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常见的纠纷类型有哪些(常见的工伤纠纷类型有哪些)
导读:房产纠纷主要涉及商品房预售合同违约、面积误差、公有住房销售价格和资质争议、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交易质量和产权问题、商品房销售合同条款不明引发的分歧、房地产权属...
房地产公司常见的纠纷类型有哪些
导读:房产纠纷主要涉及商品房预售合同违约、面积误差、公有住房销售价格和资质争议、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交易质量和产权问题、商品房销售合同条款不明引发的分歧、房地产权属纠纷如赠与和继承、物业管理服务和收费争议、邻里间房屋使用和维护纠纷等。一、房地产公司常见的纠纷类型有哪些
房产纠纷的具体类别归纳如下:
1.商品房预售阶段所引发的矛盾冲突,诸如合同违约、面积误差等问题;
2.涉及单位集资建设且已参与房改的公有住房的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例如价格调整、购买资质审核等事项;
3.私有房屋及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纷争,如质量瑕疵、产权认证等问题;
4.在商品房的实际销售环节中,由于合同条款不明晰或者履行不到位导致的买卖双方分歧;
5.关于房地产权属的纷争,涵盖了房屋赠与、互易以及继承等多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6.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包括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问题;
7.邻里之间因房屋使用、维护等问题而产生的权益纷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其实我们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二、房地产公司把契税挪用是犯罪行为吗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契税相关事宜中存在挪用举动,这将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具体地说是涉及到的罪名是“挪用资金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企业或其它法人组织中的员工,利用自身职务所带来的主要优势,将职责范围内得来的资金擅自挪作私用,或是为了私人利益而出借于他人,如果此类行为涉案金额较大,亦或是其背后隐藏着非法活动,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应遭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房地产公司耍无赖拆迁不赔偿如何维权
面对此种状况,您可考虑依循以下法定步骤来进行维权活动:首先,务必妥善保存所有与拆迁事宜有关的重要证据,如拆迁公告、房屋估价报告以及协商会议纪要等。其次,我们的建议您向所属地政府机构中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投诉诉求,请求该部门介入调解处理此事。若调解无果,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发起行政诉讼程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拆迁行为提出投诉,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期间,您亦其实可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便有效阻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可能转移的财产进行变卖或其他形式的处置。然而,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务必要关注诉讼时效的限制。通常而言,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限为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因此,我们的建议您尽早启动维权程序,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房产纠纷主要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违约、面积误差;公有住房销售中的价格、资质争议;私有房屋及二手房交易中的质量、产权问题;商品房销售合同条款不明导致的分歧;房地产权属纠纷如赠与、继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争议;邻里间的房屋使用、维护纠纷。
常见的工伤纠纷类型有哪些
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不肯认定工伤,或者是用人单位对工伤的结论不服,否认与受到工伤的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等等,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工伤纠纷类型。一、常见的工伤纠纷类型有哪写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因为不愿承担工伤赔偿费用或怕被安监部门检查和处罚,不肯申请工伤认定或阻挠工伤认定的。
2用人单位否认与受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从而不愿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不愿承担工伤待遇等相关支出的。
3客观事实不明或相关证据不足,使受伤职工、用人单位、劳动部门三方对是否属于工伤有争议的。
4医疗诊断为复合伤病等,难以确定是否属于职业病,造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诊断结论有争议的。
5用人单位对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而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的。
6劳动者一方对认定不是工伤的结论不服而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的。
7受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或存在争议,提出再次鉴定的。
8受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医疗费用及其他工伤待遇的承担包括应承担的项目、计算标准、计算方法存有争议,用人单位一方拒绝按劳动者要求支付,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对于工伤如何处理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就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
工伤职工其实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的费用、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5、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工伤纠纷类型,比如有用人单位否认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不认可劳动者的受伤行为是属于工伤。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以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根据鉴定的结果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