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和偷税漏税的区别(偷税漏税节税的具体意思是什么?)
1、行为性质不同:(1)偷税是用隐瞒欺骗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2)欠税是以拖延的方式逃避纳税;(3)骗税是用欺骗手段获得国家税收优惠的行为;(4)抗税是以对抗的...
逃税和偷税漏税的区别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话题,它涉及到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我将尽力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逃税和偷税漏税的区别
1、行为性质不同:
(1)偷税是用隐瞒欺骗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
(2)欠税是以拖延的方式逃避纳税;
(3)骗税是用欺骗手段获得国家税收优惠的行为;
(4)抗税是以对抗的方式直接拒绝纳税。
2、定义不同:
(1)?骗税是指纳税人用假报出口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经过公开的合法的程序,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的行为。
(2)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3)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欠税数额不满1万元,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
(4)抗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2、特性不同
(1)骗税与偷税比较,具有明显的公开欺骗性,它以公开欺骗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信任,非法占有国家税款,并在表面上具有合法性。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1)欠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欠缴应纳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2)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对于抗税的处理,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扩展资料
税收:
1、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2、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而且,由于税收许多方面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所以,税收研究是我们在全书中经常要谈到的一个题目。在这一部分我们从税收如何影响经济开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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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节税的具体意思是什么?
偷税漏税 节税的具体意思是什么 习惯上人们常把偷税与漏税合在一起,并称偷漏税。实际上,二者存在着质的差异。从概念上看,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伪造、变造、隐瞒、擅自销毁账簿、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不依照税 法规 定而发生未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行为。 偷税与漏税的区别主要有: 1.主观方面不同。偷税是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具有欺诈性;漏税则是过失行为,有的甚至是意外事件。 2.客观行为不同。“偷税可能采取匿报应税所得或应税交易项目,不提供纳税申报,伪造交易事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假报正确的数额“(见IBFD《国际税收辞典》),是主观故意的外在表现,而漏税则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为或不作为,其原因一般是办税人员不了解、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不健全,或工作粗心大意,因而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造成少缴、未缴税款,或漏扣应扣税款等。 3.法律后果不同。偷税是一种犯罪行为,行为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应给予适当处理。 避税 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对避税的解释为:避税相对而言是一个比较不明确的概念,很难用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它作出定义。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税务当局往往要根据避税情况所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和纠正。所以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有的研究者认为:避税实际存在三种情况,即合法的;非违法的;表面合法实质是违法的。 合法的避税,也称为节税,意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这在税务上不应反对,只能予以保护。 非违法的避税,这种避税行为往往是由于税法本身存在漏洞,使纳税人能够利用税法不完善之处作出有利于减轻税负的安排。这种避税行为,会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但因为于法无据,税务局不可能像对待偷税一样给予法律制裁。只有完善税法,以杜绝漏洞。 表面合法实属违法避税,是在合法外衣掩盖下,欺诈手段逃税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在国际税收中相当普遍。一般也是利用税法的差别规定和优惠政策,通过“挂靠“和“虚设机构“,以合法之名行逃税之实。对这类避税行为只有加强检查,一经查明真相,应按偷逃税论处。 节税 如前所述,节税一般是指在多种营利的经济活动方式中选择税负最轻或税收优惠最多的而为之,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在税法中,有些规定的适用,可以由纳税人选择,何者要以以较低税率纳税,何者可以得到定期减免税优惠,投资者可以选择有利者。此外,企业在实际经营中,还可以通过控制所得实现时间等方法来减轻当期税负或延后纳税,而延后缴纳的税款,如同得到一笔无息贷款。一般来说,节税的形式主要包括: 1.组建形式变更节税。企业组建过程中,往往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在不同的选择方式中,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往往能从中获得不同的利益,这利益之中就存在税收收益的问题。例如对于一个母公司来说是设立 子公司 还是 设立分公司 ,就有很大的利益差别。子公司在形式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独立核算其盈亏,而 分公司 不是独立的法人,它的盈亏要同控股公司(母公司)合并计算纳税。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以盈利,设立子公司更有利;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公司会更有利。 2.通过财务筹划达到节税。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通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减少其纳税义务。例如,材料采购成本核算时,可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或其他方法;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等,都存在一个最优方案,使企业年度内或跨年度所实现的利润符合企业节税的要求。 3.利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条款节税。在许多国家,为了保证税法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使税收更好地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国家规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措施。而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条款,就可以达到节税目的。 立法意图是确定节税与避税的区分标准。