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女生被下药,双方私下协商解决(校园暴力,谁在纵容你的任性妄为!)
高三女生被下药,嫌犯之一被南-航淘汰三位男生其中一位已经在参加南-航招飞的复试,今日南-航官方已经公布消息,参加复试的这位男学生被淘汰。近期相关网帖、微博、电话...
高三女生被下药,嫌犯之一被南-航淘汰
三位男生其中一位已经在参加南-航招飞的复试,今日南-航官方已经公布消息,参加复试的这位男学生被淘汰。
近期相关网帖、微博、电话向学校反应安徽籍高中生叶某某事件,经我办查询相关记录,叶某某于2015年11月24日参加了我校在安徽省宣城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组织的飞行技术专业招生选飞初检,初检合格。后根据整体安排,该生于2016年2月15日参加在合肥组织的安徽省高中生选飞上站体检。在上站体检过程中,中国民用航空局华东地区管理局指定的体检鉴定中心在外科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生有身体状况问题(个人隐私,不便公布),鉴定结论为不符合飞行员身体选拔标准,予以淘汰。
当事人昨晚也在微博发布了后续
唐xx已经道歉,我也接受了,这件事情至始至终对于唐xx和叶x二人都是背锅的,希望大家别去喷他们了,自己qq和其他的已经打码,还有关于校长和班主任,班主任对这件事情一直严肃处理,校长也是,而且昨天中午去完学校处理后校长还给我爸发短信让他多安慰我,希望大家还是别让无辜的人背锅。
公安: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
当事人已就此事发博申明态度,但依然有不少网友关注此事,再次感谢大家的关心与关注!事件伊始,黄山警方就第一时间介入该事件的调查,因出于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的考虑,未对调查过程和更多细节通过网络予以公布,请大家见谅!截止目前,调查已经结束,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涉事同学已向当事人道歉并取得谅解,学校将根据校规对涉事学生做进一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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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谁在纵容你的任性妄为!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校园欺凌、暴力现象引起了不少代表委员的关注。近日安徽省黄山市一所学校“3名高三男生给女同学下药”的新闻,让这个话题更成为舆情焦点。包括全国人大代表、东南大学党委书记易红,全国政协委员巩汉林等都将目光投向校园暴力,期待立法解决校园暴力问题。
“高三女生被下药”事件传播脉络
这起网络热点事件又是起源于自媒体。3月5日凌晨,一名名叫“夏律昨留”的网友在百度贴吧发布一则《深夜槽一下,无关剑三,单纯难过》的文章,自己称是黄山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一名高三女生,自己在学校遭遇3名同班男同学“下药”。当日上午“夏律昨留”也在个人微博讲述自己的这一遭遇:
当事女生描述,3月3日晚约8点半,她在上晚自习时喝下了桌上自己买的一瓶饮料,没想到其中已被投药。“值得庆幸的是那天我来月经或者因为药是假的,人没事”,她写道,自己随后被告知两种说法,一是泻药二是春药,直到次日上午才确切得知前晚喝下的是春药。此时当事男生唐某某却威胁,“除了XXX之外没人敢给你作证”、“你有本事和老师说,有本事报警,让我蹲大牢让我吃枪子啊”,在“集齐人证和投药者自己口供后”,当事女生于中午向班主任反映此事,唐某某随后被请家长以及停课,3月4日晚,她也将此事告知了父母。
(图片来源网络)
与曝光内容同时流出的还有大量当事人的聊天记录截图:
“校园”、“未成年”、“女生”、“下药”等舆情敏感词聚集,使得相关内容引爆网络,在原发微博删除之前曝光文章阅读量已经接近百万人次。网友截图和相关跟帖回复仍能将事件始末呈现出来,截至3月9日,新浪微话题阅读量超过2.8亿人次,评论量接近20万条,在全国两会期间掀起一股关于校园暴力的大探讨。
近日各大媒介平台关于“校园暴力”报道态势,单位:篇
各方反应
1.当事女生的后期回应
面对爆料贴迅速升温为网络热点,当事女生“夏律昨留”估计也是预料不及。当事女生随后便删除原发微博,并更新微博称“经学校和当地警方调查确认,是我班几名男生恶作剧,已经向我当面赔礼认错并被学校处分”,并表示若再继续下去,对自己和校方都没有好处,“希望还是到此为止吧”。她在回帖中告知,学校对三名涉事男生的处理结果为,叶某某、唐某某记过,叶某警告。
2.当事男生的回应
