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流产假工资规定2013(我国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法律咨询:你好,我想知道流产假期间公司应不应该给予基本工资?2013流产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蓝箭律师网律师解答:你好,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

法律咨询:你好,我想知道流产假期间公司应不应该给予基本工资?2013流产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蓝箭律师网律师解答:你好,流...更多流产假工资规定2013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流产假工资规定2013(我国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知道流产假期间公司应不应该给予基本工资?2013流产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蓝箭律师网律师解答:

你好,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流产假工资规定2013拓展阅读

流产假工资规定2013(我国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我国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央视网消息:3月8日是“三八”国际妇女节,我国有女职工1.37亿人,中华全国总工会积极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从3月8日起,贵州省、湖北省两省地方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开始施行。《规定》围绕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生理特点,在降低女职工劳动强度、变更劳动岗位、获得必要的休息时间等方面都作出相关规定。今年1月1日,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施行,《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发放时长从98天增加到158天。据了解,今年,江苏省将延长女职工产假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从2012年开始施行,对女职工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给予了相关保护,对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延长产假天数、产假工资和流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的承担、关于哺乳时间以及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有明确规定。

据全国总工会介绍,10年来,各地积极落实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地方条例或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流产假工资规定2013(我国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