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导读:房屋买卖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房产相关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虽然不是购房的必要环节,但是经过公证机关的审查,能够避免一些风险。而且,经...
房屋买卖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导读:房屋买卖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房产相关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虽然不是购房的必要环节,但是经过公证机关的审查,能够避免一些风险。而且,经过公证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其实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具有法律效力。一、房屋买卖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在房地产领域,房屋买卖公证书具备了充分的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所谓房屋买卖费即是由具备相关资质和资质证书的公证机构接受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那些与房产交易或产权变动等相关的各种法律行为、法律事实以及各类法律文书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认证的规范化服务。尽管在实际操作中,房产费非房产交易的绝对必经程序,但是通过公证处严谨而周密的审查过程,当事人能够有效规避许多潜在的风险。经过公证处认真核实过的购房合同或者协议书,还能给予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其实我们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房屋买卖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长
在对房产买卖行为完成公正并由公证处颁发了公证书之后,此公证书的有效期被设定为永久有效,但这仅仅局限于房产买卖这一特定的法律行为范畴内。
若存在能够充分反驳或推翻该项公证书的相反证据,则所涉及的公正将自动失效。
请注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公正程序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具有法律意义的真实事件与文件资料,均应视作判定事实的依据,然而,当存在足够反证来推翻这些经过公正程序的事项时,则公证书的效力不再适用。《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其实我们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三、房屋买卖公证纠纷其实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针对房屋买卖公正所引发的纷争,其解决路径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首要方法是积极协商以寻求共识。买卖双方应秉持互谅互让之原则进行友好沟通,依据相关公证资料以及法律规定,自主商定相关和解方案。此外,顺位依次为调解机制之运用,当事人其实可以向各层次的调解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由第三方专业人士介入协助化解纠纷。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妥善处理的情况下,当事人还其实可以选择采取仲裁手段。即双方需根据事前签署的仲裁条款或者其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特定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仲裁程序具备“一裁终局”之特性,因此相对于其他方式而言,效率较高。然而,若以上所有手段均无法奏效,当事人则不得不考虑诉诸法庭。此时,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民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根据既定法理进行公平且合理的审判,并最终作出相应裁判结论。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支持,包括公证文书、房屋买卖合同等,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障。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程序相对较为繁琐冗长,需要耐心等待事例审理和裁决结果,但这也是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基本权利。
房屋买卖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房产相关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活动,虽非必需环节,但经其审查,能避免风险,且公证后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可直接申请执行,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人不予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返还房屋和价款。房屋买卖以变更登记过户为生效要件,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交付房屋并移转房屋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房屋并支付价金的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我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有效合同标准。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主要依据上述《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条件,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便确认合同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中负转移房屋所有权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房屋出卖人,负给付价金义务的他方当事人称为房屋买受人。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仅要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的规定,还其实我们应当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的规范和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其实我们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此处的“其实我们应当”应理解为强制性规范,说明房地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成立要件。
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面积、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其实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总之,应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其实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其实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其实可以通过律图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