事件的扩大与发展态势同样令当事男生“感觉闹大了”,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事件传播的第二天,即3月6日,其中一位男生通过QQ空间刊发了道歉信。
对此,当事女生“夏律昨留”于微博发声表示“接受”,并呼吁网友别让无辜的人背锅。距唐某发声仅时隔16分钟。
3.一当事男生曾报考飞行员 学校称已淘汰
当事人之一叶某某的名字出现在上月由滁州市全椒县教体局发布的“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考生复试”通知的名单中。该信息被发现后,许多网友在南航空航天大学贴吧及微博留言请求学校不要录取该生。
面对突然而至的舆情,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官微3月6日下午发表声明,称叶某某因有身体状况问题(个人隐私,不便公布),鉴定结论为不符合飞行员身体选拔标准,予以淘汰。
这份声明收获网友转评1万多条,并获得许多网民点赞。一个小插曲是:本条微博实际上进行了二次重发,第一条因涉及当事人身体状况的具体问题,随后删除了,之后以(个人隐私,不便公布)进行了重发,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利。
4.当地官方部门的舆情回应
“有事情找政务官微”,这次也不例外,事件曝光后网友纷纷“@”当地的公安部门、宣传部门以及教育部门官方微博,呼吁查清真相,严惩相关人员。
黄山公安微博回应遭遇舆论嘲讽
首先出来“接招”的是安徽黄山公安局,其官微@黄山公安在线 于3月6日傍晚时分,即当事男生向当事女生在私人空间发布道歉之后不久,以“小编微评”形式表示:“调查已经结束,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涉事同学已向当事人道歉并取得谅解,学校将根据校规对涉事学生做进一步严肃处理。”微博结尾,祝愿涉事双方及其同班同学“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
不过这样的处理结果并未得到公众的认可,这条微博转评超过3.3万条,但点赞只有2000多个。不少跟帖批评了警方态度:认为这种行为已触犯刑律,公安机关处理明显偏轻,学校存在包庇袒护之嫌,呼吁将“凶手”绳之以法,“警方调查回避了几个最基本的疑点,究竟下东西没有?下的是什么东西?这种伤害行为到底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公安到底做了什么样的处理?”
面对网络批评与质疑,在保持沉默两天后,3月8日,@黄山公安在线 转载了一篇微信文章《江梅洁律师:男生给女生“下春药” 为何不用进班房?》,该文认为:本事件中男生投放的物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春药”,且未造成任何不良后果。退一万步说,即便传说中的“春药”真实存在,单独的投放“春药”行为并不能构成完整的犯罪。不过作者最后也建议加强立法,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对校园暴力的打击力度。
舆论风浪中的@黄山市教育局
此事在网络曝光发酵后,当地教育部门与学校并未作出任何正面回应。甚至有媒体报道引述知情者称,当地教育部门领导曾在会上嘱咐不要接不熟的电话,"特别是外地号码"。不过,在事发4日后,3月8日上午,黄山市教育局通过官微对此事进行了详细回应。这篇题为《关于黄山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一高三女生被“下药”有关情况的说明》的文章,详细介绍了事发经过。
文章称,所投“药品”为涉事男生2015年4、5月间在某成人保健品店所获赠品。今年3月3日在教室晚自习休息期间,该男生先将部分药品倒入某男同学水杯,被发现后其自行喝下,见无任何反应,遂将剩余部分倒入当事女生饮料瓶中,该女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喝下,次日经同学告知该“药品”外包装标有“18岁以下女性慎用”字样,即向班主任作了反映。班主任立即约谈涉事男生及其家长。与此同时,公安部门也介入事件调查,认定不构成立案条件。随后,学校依校纪校规对3名涉事男生分别给予记过或警告处分。目前涉事双方已达成谅解。黄山市教育局在说明中承认学校管理等存在薄弱环节,并承诺,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回应社会关切。
这篇官方说明也引发舆论的不满,有人认为这种回应轻描淡写,助长校园霸凌。从媒体转述上述声音所取报道标题也可见这种“不满意”情绪:
3月8日,据凤凰网报道,41家关注性少数、女性和青少年教育议题的公益组织发表联署声明,要求涉事的田家炳中学,黄山市公安公开后续措施与更多详细信息,并呼吁全社会关注校园霸凌,教育机构建立反霸凌机制,并鼓励校园霸凌受害者站出来,投诉暴力行为。
