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内容有哪些(土地产权包括哪些)
导读:土地所有权意味着所有者其实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全面掌控、合理运用、获取收益和进行处理。其中,掌控土地是指实际控制它;合理运用涵盖了深度开发和利用;获取收益源...
土地所有权内容有哪些
导读:土地所有权意味着所有者其实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全面掌控、合理运用、获取收益和进行处理。其中,掌控土地是指实际控制它;合理运用涵盖了深度开发和利用;获取收益源于土地的产出或其他相关利益;而处理权则涉及土地的转让等处置行为。一、土地所有权内容有哪些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据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对于其所拥有的土地享有全面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
其中,占有权能主要是指对土地的实际掌控与支配能力;使用权能则涵盖了对土地进行深度开发、充分利用等方面的权力;收益权能则是指从土地产出或者土地上附带的相关收益中获得利益的权利;而处分权能则是指对土地进行处置,例如转让等行为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有哪些?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构成主要分为两大类别:
即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简单来说就是指特定的使用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取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在合理合法范围内使用该土地并获取相应报酬或收益的权利。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而言,大致包括了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各种各样的途径,而通过有偿手段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其实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资、抵押及继承等操作流程。
相比之下,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其核心旨意便是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由其使用人和所有人依法在使用过程中逐步提高土地效益,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的一种权利保障。
依据中国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之相关规定,我们将土地概念分为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以及其他用途用地等五个类别。
在我国,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极为广泛,不仅包括各级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还涵盖了广大的农民群体和每一位有志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普通公民,甚至于三资企业同样有权通过符合法定条件,遵循法定程序来获取土地使用权,从而成为土地使用权主体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其实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土地所有权打官司怎么判
关于土地所有权纠纷的裁判结果,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前述问题的解决需要进一步明确土地的属性、起源地、登记注册的证书文件及其凭证,同时了解争议方各自的诉求与提供的证据资料。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城市地域的土地资源归国家全权掌控;而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土地,除了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之外,其余均为集体所有。若涉及到土地的确权纠纷,法院将对土地的历史变迁、登记状况、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对于持有合法权属证书的一方,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然而,如果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方面的争议,则会依据相关的承包合同、流转协议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判断。总而言之,土地所有权诉讼事例的判决结果,必须综合考虑全案的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以确保依法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土地所有权赋予所有人依法全面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土地的权利。占有即实际控制土地;使用包括深度开发与利用;收益源自土地产出或相关附加利益;处分权涉及土地的转让等处置行为。
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是什么
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就是公有制,而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内容就是土地归集体所有。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只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其他的公民、企业、组织等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权。一、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是什么?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权是指一个集体内部所有成员共同拥有某项资产,其实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和相同的,不经全体同意,个人无法决定财产的使用和转让。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其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怎样过户?
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是其实可以过户的,但是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在我国的农村土地的管理规定中,此时农民是其实可以享有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比如说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但是这些土地使用权的行使也是有着限制性规定的,比如说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只能在土地上盖房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