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广西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4)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其实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
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其实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拆迁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其实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其实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商铺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实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地补偿应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4)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化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上海私房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其实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其实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其实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的建议大家其实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其实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其实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其实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我国政府为了土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会对土地进行拆迁,当中可能有些是企业的生产用地。说到拆迁就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大家知道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吗?下面由365的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广西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吧。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我国政府为了土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会对土地进行拆迁,当中可能有些是企业的生产用地。说到拆迁就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大家知道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吗?下面由365的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广西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吧。
广西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生态环境改善和文物古迹保护。
第四条 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保、文化等有关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其实我们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屋拆迁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其实我们应当载明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及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实施期限、补偿形式、拆迁奖励办法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的落实情况。
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存款金额不得低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80%,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其实可以作价计入。该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拆迁人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申请资料完整、真实、有效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 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房屋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拆迁的,拆迁期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 拆迁人其实可以自行拆迁,也其实可以委托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受拆迁人委托,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工程、经济、财务等专业人员;
三有熟悉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业务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房屋拆迁业务。
房屋拆迁资格证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
第十四条 从事房屋拆除业务的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具有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其实我们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时,其实我们应当出示委托书。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资源、房产、工商、规划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其实我们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和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实我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货币补偿金额;
三补偿安置方式;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其实我们应当包括安置房屋的面积、地点和层次等事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一条 被拆除私房的所有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的,由其代理人、房屋使用人负责通知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属于空关房屋的,由拆迁人负责通知。
房屋拆迁许可证第一次经批准的拆迁期限届满,仍无法通知到被拆除私房的所有人的,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做好被拆除房屋的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并提出对房屋使用人的临时安置方案,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后,其实可以先行拆迁腾地。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其实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者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用房或者补偿资金的,其实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二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其实我们应当通过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裁决书的内容其实我们应当包括:
一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二申请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
四裁决结果和依据;
五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裁决部门的名称和裁决日期。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其实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细则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的,其实我们应当提前5日通知当事人。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其实我们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负责将房屋使用人迁出。房屋使用人未迁出的,视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
第二十七条 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被拆迁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必须服从建设需要,按工程建设要求,保证按期搬迁。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一有产权纠纷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补偿费提存。
第二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其实我们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建设项目转让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其实我们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其实我们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建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
第三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在我国,对房屋拆迁是时有发生的事。通常,国家为了促进地区的发展,提高就业问题,都会重新规划土地进行拆迁改造。那么我们都知道,土地拆迁改造就会涉及到拆迁补偿的问题。那么大家可能对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不是很了解,具体其实可以参考上文,如果还要其他法律知识需要作更详细了解的,其实可以直接联系我们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