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范房地产广告 多项限制细细看(2021年成都房产新政最新消息及热门问题解答汇总)
翻阅房产广告,时常都会出现诱人的黑体字价格、标语,然而实地一看,常又被告知特价只针对几套房,并已售罄,这种“忽悠”购房者的广告将得到控制。近日,成都市房管局和成...
翻阅房产广告,时常都会出现诱人的黑体字价格、标语,然而实地一看,常又被告知特价只针对几套房,并已售罄,这种“忽悠”购房者的广告将得到控制。近日,成都市房管局和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的通知》。今后,使用“起价”、“最低价”等文字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字体、字号应相同。
限量特价房须注明套数有效期
根据最新规定,房产广告对价格有表述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标明价格有效期。因户型、位置不同,价格有差异不好表述时,建议使用“均价”描述房地产价格。房产广告不少都以醒目的价格吸引眼球,今后对使用“起价”、“最低价”等文字描述房地产价格的,都要求字体、字号应相同。“使用‘一口价’、‘清盘价’等词语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如果仅为指定房源价格,必须加以注明,否则视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价格。”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告中有限量特价房内容的,必须注明限量套数、有效期。
涉及面积的应标明公摊面积
“在销售广告中涉及面积的,不仅应标明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还要注明公摊面积。”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屋出租广告中涉及面积的,也应表明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而房地产项目位置的表述有参照物的,应以该项目与参照物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为准,不得以所需车程、时间进行表述。
同时,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公益设施设备及其他市政设施设备等广告内容,如不在项目规划范围内或正在规划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载明。
“热销”等词不得出现在广告中
除了对房产广告的语言表述做了严格要求外,此次通知还规定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家、独一无二、尊、极、豪、顶等绝对性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同时,热销、抢滩、抢购、火爆、甩卖等含糊描述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的词语、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评比也不得出现在广告中。
不得随意发布申领“会员卡”广告
据介绍,房地产销售广告中都应载明房地产销售准(预)售证号。房地产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不得发布申领“优惠卡”、“会员卡”等涉嫌预售行为的广告。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抄告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照相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成都规范房地产广告 多项限制细细看拓展阅读
2021年成都房产新政最新消息及热门问题解答汇总
成都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保持生活成本竞争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增强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
1、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增长20%以上,占经营性用地比例不低于65%,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2、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严格实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让,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实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
3、加强土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超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我市土地竞拍。
二、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4. 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全面实施“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价地价品质联动要求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5. 采取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实现城镇户籍的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应保尽保”。
6. 采取共有产权、优惠出售等多种方式,全面保障人才安居需求。
7. 加大产业功能区租赁住房等配套住房的建设力度,完善长租房政策,促进职住平衡,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四、加强住房交易管理
8.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所购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到5年。
9. 依据合同约定方式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以及通过司法拍卖、变卖等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的规定。
10. 通过司法处置和股权转让取得的开发项目的受让人,应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协议约定开发条件进行开发,并按照调控要求销售住房。
11. 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12.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五、严格金融审慎监管
13.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并决议通过,调整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4.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各项管理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六、加强市场秩序监管
15.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自媒体及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发布虚假广告、借名买房、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落实调控主体责任
16. 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增进联动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市场监管监测和舆论宣传引导,强化政策执行力,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针对《通知》中涉及住建领域的部分热点问题,成都市住建局进行了解读。
1、为什么要“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
答:坚决遏制房价上涨过快,减少和避免非理性竞价带来的不利影响,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哪些项目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为5年”?
答: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
3、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为5年”的项目,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2021年3月22日起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按本规定执行,3月22日之前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4、如果司法拍卖中的竞买人不符合本市限购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答:在司法拍卖的实践中,竞买人应对自身是否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承担相应后果,一旦司法拍卖成交裁定文书下达,竞买人因不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能过户,须自行承担毁拍的法律后果。
5、《通知》实施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怎么办?
答:仍按原政策执行。
6、将法拍房纳入限售管理,具体指什么?
答: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其中“转让”的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以房抵债、互换等。
7、如何规范经纪机构挂牌二手房价格?
答:经纪机构不得受理及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挂牌价格,社会化网络信息平台要配合做好技术管控。
8、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如何建立?
答:将先期重点对热点片区、热点楼盘的二手住房实际成交价格进行梳理,逐步形成区域网格化的二手住房参考价格,定期在市住建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用于指导二手房市场买卖、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
9、如何加强对违反公序良俗、规避限购政策行为的监管?
答:对“借名买房”(代持)等行为,将采取限制相关当事人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参加我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等措施坚决打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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