节税是用法律并不企图包括的方法来使纳税义务降低;而避税则是对法律企图包括但由于这种或那种理由而未能包括进去的范围加以利用。 “非法“与“合法“的区分 究竟何为“非法“,何为“合法“,完全取决于一国的国内法,没有超国内法的统王标准,因而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在甲国为非法的事,在乙国也许是天经地义的合法行为。所以离开了各国的具体法律,很难从一个超脱的国际观点来判断哪一种情况是非法的。而且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在偷漏税和避税之间划了一条泾渭分明的界线。另外,避税和偷漏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可以相互转变的。可见,避税的概念有相当程度的弹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既然避税合法,为何又要反避税呢?其实避税的合法性是从法律而言;就经济影响而言,合法的避税与非法偷漏税之间的区别就毫无意义了,因为两者同样减少财政收入,同样歪曲了经济活动水平,因此,反避税的深层次理由源于经济而非法律。还有人提出以是否违背法律意图作为分界线:将那些与法律意图相悖,在税前达到减轻税负目的行为,作为反避税的目标;而那些与法律意图相一致的避税〈即节税〉不构成反避税的对象。 很多企业或者是公司,为了减少支出,就会在账务上做手脚,进行偷税或者是漏税,这样做是违法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不但要补缴税,国家还要对其进行好几倍的处罚,或者是判 有期徒刑 ,总之做会计的一定不要偷税漏税。
税收筹划与避税和偷税的区别是什么?
这两者一个是合法的,一个是非法的。
一、税收筹划与避税两者往往联系在一起,筹划的目的就是为了避税,将企业的税负降低。
公司在采取避税手段之前,往往往往会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以及交易的特点,对交易进行安排,最大限度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避税的前提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
(2)避税是利用了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税收的差异性,企业择优选择税负低的方式。比如,在甲供材料的情况下,施工方可以选择,一是按一般纳税人假的税款,二是选择简易办法征收。施工单位就可以先进行税收测算,是一般纳税人税赋低还是简易征收的税赋低?哪一种计税方式对施工单位有利,施工单位就可以选择哪一种方式。
二、偷税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企业往往采取欺骗、虚假、隐瞒的手段来达到少缴、不缴纳税的目的。
比如(1)该申报100万的税直接申报成50万,或者直接申报成交20万。
(2)虚构交易,虚构发票增大成本、增大进项税,一直来少交税。
(3)瞒报收入、收入少记账。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偷逃税款是违法的,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附主要法律规定 (1)罚款 (2)刑事责任最大的区别是,税收筹划帮助企业或个人节税的同时,不违法违规,而偷税则是违法违规的漏缴少缴税款或骗取退税的行为。避税的概念比较模糊,合理合法的避税,则与税收筹划就是一回事,否则,就是偷漏税。
再简单的了解一下三者的区别
税收筹划:合法的(包含了避税) 偷税:违法的(隐匿事实、伪造账目,隐瞒应该缴纳税款的数额) 逃税:违法的(纳税人承认应纳税额,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隐瞒缴纳税款)下面详细讲一下三者的具体内容:
税收筹划: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原则下,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最主要的是要熟知税收优惠,用足税收优惠,对企业而言,税收筹划主要立足三类税:第一类,增值税;第二类,企业所得税;第三类,个税。避税的基本方法有定价转移、分摊费用、资产租赁等等。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
这种行为有以下特征:纳税人必须有欠缴税款的事实,即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缴纳税款。同时,纳税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产生了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缴所欠税款的后果。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节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减轻企业税负,取得企业节税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逃税,本质上与偷税无任何区别,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欺诈手段,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逃避纳税的行为。
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者其他不足之处,采取非违法的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这是纳税人使用一种在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但实质上与立法意图相悖的非违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偷税、避税 一般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
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方式来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是违法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明属于,相关纳税人是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收到法律制裁。
税务筹划 是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税收法律优惠规定,结合纳税人企业的经营情况来制定的有利涉税方案,税务筹划对企业的意义:
a.有利于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
b.有利于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c.有利于企业这个群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
d.有利于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到您的问题,我是小星财税。
结合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合法合规行为;而诸如虚开发票、故意隐瞒销售等类似这些偷税漏税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犯罪了。
比如对所有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一类的固定资产优惠政策,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再比如按季销售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等等。
只要充分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保证账务处理合理合规就是最好的状态。同时,时点上也会让企业受益不少。
谢谢!希望能帮到您。
税收筹划还有另一种叫法,可以叫做“合理节税”,意思就是纳税人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等进行一个事先的安排和准备。税收筹划能够减轻企业一定的税负,让企业的收益最大化。
相信很多朋友对税收筹划和税务筹划都会有自己的认识,那么税收筹划和避税又存在哪些区别。税收筹划和避税这两者概念是不同的,有一些区别。
(1)从概念上看:避税是经营者运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是别的存在的不足,采用非违反规定的方式降低应缴纳税金的形为。它是经营者用这种在表面上遵循税收法律条例,但本质上与法律有悖的非违反规定方式来超过自身的目地。
(2)从范围上看:只要不违背税收法律、条例而避开或缓解负税的都应属节税层面,有的学家把节税按特性区划为税务筹划、税款避税、税法乱用。
税收筹划是经营者为超过税筹的目地而制订的税款归划,也也是在民法要求的范围内,在合乎法律的条件下,存在着各种可挑选的缴税预案时,经营者以负税最少的方法来解决会计、运营、机构及买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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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告诉大家的是,合理避税 偷税漏税!
