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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债务承担规则有哪些(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民法典给的答案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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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债务承担规则有哪些(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民法典给的答案是这样的)

一、民法典的债务承担规则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同主体债务承担规则是不一样的,例如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果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如果是家庭经营的,一般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蓝箭律师网进行咨询。


民法典的债务承担规则有哪些拓展阅读

民法典的债务承担规则有哪些(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民法典给的答案是这样的)

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民法典给的答案是这样的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过,要是欠钱的人突然去世了怎么办?

有人说,人死债消,人都没了,债务自然也就不用还了,债权人只能自认倒霉。这种说法有点儿“逝者为大”的味道。

也有人认为,人死债不能消,毕竟债权人借出去的钱也都是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应当父债子还、夫债妻偿。这种观点又有点儿“连坐”的影子。

其实,以上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都不完全错误,只是过于绝对,也不全面。

民法典的债务承担规则有哪些(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民法典给的答案是这样的)

按照时下的法律,债务人去世后,其所欠的债务怎么办,要分不同情况进行讨论。

如果债务人生前所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夫债妻偿或妻债夫偿”。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偿还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向债权人偿债;

二是,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或者夫妻一方死亡等事实而转变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也就是说,即使夫妻离婚了或者一方去世了,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双方或者仍在世的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当然,并非所有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依照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以下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且在债权人知道该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的情况下,则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属于该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要是欠钱的人突然去世了,债权人首先应当弄清楚欠钱的人是否有配偶,以及对照法律分析去世之人所欠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欠钱的人有配偶且所欠之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完全可以要求去世之人的配偶还钱。

倘若欠钱的人没有配偶,或者所欠之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欠钱的人留有遗产,则债权人有权要求遗产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还钱。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

也即,若债务人去世后留有遗产,并且其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则继承人应当在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债务人生前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比如甲在生前对外负有100万的债务,其在去世后留有价值50万的遗产。甲的继承人只有他的儿子乙。那么乙在继承50万的遗产后,就要为其父甲偿还50万的债务。

假如债务人没有配偶,或者所欠的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去世时也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在这种情况下,人死债消,债权人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若债务人没有配偶或者所欠的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其去世后留有遗产,但是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则债权人应该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是可以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的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可以不承担清偿责任。简言之,若债务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人是否对债务人的生前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完全由继承人的意愿决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强制要求放弃继承的人还或者不还。

只要债务人在去世后留有遗产,无论其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其实对债务的清偿都没有任何影响。即使债务人的继承人放弃了继承,债权人不能要求继承人偿债,但仍可以直接针对债务人遗产主张权利,这时债务人的遗产管理人应当负责处理。

若债务人没有遗产,其生前所负的债务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务人因意外去世而有一笔死亡赔偿金,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亲属用债务人的死亡赔偿金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吗?

答案是不可以!

或许在很多人看来,死亡赔偿金应属于债务人的遗产,所以用死亡赔偿金来偿债天经地义。

但事实上,死亡赔偿金并不是赔给死者的,而是赔给死者近亲属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损害抚慰和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予以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既然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那么死者的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后,自然也就无需按照“限定继承”的规则在死亡赔偿金范围内为死者生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来源:法治兵团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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