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范围有哪些((2020年真题)下列纠纷中,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有( ))
导读:劳动关系中的合同纠纷常见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比如雇主没有按时按量支付工资、没有依法缴纳社保、没有恰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能违反...
劳动合同纠纷范围有哪些
导读:劳动关系中的合同纠纷常见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比如雇主没有按时按量支付工资、没有依法缴纳社保、没有恰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能违反服务期限、竞业限制规定。一、劳动合同纠纷范围有哪些
劳资关系领域所涵盖的合同纠纷范畴极为广泛,其中最常见且具有代表性的矛盾纠纷类型主要集中在劳工合同的订立阶段、履行流程、变更方式以及解除与终止方面的相关事宜上。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雇主未能按照劳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按时足额交付员工薪酬;
或者在其他场合,雇主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能为其职工按规定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用;
亦或在某些极端状况下,雇主出于不当理由强行解除劳工合同等等。
同样的,针对劳动者群体而言,他们也可能在就业期间违反了有关的服务期限条款约定、或者违反了劳动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其实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劳动合同纠纷先仲裁还是先诉讼
首先,需明确劳动争议须遵循先仲裁再诉诸法院的处理原则。其次,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在遇到劳动争议纠纷时,必须先行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如对此仲裁结果不服者,方可依法向民事法庭申请立案审理。因此,我们其实可以说劳动仲裁乃是向法院进行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同时,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所载明的内容。当劳动争议产生之后,当事人既可向所在单位设立的劳资矛盾调节委员会寻求调解;若无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当事人经营方请求仲裁的,则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样地,当事人的另一方亦有权径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仍持有异议者,可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以便维权。依据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列举出以下涉及劳动纠纷的情况,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首先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对仲裁决议不服后,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1)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争议;(2)有关于签订、执行、修订、废止以及终止劳动合同事宜而产生的纷争;(3)探讨因解除员工职务、辞退雇员以及员工主动辞职、离职等问题而产生的纷争;(4)关于工作时间、放假休息、社保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及劳动安全保障等方面产生的争议;(5)因薪酬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损害赔偿金额等问题引发的争议;以及(6)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与劳动相关的争议。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遭遇劳动争议之时,当事人并非仅限于诉讼这一途径进行维权。其还可选择以多种方式展开维权行动,例如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对话;亦或是委托工会或者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寻找合理的解决办法;此外,还可向合法的第三方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针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者,则可正式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合同纠纷一般法院怎么判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裁定与判决,其要义繁多且相互交织。首先,当此类争议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将对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明确性以及有效性。若涉及到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求赔偿金的情况下,法院将会对解除原因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至于诸如工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等问题,法官亦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及其所掌握的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来作出判断。例如,工资是否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等等。在判定违约责任时,法院将重点考虑谁是导致合同违约行为发生的一方。总而言之,法院的裁决必须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遵循法律原则,并全面权衡双方的证据和诉求,从而得出公正且合理的结论。然而,具体事例的处理方式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
劳资关系中的合同纠纷常见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如雇主未按时足额付薪、未缴社保、不当解除合同。劳动者也可能违反服务期限、竞业限制规定。
劳动纠纷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纠纷受理范围是因为确认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争议,还有就是因为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或者是变更所发生的争议,都是属于劳动纠纷的受案范围,当然发生劳动纠纷的话,是其实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是劳动诉讼的方式解决。一、劳动纠纷受理范围是什么?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程序是什么?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每以和企业委员会或高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生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持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其实我们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持到答辩书后,其实我们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四仲裁庭其实我们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其实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其实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其实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其实我们应当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管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其实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途期未作出仲裁决的,当事人其实可以就谈劳动争取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其实可以自行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发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一些纠纷,是属于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劳动方面的纠纷,所以是其实可以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是提起劳动诉讼的,需要由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