合理避税,又被称之为合法节税,是指纳税人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税收政策规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纳税方案,避免因为税务知识不足而导致企业多缴税。
想要做到合理避税,必要的税收知识不能少,纳税人需要具备法律知识,懂得哪些是合法范畴,正当经营。
一、从国家政策出发
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只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减少企业的负担,因此就要求纳税人加强法律意识,认真了解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避免因为自己的思维误差导致避税不成反而违反了法律规定。
国家为了促进企业发展,经常会颁布很多优惠政策,通常情况下每个行业都不尽相同,所以就需要大家对这些政策了然于心,才能尽可能给自己的公司争取更大的利益。 二、从公司自身出发
首先在公司注册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有政策优惠的地区,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其次,选择行业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有免税规定的行业,当然,这些还是看跟自己的实际情况相不相符,
三、从员工角度来说
就是自己的公司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完善纳税方案,以及给员工适当的提高一点员工福利,一方面可以增加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另一方面也可以把这些放在成本列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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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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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大环境下,有很多企业在合规节税方面有多种方法和思路,每个企业对合规节税的认知也不尽相同。所以今天我分享一些合规节税的方式方法,希望对你企业的税务筹划能够起到一定的帮助。
在以前税务没有严管企业的时候,企业的节税方式,大多是通过一些不合规的渠道通过买卖发票的方式,来冲抵自身需要缴纳的税款,从而达到节税的一个目的。但是最近几年税务对于企业的监管越来越严格,金税三期的“大数据分析”,以及金税四期的即将上线,通过以前的节税方式来节税,风险越来越大,且不一定能够合规节税
现在企业合规节税方式,一般是通过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来实现,一种是国家性普惠性的税收优惠,
比如:西部大开发政策,小微企业政策,双软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让企业在市场上面具备更大的竞争力
第二种是地方性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或者特别的经济开发区,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增长。为了吸引企业到当地去投资纳税,因此出台了非常好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分为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高额税收奖励返还,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
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税收奖励返还政策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70%-90% 对入驻企业进行奖励与返还 ,当月纳税,次月奖励政策稳定,兑现及时,欢迎省外,外区域的企业来申请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举例说明:某有限公司,一年需要缴纳的税金大概为:2000万元,
其中增值税:1300万左右,
所得税:500万左右,
股东红利税:200万左右。
面对高额税金,该企业觉得压力很大,想寻求合规的节税方式。我给该企业推荐了我平台对接的税收优惠园区,并协助该企业取得了高达:90%的税收奖励返还
我们来计算下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可以为该企业合规节约多少税金。
1、增值税节约税金:1300万*50%(地方财政留存)*90%(税金奖励返还)=595万(返还给该企业的增值税税金) 2、企业所得税税金:500万*40%(地方财政留存)*90%(税金奖励返还)=180万(返还给该企业的增值税税金) 3、股东红利所得税税金:200万*40%(地方财政留存)*90%(税金奖励返还)=72万(返还给该企业的增值税税金) 通过享受最高达90%的税收奖励返还奖励,该企业合计合规节税:592万+180万+72万=844万 通过享受税收优惠奖励返还的方式,企业缴纳了2000万的税金,可以合规节税:844万。综上所述:不管任何企业,只要能合理的运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是完全可以实现合理节税的目的的,企业的税后收益也可以达到最大化,从而增强企业在自身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梅梅谈税》公众号,税务筹划请移步《梅梅谈税》!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由于避税和税收筹划在区别上有难度,因此世界各国对避税和税收筹划的法律界定存在较大分歧。有的国家认为税收不能以道德名义提出额外要求,应根据税法要求负担其法定的税收义务,只要不违法都应允许,不必划分什么是避税,什么是税收筹划。有的国家把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两种,将其中的正当避税称之为税收筹划,在法律上不予反对。我国对避税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表述,只散见于税收的政策文件和人们的理论研讨文章之中,普遍的看法是反对非法避税和默认合法避税。
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利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做文章,这并不损害国家利益,相反,通过节税促进纳税单位发展生产,增强纳税单位的发展后劲,从而使税收能够找到新的增长点,对这种行为,政府是不应该反对的。偷税则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或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故意少缴或不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对偷税行为我国税收《征管法》做了严厉谴责,并制订了相应的处罚办法。因此,应正确理解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对纳税项目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以提高纳税人的经济效益,同时又不真正损害国家利益。
偷税、漏税、抗税、骗税与税务筹划有哪些区别?
