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我国能否实施沉默权制度?(中国有权保持沉默吗)

我国也曾有过沉默权实践,不过是出现在地方法规上。在2000年8月,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引入了“零口供”制度,即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暂...

中国有沉默权吗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重要的话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思考。我将尽力为您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建议。

我国能否实施沉默权制度?(中国有权保持沉默吗)

我国能否实施沉默权制度?

我国也曾有过沉默权实践,不过是出现在地方法规上。在2000年8月,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引入了“零口供”制度,即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暂视为无,主要通过审查在案的其他证据论证其是否涉嫌犯罪,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一时间,各大媒体竞相报道,部分舆论大力呼吁让“沉默权”在司法机关工作中迅速普及,能与国际接轨,许多学者也开始纷纷开始涉及有关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的研究。

与呼吁沉默权在中国的尽快地实施的学者相反,有些学者认为沉默权并不适用于中国,理由是因为对于无辜者而言,沉默权是其抗击刑讯逼供的有关武器。而对于真正的罪犯来讲,沉默权也可能成为他们应付审讯和侦查的“救命的稻草”。他们同时也具有指出沉默权不适宜在我国实施的几点理由:

一、 浪费警力,影响案件的侦破。近年来,我国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那么他就有可能利用这一权利,负隅顽抗。如果嫌疑人在留置的24小时之内拒不配合,保持沉默,那么就会照成难以查清案情,造成警力资源的浪费;

二、我国的侦查技术,侦查装备普遍落后,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结果其滥用这一权利,将不利于打击犯罪。

三、还有的学者认为,沉默权与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原则不相符合。

沉默权是无罪推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无罪推定是资产阶级针对封建专制刑事诉讼的有罪推定提出来的.

最早提出无罪推定思想的是18世纪中叶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他指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犯罪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是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沉默权是为了贯彻无罪推定原则,许多西方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提出的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具体要求和措施。重要内容包括被告人有权拒绝陈述,控诉一方既不能强迫被告人自己证明有罪,也不能因为被告人沉默而定其有罪。

沉默权是一项自然权利,是一项“不说话”的权利,是一项实施无罪推定的权利。沉默权是人类基本人权之一,也是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准之一。可以说是现代法制发展的一个方向沉默权的规定为防止审判过程中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提供了有力保障。沉默权的出现使得犯罪嫌疑人在被审讯阶段中的人身权利得到了保障,也督促侦查人员不能过分依赖口供,应通过积极寻找收集证据来破案。针对反对引入的意见,也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他们认为,一、尽管从法律法规来看,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都严禁刑讯逼供,然而,我国刑讯逼供禁而不止的现象在目前认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从诉讼机制上运用沉默权是消除刑讯逼供的最有效方法;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充分、有力的证据表明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必然会不利于打击犯罪。

但是在看到沉默权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想到它在司法审判中的一些消极作用,以及要针对对我国“水土不服”的情况以便更好地引进这一制度。

中国有权保持沉默吗

保持沉默是一种权利。如果是针对国家的话,国家当然有权,而且比这项权利大的多。

但这个提问不正确,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这项权利不是针对国家的,根据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各主权国家都是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相互之间不存在管辖与裁决的问题。

国家基本权利久经国际法确认,主要包括独立权、平等权、管辖权和自卫权。权利和义务互相联系,国家享有基本权利,同时负有不侵犯别国基本权利的义务。

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

对于沉默权,不同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同一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对沉默权也可能作出不同的解释。大体来说,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上,沉默权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具体表现,即任何人有权决定他愿意说什么或不说什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因此,面对其他人或机构的提问,均有权拒绝回答,更有权拒绝回答可能使他自陷于罪的问题。狭义上,沉默权则是专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来自警察和法庭的讯问,有拒绝回答和保持沉默的权利。根据这种狭义的理解,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有的一项诉讼权利。一般来说,不论从广义上还是从狭义上来理解沉默权,各国法律关注的焦点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

沉默权的国际公约

中国于1998年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的规定是:“不得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供述或强迫承认犯罪”,这里并未出现“沉默权”的字样。

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这二者尽管有内在的联系,但毕竟不是等同的概念。即使从英语对两个词语的表述来看,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换句话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没有直接规定沉默权,至少是没有规定明示的审讯沉默权。

按照上述的理解,中国无须接受明示的审讯沉默权。完全不必作茧自缚,给中国的刑事警察强行戴上一顶“紧箍”!中国应当根据自己的国情、民情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制定和实行适合现实需要的刑事诉讼制度。 1985年11月29日通过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所规定的18岁以下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时,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中国作为签字国之一,理应完全接受,并在国内法中予以规定。

毕竟未成年人在各方面都还不够成熟,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依法应受到特殊保护。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世未深,并非老奸巨猾之徒。因此,警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应告知其有权保持沉默,但应规定特殊的例外,即:参加恐怖组织和黑社会组织者除外。

在中国,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缄默吗?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缄默,但实际上已经执行了有限制的沉默权:

1、《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不承担来证明自己无罪的法律义务。

2、《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不承认自己犯罪,也可以拒绝作有罪的供述来证实自己构成了犯罪。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虽然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回答与本案有关的问题的,根据第五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不能强制要求其回答。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关于沉默权入法,大家有什么看法?

人民本就该有沉默权,你想证明他犯罪,却让他自己说出来。这种现象本身就证明了公安机关的无能,公安机关作为治安执法机关却不能证明他人犯罪,让人自己招供,这本身就属于即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合情。比如说,你自身的工作,自己却不干,让别人去干,你是轻松了,别人呢!所以说沉默权,在我国本身就是公安机关无能和少数人员从中推卸责任的一种不合法行为。自身无能,却把责任弄到他人身上,还说什么工作辛苦,工作不好干,这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行为!!!!

一个关于沉默权的问题

口供在中国还是定罪的最主要依据,而且中国没有明文规定沉默权,只是说只有口供不能定罪,当然中国刑讯逼供的情况还是很常见的,而且你不说的话会被认定认罪态度极差什么的...法学理论在实践中没有理会的,因为还有破案率什么的压力,而且很多无罪推定什么的思想没有贯彻,沉默权是一套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沉默权也不能保障人权,在中国现在的土壤下无法适用,而且应不应该适用还有争议,外国先进的不一定适合我们。简单一句话,警察很可能刑讯逼供~~

补充回答:

如果你在法庭上主张刑讯逼供,那么警察就要举证说明没有刑讯逼供,但是他们往往就是出一个证明然后自己或者上级组织盖个章,你需要证明自己身上有刑讯的痕迹并且是他们造成的,这在现实中比较困难,如果真的发生,你需要你个律师知道你具体操作

我国能否实施沉默权制度?(中国有权保持沉默吗)

好了,关于“中国有沉默权吗”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中国有沉默权吗”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