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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关于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规定》的决定(2009)(怎样反击造谣中伤自己的小人?)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保护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将第五条修改为:“有下...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讲解一下“造谣中伤能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工作原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关于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规定》的决定(2009)(怎样反击造谣中伤自己的小人?)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关于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规定》的决定(2009)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保护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将第五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对依法执行职务人员污辱谩骂、造谣中伤的;

(二)在现场设置障碍,影响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袒护并协助被处罚当事人逃避处罚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欺骗,影响依法执行职务的;

(五)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取证的;

(六)转移资金、改换帐户逃避处罚的;

(七)撕毁依法执行职务人员证件、文件和票据的;

(八)抢夺依法执行职务人员佩带的警械、器具的;

(九)在现场带头起哄闹事或煽动群众闹事不听制止,使依法执行职务不能正常进行的;

(十)推、打和围攻国家工作人员,使依法执行职务不能正常进行的;

(十一)冲击、搅闹执法机关,干扰依法执行职务的;

(十二)殴打依法执行职务人员造成轻微伤害的。”三、将第八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将第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的处罚裁决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规定执行。”五、删除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关于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

怎样反击造谣中伤自己的小人?

被同事造谣私生活可能会对个人的声誉和正常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需要积极应对。以下是一些有效的反击方法:

1.理性沟通:如果被同事造谣的情况比较严重,且已经影响到工作和生活,可以与当事人进行理性沟通,并逐步排除谣言、澄清事实,甚至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2.寻求证据支持:为了使说辞更有力,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例如聊天记录、照片等),并将其提供给相关方面加以核查,以证明不实之词的虚假性。

3.

寻求上级领导的支持:如果造谣行为涉及公司、部门或者团队业务,可以向上级领导进行举报,求得其支持和帮助,以制止同事恶意造谣。

4.寻求法律援助:如果造谣已经严重影响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起诉他人散布不实消息,予以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总体而言,被同事造谣私生活是一件非常憋屈的事情,需要保持冷静、客观,不要被口舌之争所影响。选择合适的方法和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并积极沟通和处理事情,才是最有效应对的方法。

黑龙江省关于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工作,均为依法执行职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和拒绝。第三条 本规定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 阻碍和拒绝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处罚。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15日以下拘留:

(一)对依法执行职务人员污辱谩骂、造谣中伤的。

(二)在现场设置障碍,影响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袒护并协助被处罚当事人逃避处罚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欺骗,影响依法执行职务的。

(五)强词夺理,无理纠缠,影响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取证的。

(七)转移资金、改换帐户逃避处罚的。

(八)撕毁依法执行职务人员证件、文件和票据的。

(九)抢夺依法执行职务人员佩带的警械、器具的。

(十)在现场带头起哄闹事或煽动群众闹事不听制止,使依法执行职务不能正常进行的。

(十一)推、打和围攻国家工作人员,使依法执行职务不能正常进行的。

(十二)冲击、搅闹行政执法机关,干扰依法执行职务的。

(十三)殴打依法执行职务人员造成轻微伤害的。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指使其工作人员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同时处罚该负责人。第七条 国家公职人员在非法定职权范围内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本规定从严处罚。第八条 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到阻碍,各级公安机关应依照本规定及时予以受理查处,不得推托敷衍。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罚裁决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章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0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表现不好的员工怎么处理?

首先应该是对其进行培训教育,使其能够胜任其岗位工作。

其次是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如果仍然不能胜任,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为什么网络上那么多人喜欢随意抨击别人?

? 现在网络科技越来越发达,上网的群体也逐步由年轻人发展到各个年龄层,上到七八十岁的老人,下到两三岁的孩子,几乎人手一部手机在上网,可以说是全民参与了。但是随着网络的普及,有一个现象也变得越来越严重,那就是网络喷子也越来越多。也有人称他们为键盘侠,他们总是隔着网络随意抨击着他们看不惯的人、他们不喜欢的事,甚至于发展成网络暴力。那么,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呢?我想不外乎以下几点原因:

? 有些人是心理扭曲。他们可能在生活中或多或少受到过伤害、遭遇过不公平待遇,由于无人诉说或者无法说出口,导致心理扭曲、郁郁不闷,总想找到一个发泄口,而网络就成了他们最好的发泄地点。一旦在网络上看到他们觉得不喜欢的人或事,他们就会肆意地攻击别人,试图以这种方式发泄心中的不满。