有专家则指出,目前国内的学校、家长、乃至学生群体普遍把校园霸凌行为视为"同学之间的玩笑",都没有将其上升至对个人的侮辱和暴力。"都会觉得'这就是同学之间开的玩笑,你也不用那么在意啦','你不要跟他玩就是了,你不要理他就可以啦',他没有意识到这其实就是犯罪,因为这件事涉及到下药了。"
两会议事:校园暴力
连日来,校园暴力问题同样受到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高度关注。近日,多位代表委员提出有关校园暴力立法的提案议案,民进中央专门提交了《关于遏制校园暴力伤害事件的提案》。这些两会声音经媒体报道后,赢得了舆论的广泛支持。
1. 全国政协委员巩汉林:处理校园暴力不能用钱摆平
全国政协委员巩汉林表示,目前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主要是因为我们在法律方面的缺失,没有针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具体措施。我希望教育部门在处理校园暴力的时候,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钱摆平。这样会助长孩子的暴力行为。如果欺负人的孩子没有得到教育,很有可能,他长大后也会在社会上成为称王称霸的人。所以,学校监管、家庭监管和法律监管都要加强。同时,还要对这些通过施暴寻找乐趣和刺激的未成年施暴者,进行强制教育。
2.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未成年人触犯法律也应依法追责
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在两会发言中关注了校园暴力,刘晓翠列举了近两年网络上传播的校园暴力例子说,这几年校园暴力事件呈团伙化、残忍化、低龄化的态势。刘晓翠认为,我们现在还是偏重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触犯刑律,并达到了一定的后果,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刘晓翠还建议加强网络管理,清理校园暴力视频,禁止上传和传播校园暴力视频。
3. 全国人大代表易红:三管齐下遏制校园暴力
全国人大代表、东南大学党委书记易红认为,立法、惩戒机制和教育机制的缺失,使得国内校园暴力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次,而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校园暴力”干预机制的滞后和犯罪成本低,让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易红建议,加强法制建设、净化社会风气和改进学校教育三管齐下,有效遏制校园暴力伤害事件发生。建议参考美国做法,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对校园安全的内容予以明确具体化;对校园侵害情节恶劣者依法判处严刑,对于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也要做出更细化的规定,便于各地司法机关在惩治该类行为时有统一标准;适当提前刑事责任年龄。
不少代表委员还认为,家庭同样是杜绝“校园暴力”的关键一环。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唐农认为,防止校园暴力发生,家庭教育同样不可或缺。家庭暴力,或者是说,校园暴力,都和基本的家庭教育肯定有关,和学校的教育肯定有关系,和家庭教育也有关系。
学生安全成教育部最大压力
其实,近期出现的一些校园暴力事件及视频,校园暴力的治理问题不仅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也成为公共管理部门思考的重要议题。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从家庭到学校、从政府到社会,都要为孩子们的安全健康、成长成才担起责任,共同托起明天的希望。”当时大会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多位代表在审议中指出,这段话回应了现实存在的问题,让他们感觉心有戚戚焉。
在昨日的全国政协教育界别联组讨论会上,教育部长袁贵仁谈起校园暴力话题时也称,“如果你们问,教育部现在最大的压力是什么,我告诉你们,就是(学生的)安全问题”、“我们2亿多学生,每一个孩子的安全,都让人十分牵挂,每一个事故的发生,都让人十分痛心。” 他还说,这就需要各界共同努力,政府工作报告之所以把“安全健康”放在“成长成才”的前面,也是基于这一考虑。
3月8日,政协教育界别联组讨论会结束后,记者追访列会的教育部长袁贵仁。
“未成年人”成校园暴力“护身符”?
