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报销如何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导读:工伤认定后,要报销医疗费用,得先保存好治疗发票、病历等凭证,然后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向社保机构申请。社保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报销条件后,就会...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报销如何报
导读:工伤认定后,要报销医疗费用,得先保存好治疗发票、病历等凭证,然后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向社保机构申请。社保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报销条件后,就会把相关费用转拨到单位,再由单位发给你。这其中,能报销的费用包括诊疗费、药品费和住院服务费这三项。一、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报销如何报
在完成工伤认定程序之后,有关医疗费用的报销流程大致如下所述:
首先,您务必妥善保管好所有与工伤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凭据,例如正规发票、详细病历等。接着,将上述各类材料呈交给您所在的工作单位,由该单位代为向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报。接下来,社会保障机构将会对收到的申报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将予以批准并报销。一般而言,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范畴主要涵盖了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各项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其实我们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其实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如下:保存治疗发票、病历等凭据,提交给单位,单位向社保机构申报。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报销符合条件的费用,包括诊疗、药品和住院服务三项。
二、工伤认定后是多久做鉴定
职场人员劳动能力的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须在康复出院并已获得劳动安全保障部门发出的工伤认定书之后进行,且具体的申请时间亦有所限制:
若工伤认定在康复出院之前做出,劳动者必须在康复出院后的第一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而对于工伤认定在康复出院之后做出者而言,必须在收到工伤认定书的当日起算,于第一个月内提交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工伤认定后在家休养的工资是多少
在病情得到了工伤认定并开始进行居家疗养期间,劳动者的薪资待遇通常会保持原有工资福利水准不变。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甚至患上职业病而必须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这段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一如既往地予以保障,且应由所属单位按照每月固定时间的方式逐一发放。然而,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若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比较特别,可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进一步确认,适当延长不停工留薪期,但同样不能超出12个月的上限。关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具体计算方法,通常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多个方面,但并不包含加班工资在内。具体金额则需根据您个人的实际工资构成以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估与确定。
在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如下:保存治疗发票、病历等凭据,提交给单位,单位向社保机构申报。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报销符合条件的费用,包括诊疗、药品和住院服务三项。
医疗费用报销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医疗费用报销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农村门诊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
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免责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城镇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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