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准文件两年作废吗(征地批文的有效期是多久?)
导读:是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一、征...
征地批准文件两年作废吗
导读:是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一、征地批准文件两年作废吗
是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征地批准文件两年是否作废
确实如此,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农用地转用以及土地征收获批的决定书在两年内有效。
然而,若取得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资格证之后,市、县级相关部门未能在此限期之内真正使用并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安置措施,那么这样的批准文件便会自动失去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政府征地批文几年作废
2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2年。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106号第一:“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