这个问题,恐怕不是一个人在发问。从近年来每一校园暴力新闻后网友火热跟帖中不难发现,绝大多数网友在以各种方式发出类似的疑问。3月5日,网易新闻客户端发起一个单选投票式社会调查:“适当提前刑责年龄,你赞同吗?”24小时后30987人的投票结果是:“赞同”者占96%,“反对”者占3%,“无所谓”者占1%。
“适当提前刑责年龄,你赞同吗?”网络民调分布
有分析认为就此认为,“校园暴力”自然难以尽绝,即使如美国法治相当完善的国家,但是加强法制,显然可以让“校园暴力”大幅度减少,至少可以遏制蔓延,可以以儆效尤。
无独有偶,2015年三名中国留学生在美暴力群殴同伴事件再度进入人们的视野。受害人整个折磨过程长达5小时,遍体鳞伤,脸部淤青肿胀,双脚无法站稳。最终,美检方做出判决,三名加害者翟云瑶、杨雨涵和章鑫磊分别被判刑13年、6年和10年。被告的父母来美后贿赂受害人和证人,想私下金钱摆平,也立即被逮捕关押。担任其辩护律师的邓洪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美国,如果涉及校园暴力案件的青少年未满十八岁,法院会通过辅导警告的方式告知学生,霸凌是不能被容忍的;如果后果严重并且有前科,即便未满十八岁,也可以当作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按成人犯罪定案、量刑。"
从我国目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来看,主要有《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从实施效果来看,似乎并未对施暴未成年人形成明显的威慑力。我国《刑法》规定,对于14周岁以下的人,任何犯罪均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负刑事责任。目前校园暴力的低龄化特征,使得刑法的这一规定对于施暴者来说并没有构成强有力的威慑。
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就提到,美国对校园的暴力事件零容忍,因为他们此前有血的教训,美国联邦政府还有各州都为此制定了反校园暴力的法律,并沿用至今。反观下药事件中的三个男孩,仅仅受到记过、警告处分,难免让网民心存芥蒂。
在网民的集体印象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践效果给人们一个错觉,似乎保护犯罪作案的未成年人,优于保护受害受虐的未成年人。不少人士就此呼吁,加快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对校园暴力的打击力度,对施暴者予以更多更有力的监管措施和惩戒方式,同时将刑事责任年龄提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一直在强调教育与惩罚并重。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教育和保护是具有一定限度的,一旦超越了法律底线,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而绝不能以保护为名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有媒体评论写道。
新闻延伸:“嫖宿幼女罪”的终结
1997年,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单独剥离出来,被正式列入刑法。这意味着,与幼女发生关系,既可能案涉强奸罪,也可能案涉嫖宿幼女罪。但多起案件中,官员多被以后者定罪引起民众不满,其废存之争一直不绝于耳,嫖宿幼女罪一度被舆论认为是“性侵犯罪的免死金牌“。2015年8月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这一存在了18年的罪名被正式废除。根据新的法规,今后相关行为将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进行处理,且从重处罚。有关“嫖宿幼女罪”存留的反复博弈,到最后终于删除“嫖宿幼女罪”,新法规受到各界的高度好评,被誉为是一个很好的法制进步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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