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可以降职吗(怀孕期间公司降工资降职是否可以)
导读:工伤修养期间,严禁降低员工职位。工伤职工在此期间的原工资与福利待遇必须保持不变,这是有法律规定的。降低职位会导致工作内容、职责和待遇的不良变动。用人单位必...
工伤期间可以降职吗
导读:工伤修养期间,严禁降低员工职位。工伤职工在此期间的原工资与福利待遇必须保持不变,这是有法律规定的。降低职位会导致工作内容、职责和待遇的不良变动。用人单位必须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待遇不受影响。一、工伤期间其实可以降职吗
在工伤修养期间,原则上是禁止降低员工职位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职工在停止进行生产和工作期间,其所享受的原来工资与福利待遇必须保持不变。在此种情况下,若对员工降职,往往会导致其实施工作内容、对应职责以及待遇等方面发生负面的、不利的转变。因此,用人单位有责任、有义务确保工伤职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期间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在停工留薪期间,受伤员工其实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雇佣关系;
然而,如果是用人单位方面主动提出解除,那么唯一合法途径便是先与该名员工进行沟通协商,或在证明其存在严重过失情况下才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辞退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守上述程序而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擅自行事,那么他们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重新履行其劳动合同义务,或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数支付给受害人额外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期间其实可以拒绝上班吗
在遭受工伤事故期间,劳动者依法享有拒绝工作岗位的权利。当其经过严格的工伤认定程序后,将被赋予停工留薪期。在这段时期内,尽管劳动者无需前往工作场所履行职务,雇主仍需依照原先的工资福利标准,每月按时发放薪酬。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十二个月。若因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须经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倘若雇主强制要求工伤劳动者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继续工作,那么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同时还其实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修养期内,严禁降低员工职位。依法律法规,此期间工伤职工原工资与福利待遇须维持不变。降职将带来工作内容、职责及待遇的不良变动。用人单位须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其待遇不受影响。
怀孕期间公司降工资降职是否可以
怀孕期间公司降工资降职是不其实可以的。根据我们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够因为女性员工怀孕生育或者是哺乳降低其工资或者是予以辞退,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不被允许的。一、怀孕期间公司降工资降职是否其实可以?
怀孕期间公司降工资降职是不其实可以的。调岗是需要双方同意,3期不得降低女职工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其实可以先跟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其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1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2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3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6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妊娠满7 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 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目前关于女性员工的保护,我们国家是非常的重视的,主要就是因为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生育期间,如果存在着一些调岗或者是降薪等相关的处理措施的话,都是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规定的情况,需要对于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的惩罚,毕竟这种行为严重的损害到女性员工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