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注销事由怎么讲(农村宅基地注销需要什么程序)
导读: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撤销注册登记,要准备这些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益证、失效证明(比如消亡证据、放弃声明、地役权撤...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注销事由怎么讲
导读: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撤销注册登记,要准备这些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益证、失效证明(比如消亡证据、放弃声明、地役权撤销同意书、撤回决策或法律文书等),还有根据现行法令规定要补充的材料。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注销事由怎么讲
关于请求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所有权撤销注册登记的事宜,需向有关管理部门递交如下资料:
首先是《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其次为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
再者就是不动产权益证;
第四部分则为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已失效的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包含:
(1)如果宅基地以及建筑物都已经消亡的,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倘若权利人有意愿舍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所有权,应该提供清楚明确的书面声明;
如果被舍弃的宅基地或者建筑物附带有地役权的,必须同时提供地役权享有方自愿撤销的书面同意书;
(3)对于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切断或者征收回收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所有权的情况,需要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正式撤回决策;
(4)若由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发出的法律文书导致权益失效的,需将相应的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提交给有关部门。
最后一项则是根据现行法令、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额外补充材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其实我们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怎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确权程序基本步骤为:首先,向所在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请求;其次,村委会将此申请上报并递交到乡(镇)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理;紧接着,需要提供包含申请书在内的完备材料;最后,在经过严格的审核过程,如果申请材料能够满足确权要求,将会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在此需要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六十二条第四款与第五款相关规定,农民的居住用地上的建设,必须经过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批准;特别是涉及到占用农地的情况,其实我们应当依照该法规的第四十四条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而对于那种在出售、租赁、或赠予住所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农民,则将不予批准。最后,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也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及转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适用原则应以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和国家相关规定为准绳。《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实际上并未实行全国性的统一标准,而是按照各地方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土地市场价格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制定的。一般的情况是,补偿内容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对于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自然生长作物的补偿费用等等。此外,补偿的方式也呈现多样化,既包括货币补偿的途径,也提供了房屋置换这样的选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补偿标准往往会相应提高;反之,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降低。例如,在一些东部沿海城市,每平米的补偿金额甚至其实可以高达数千元人民币;而在中西部的某些地区,补偿金额则可能在几百元至一千多元之间浮动。若想了解更为精确且详尽的补偿标准,敬请查阅当地政府所公布的相关文件与政策法规,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最为准确可靠的信息。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撤销注册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益证、失效证明(包括消亡证据、放弃声明、地役权撤销同意书、撤回决策或法律文书等),以及按现行法令规定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