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续医疗怎么办(工伤后什么叫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导读: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部分治疗费用。若单位欠费,就得自掏腰包。保存好发票、病历等凭证,按规定流程报销,权益才有保障。一、工伤后续医疗怎么办若工伤员...
工伤后续医疗怎么办
导读: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部分治疗费用。若单位欠费,就得自掏腰包。保存好发票、病历等凭证,按规定流程报销,权益才有保障。一、工伤后续医疗怎么办
若工伤员工在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其所需的进一步治疗费用将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该单位就有义务承担起工伤员工的后续治疗费用。在此情况下,我们的建议您妥善保管所有与医疗费用相关的发票、病历及其他证明文件。
此外,为了确保各项申请及报销过程符合规定要求,敬请严格遵循相关流程进行操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其实我们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其实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后续医疗费用法律依据
关于工伤后续医疗费用支付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因工受伤的劳动者,如果其雇佣方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那么此次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便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与支付。
然而,如果雇佣方并没有及时足额地履行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义务,那么此时劳动者应该享受到的医疗费用就不得不由其雇佣方向其全额支付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其实我们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后续医疗费用报销时间规定是多少
关于工伤后续医疗费用的报销周期问题,并无确切且统一的规定。然而,根据常规,劳动者在完成对工伤确证以及劳动能力评估程序之后,其实我们应当立即向负责此类事务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事宜。从实践经验来看,最佳策略是在诊疗过程结束以后的适当时间段内,迅速地整理并递交所有与医疗费用相关的凭证以及资料。倘若拖延过长,可能会加大报销的难度,甚至带来不确定性的风险。在此过程中,务必确保所提供的医疗费用票据、病历等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有效性。如因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而导致工伤职工无法及时获得报销的情况发生,则该笔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总而言之,及时提出申请,并且准备充分的材料,乃是成功报销工伤后续医疗费用的关键所在。
工伤员工认定后,治疗费用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则需自行负责后续治疗费。请妥善保存医疗费发票、病历等凭证,并严格遵循法定流程申请报销,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后什么叫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人们经常会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发生意外伤害时我们就没有了劳动力,丧失了经济来源,这时候单位是不是应该负担起责任,帮助工人治疗和后期的补偿等等,如生活不能自理单位应该补贴工人。那么,什么叫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人们经常会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发生意外伤害时我们就没有了劳动力,丧失了经济来源,这时候单位是不是应该负担起责任,帮助工人治疗和后期的补偿等等,如生活不能自理单位应该补贴工人。那么,什么叫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医疗期
原工伤医疗期其实我们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停工留薪期
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什么叫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全部内容。当我们在工作时发生了工伤,由于不同的伤害等级所得到的工伤待遇是不同的,所以就应该及时去鉴定,得到相应的待遇。单位应该及时为受工伤的人员及时负担医疗和后期的待遇。律图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