成本核算时,可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或其他方法;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等,都存在一个最优方案,使企业年度内或跨年度所实现的利润符合企业节税的要求。 3.利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条款节税。在许多国家,为了保证税法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使税收更好地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国家规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措施。而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条款,就可以达到节税目的。 立法意图是确定节税与避税的区分标准。节税是用法律并不企图包括的方法来使纳税义务降低;而避税则是对法律企图包括但由于这种或那种理由而未能包括进去的范围加以利用。 “非法“与“合法“的区分 究竟何为“非法“,何为“合法“,完全取决于一国的国内法,没有超国内法的统王标准,因而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在甲国为非法的事,在乙国也许是天经地义的合法行为。所以离开了各国的具体法律,很难从一个超脱的国际观点来判断哪一种情况是非法的。而且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在偷漏税和避税之间划了一条泾渭分明的界线。另外,避税和偷漏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可以相互转变的。可见,避税的概念有相当程度的弹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既然避税合法,为何又要反避税呢?其实避税的合法性是从法律而言;就经济影响而言,合法的避税与非法偷漏税之间的区别就毫无意义了,因为两者同样减少财政收入,同样歪曲了经济活动水平,因此,反避税的深层次理由源于经济而非法律。还有人提出以是否违背法律意图作为分界线:将那些与法律意图相悖,在税前达到减轻税负目的行为,作为反避税的目标;而那些与法律意图相一致的避税〈即节税〉不构成反避税的对象。 很多企业或者是公司,为了减少支出,就会在账务上做手脚,进行偷税或者是漏税,这样做是违法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不但要补缴税,国家还要对其进行好几倍的处罚,或者是判 有期徒刑 ,总之做会计的一定不要偷税漏税。
怎么知道房东有没有偷税漏税
未开票的收入就是偷税漏税了。
偷税和骗税的区别为:
1、定义不同,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
2、骗税是指纳税人用假报出口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经过公开的合法的程序,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的行为;
3、手段不同,偷税则是采取非法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税款还没有缴到国库,骗税行为人是把已缴到国库的税款骗归自己,骗税所采取的是,假报出口货物数量,虚报出口货物价格,伪造,涂改报关单等手段;
4、骗税行为人是把已缴到国库的税款骗归自己,骗税所采取的是,假报出口货物数量,虚报出口货物价格,伪造,涂改报关单等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修改原始凭证有什么罪
修改原始凭证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对偷税的定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扩展资料:
案例:
深圳市森鑫源公司董事长梁玉森和总经理饶颂华合谋以“两套账”偷税,并授意公司会计饶惠清和赖妹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其手法包括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成本核算不实、挂往来账不结转等,在2002年至2003年经营期间共偷税60多万元,所偷税税款已占其应纳税款额的3成以上。
深圳地税局依法对森鑫源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132万元的处理,随后还于今年初把这起偷税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龙岗区法院日前经审理后认定,这4名企业人员的行为已构成了偷税罪,其中董事长梁玉森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款55.6万元;总经理饶颂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款20万元;会计饶惠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款5万元;会计赖妹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款5万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徽州宴偷税漏税为什么没人查
偷税漏税的定义:偷税: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漏税: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各位老板也看出来了,偷漏税之间也是存在是否故意的区别的,相应的处罚自然也有不同:对于“漏税”的纳税人,除限期追补漏缴税款外,还可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而对于“偷税”的,除了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税、逃税、抗税、骗税、欠税、漏税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偷税:故意的少缴或不缴税款的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逃税: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偷税行为的称谓。《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骗税: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税款的违法犯罪行为,表面形式合法。纳税人用假报出口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经过公开的合法的程序,骗得税务机关信任,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的行为,并在表面上具有合法性。
漏税:无意发生的少缴税款行为。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违章行为。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2、方法不同:
偷税:以欺骗、隐瞒的方式逃避纳税;
欠税:主要是拖欠;
骗税:用欺骗手段获取出口退税;
抗税:主要是抗拒纳税规定;
逃税:故意为之;
漏税:并不是主观刻意为之;
其中偷税和骗税比较隐蔽,而欠税和抗税比较直接明显,容易辨别;
3、违法程度不同:
偷税:对纳税义务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漏税: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期限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税款滞纳金。
逃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欠税:欠税数额不满1万元,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
骗税: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税收征管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参考资料:
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好了,今天关于“偷税漏税如何定义”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偷税漏税如何定义”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