? 有些人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也可以说是嫉妒心理。最常见的就是某个男明星宣布恋爱了,很多不理智的粉丝就开始跑到女方的微博下辱骂、诅咒人家,认为人家抢了她的最爱,认为人家配不上她的偶像。这类人就是嫉妒别人拥有的她没有的东西而产生了嫉妒心理,所以才会肆意抨击别人。

? 还有一种就是怀有侥幸心理的人,他们认为网络就是一个可以随便攻击任何人的地方,而且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因为隔着屏幕,没有人知道屏幕背后的人是谁,所以这些人就开始自己的恶意揣测,恶意攻击任何他想攻击的人。只能说这类人的法律意识浅薄,不知道网络亦是受法律管辖的地方,任何造谣或是诽谤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希望那些网络喷子们不要再随意、恶意地抨击别人,你的恶意正通过网络伤害着那些无辜的人。没有网络暴力,就不会有那么多因遭受网络暴力而颓废、甚至是结束生命的惨剧发生。希望每个人都可以积极向上地利用网络。

黑龙江省关于阻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规定(89)

第一条 为保护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工作,均为依法执行职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和拒绝。第三条 本规定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第四条 阻碍和拒绝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处罚。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单处或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或伤害的,由行为人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

(一)对依法执行职务人员污辱谩骂、造谣中伤的;

(二)在现场设置障碍,影响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袒护并协助被处罚当事人逃避处罚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欺骗,影响依法执行职务的;

(五)强词夺理、无理纠缠,影响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阻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取证的;

(七)转移资金、改换帐户逃避处罚的;

(八)撕毁依法执行职务人员证件、文件和票据的;

(九)抢夺依法执行职务人员佩戴的警械、器具的;

(十)在现场带头起哄闹事或煽动群众闹事不听制止,使依法执行职务不能正常进行的;

(十一)推、打和围攻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使依法执行职务不能正常进行的;

(十二)冲击、搅闹行政执法机关,干扰依法执行职务的;

(十三)殴打依法执行职务人员造成轻微伤害的。第六条 有第五条所列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第七条 单位负责人指使其工作人员阻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同时处罚该负责人。第八条 国家公职人员在非法定职权范围内阻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本规定从严处罚。第九条 罚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第十条 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到阻碍,各级公安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及时予以受理、查处,不得推托、敷衍。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裁决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章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黑龙江省公安厅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刘秀是怎样做到最会用人的

从善如流,虚心纳谏刘秀是个“谨厚”之人,谨厚的性格使他愿意听取别人的意见,从而形成自己的决策;刘秀还是个英明之主,英明的原因在于他能够采纳众臣的谏议,从而改正自己的过失。

一次,大司空宋弘奉召参加刘秀的宴会,见宫室内新添屏风上画的都是漂亮的仕女,宴会中刘秀不时注目仕女图,宋弘见状说:“未见好德如好色者。”刘秀听后立即派人撤去屏风,笑着对宋弘说:“闻义则服,可乎?”择善而从,虚心纳谏,使得刘秀延揽的大批人才,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他们的聪明才智,也使得刘秀及其所建立的政权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决策失误。

广纳贤士,延揽英才。王莽末年,群雄并起,逐鹿天下。各路英豪用挑剔的眼光审视着人才,各层智士也用疑虑的内心选择着主人。正如马援与刘秀初次见面时所说:“当今之世,非独君择臣也,臣亦择君矣。”因而如何对待人才,不仅表明了君主的贤与庸,而且关系着事业的成与败。

在初到河北的时候,刘秀就采纳邓禹“延揽英雄”的建议,开始制定人才策略,聚集人才。称帝之后,刘秀继续贯彻人才政策,为政治中兴与经济恢复提供保障。刘秀政权中的人才十分广泛。从区域结构上,遍及各地,“云台二十八将”有11人来自南阳,17人来自颍川、上谷、扶风、东莱、巨鹿、渔阳、信都等地;从人才来源上,云集各类,有的是与他同举义旗的,如邓晨、李通等,有的是投奔而来的,如邓禹、王常等,有的则是从敌对营垒中争取来的,如冯异、窦融等;从社会层次上,包罗万象,如吴汉曾是“贩马自业”的小商贩,王常是出身卑微的布衣,卓茂则是精通经学的儒生。