纳税筹划与税收欺诈有区别:
(税收欺诈是指使用欺骗、隐瞒等违法的手段,故意违反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如偷税、欠税、骗税、漏税、抗税等,所以偷税、漏税、抗税、骗税统称为税收欺诈。)
1、经济行为的区别:
税收欺诈是对一项或多项实际已发生的应税行为全部或部分的否定。而纳税筹划则只是对某项或多项应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在现行的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进行事先合理合法的安排,其经济行为是合法合理的。
2、行为性质的区别。
税收欺诈是公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是与税收法律法规相对抗的一种违法行为。税收欺诈的主要手段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故意地少报或隐藏有关的纳税情况和事实,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
即使有时纳税人非故意产生一些漏税行为,但其结果也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或非法的。而纳税筹划则是尊重法律,利用法律规定,结合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纳税安排,当然也包括故意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来减轻税收负担。
纳税筹划行为的性质是合法的,至少是非违法的,因为它不触犯税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条款。
3、法律后果的区别。
税收欺诈是属于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行为,因而一旦被征税机关查明事实,纳税人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世界上各国的有关法律对此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而纳税筹划则是通过某种合法的形式来尽可能地承担较少的税收负担,其经济行为对于法律要求,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事实上都是合法的,各国政府都是默许的,即使对于避税行为,也只是通过不断地完善各国税收法律法规来加以杜绝。
如果说纳税筹划从影响各国的税收收入的结果来看,各国对其采取的措施,只能是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有关的税法规定,堵塞可能被纳税人利用的税收法律漏洞。
4、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影响。
税收欺诈是公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一种对抗和藐视,其成功与否和税法的科学性无关,要防止税收欺诈,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法。
而纳税筹划是充分尊重税收法律法规,成功筹划需要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对税收法律法规条文非常熟悉和对税法的精神充分理解的同时,又掌握一定的纳税筹划技巧,才能达到合理合法减少税收的目的。
如果说纳税筹划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它也是从另一个角度促进了税收法律法规不断走向完善和科学之路。
扩展资料税务筹划的类型:
1、避税筹划
避税筹划和节税筹划不同,避税筹划与逃税筹划也不同,它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因此避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而是处在两者之间,人们称之为“非违法”。正由于此,避税筹划也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
2、节税筹划
研究避税最初产生的缘由不难发现:避税是纳税人为了抵制政府过重的税负,维护自身既得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各种逃税、骗税、欠税、抗税等受到政府严厉的法律制裁后,找到的更为有效的规避办法。
3、转嫁筹划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的调整和变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在税收理论和实践中有着重要地位,与逃税、避税相比更为复杂。税负转嫁结果是有人承担,最终承担人称为负税人。
税负落在负税人身上的过程叫税负归宿。所以说税负转嫁和税负归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说法。在转嫁条件下,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可分离的,纳税人只是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主体,负税人是经济上的承担主体。
百度百科--纳税筹划
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偷税漏税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论故意或无意的行为,做虚假财务报表,隐瞒利润,达到少缴和不交税款的目的。
2、合理避税不同于偷税、逃税,它不是对法律的违背和践踏,而是以尊重税法、遵守税法为前提,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理解、分析和研究为基础,是对现有税法政策法规特有的优势资源进行的发现和利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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