诚信相待,用而不疑。24年,刘秀攻破邯郸,诛灭王郎,缴获一大批秘密文件,其中有大量各州郡将吏与王郎互通的书信,但刘秀无意拆看,立即召集众将,把这些文件当众全部烧毁,并宣称“令反侧子自安”。破铜马时,刘秀对来降的铜马将领厚加礼遇,并封为诸侯,这些人心存疑惧,于是刘秀又让他们仍回原部,统领自己的军队。刘秀亲自骑马巡视各部,这些将领都感慨道:“萧王(刘秀曾被更始帝封为萧王)推赤心置腹中,安得不效死乎!”冯异本为王莽任官,刘秀却信而不疑。由于冯异为人正直,办事沉稳,不邀战功,诸将论功时“独屏树下”,人称“大树将军”。后被拜为征西大将军,长期率兵镇守关中,权威特重。有人造谣中伤,说他要当“咸阳王”。冯异知道后,上书请求辞职。刘秀则不信谗言,下诏抚慰他说:“将军之于国家,义为君臣,恩犹父子,何嫌何疑,而有惧意?”彻底打消了冯异的疑虑。

56年,刘秀已经做了30多年的皇帝,他自以为功成业就,可以告慰天地祖宗了。二月,他亲自到泰山举行了盛大的“封禅”大典,祭拜天地。四月,回到洛阳后立即诏令改元,把这一年改称“建武中元元年”,以志纪念,并表示一年复始、万象更新之意。想不到第二年刘秀就去世了,时年63岁

多学生控诉衡水桃城中学教师猥亵、性骚扰,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2022年2月17日,有一位衡水桃城中学的学生在网上发布了一篇长文,在文章中这名学生说明了衡水桃城中学的诸多问题, 如入校要签保密协议,学校有违背教育部的要求公开考试排名、教师收礼现象严重、食品安全堪忧等猪多问题,由于以上的种种原因,造成不仅是他自己,同时也导致学校内的很多学生都出现了心理问题,出现了抑郁症的现象。

同时一名自称河北衡水桃城中学初中部的学生小刘(化名)在微博上发帖称:“桃城中学有一许姓男老师,趁给学生讲题占女生便宜,把手伸进人家的衣服里。”该内容持续引发网友的关注,并有多名网友称曾经就读过这所学校,也有看到或听到类似的现象。

据一位曾经被这名许某老师带教过的女士小吴(现在已经毕业)告诉记者:“许老师曾是我初二时的班主任,他平时就喜欢和我们这些女同学闹着玩,但是玩着玩着就会把人揽过去。接着,他的手会停留在女生的臀部位置,甚至会去拍。”

对于广大学生反应的情况,当事人许老师说,自己绝对没有过猥亵行为,但是前几年却过“管教”过一些学生,“网上造谣的人,90%都是我没有带过的学生,我不认识他们,但他们可能认识我。他们可能是出于我之前对他们进行管教不满,才造谣中伤自己,但现在这件事暂时还没影响到我的工作、生活,否则我会报警处理。

同时许老师对于管教学生时,采用体罚、打手掌一事称确有其事。并称“这都是几年前的事了,那个时候的学校教育,并没有像现在这样对学生保护意识那么强。有时个别学生如果调皮捣蛋了,家长又比较忙的情况下,会委托我们帮忙‘管教’一下子。但也并非刻意去揍学生,或者把学生打哭,只是象征性地处罚一下。”

关于此事许老师工作的学校衡水桃城中学官方称:“他们已经注意到了网上的一些言论,同时经过调查,网传的信息为不实言论,请广大网友不要相信,同时指出如果有人刻意捏造事实,散播谣言将若构成犯罪,学校保留追究相关造谣者刑事责任的权利,问题严重可能将其移交司法相关部门处理。

我们在桃中的官网上可以了解到这所学校的情况, 河北衡水桃城中学是全日制寄宿中学,设有初中部、高中部、学谷高中三个校部。学谷校区初中部、学谷高中实行统一管理。学校现有在校生27000多人,教职员工3000余名。是衡水当地非常用名的一所民办学校,在成立十多年来在各界初高中考试中一直在全市名列前茅。是当地人公认的比较好的一所学生,这事件的发生必然会给学校带来很多的负面影响。

有道是:”清者自清,浊者自浊“,随着事态的发展,估计将来会有更多的人和事浮出水面,相关的问题还需要媒体的持续关注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调查、澄清。现在我们说谁对谁错,还为时尚早,先让子弹飞一会,我们拭目以待!

离职后,前公司领导在造谣我卷钱跑路犯法吗?

是犯法的。造谣涉嫌污蔑诽谤罪,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可以提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污蔑。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或污蔑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面对他人的诽谤,应该主动站出来,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如果情节一般,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向警方报警,要求司法部门介入,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关于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规定》的决定(2009)(怎样反击造谣中伤自己的小人?)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造谣中伤能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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